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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問題

  • 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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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6 15:44 
  • 文章人氣:688
  • 個人積分:20
  • 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網路 ( 網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

     


     

    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