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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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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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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債權憑證之時效期間,原則應依其據以聲請強制執行的請求權性質而定,例外則是民法第137條第3項所定???,請求權?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但其執行名義為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情形,則其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民法第137條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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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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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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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更換債權憑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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