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問題
- 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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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1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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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在網路 ( 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嗎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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