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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

  •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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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7 12:10 
  • 文章人氣: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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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先生未辦理結婚,他說為保障我的未來生活,用遺囑之方式立之,他與前妻有一女兒,請問女兒是唯一繼承人,應繼份不是百分之百嗎?用遺囑立的方式有效嗎?遺囑的有效性可以高過應繼份嗎?如果一直沒有辦理登記,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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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7 12:25 最後編輯日期:103-04-0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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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應繼分為百分之百,其特留分為百分之五十,即若全部遺產均以遺囑給您,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您仍必須給繼承特留分遺產。若有為結婚登記,您即為配偶,亦為合法繼承權人,若無法登記,可於生前移轉財產,避免成為遺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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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