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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Ellen 100-12-22 18:57

精簡版

因為契約上退租日的日期8/28和我真正的退租的日期8/3有落差
所以我被扣了25天的房租,約六千多
比較慘的是我的契約房東那,
所以我看不到契約,我完全沒證據

詳細版

我在100/1/15到100/8/3到台北實習,所以租屋租了這幾個月
一個月的租金是7000,押金14000
仲介當時告知,住到7/15後,多住的就以日記算
所以我是住滿六個月未滿七個月(但是我付的房租可以讓我住到8/15)
退租時是8/3,房東助理告知我要20個工作天才有退費(押金+未住房租)
7000/30=(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重點

在退租當天,房東助理來點交時說
「我忘了帶我們的契約,所以要電表…等,一些資料要記在你的契約上面」
我當時雖然覺得有些不妥,但是我真的沒想太多就把我唯一的契約給了他。
而我也沒有想說要拍個照來證明我是8/3號退租還什麼。
然後一切的問題都是因為我沒有拍照,或是請助理簽名

-

我付了7個月的租金,照理說可以住到8/15,
但是我8月3號就退租了,所以房東要退我未住的12天的錢,
但是我九月發現還沒退錢,打電話房東助理後,
他說這要打電話問他們會計之類的人物(契約上註明的房東電話其實是她),

會計用what'S APP告知我契約上面寫明退租日是8/28號
但我記得是8/3,印象雖不深,但有印象助理在契約上寫的8/3號退租
-
以8/28為基準所以退給我的金額是
14000(押金)-3500(8/15~8/28的租金)-2965(電費)=7535

但如果是以8/3號退租,他退給我的金額應是
8/4~8/15=12天
7000/30=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每日租金)
12*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27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6
14000(押金)-2965(電費)=11035
11035+2798(12天未住租金)=13833
-
13833(應退金額)-7535(實退金額)=6298(未退金額)
-
他們還欠我6298元
-------------------------
但我記得很清楚退租日是8/3號,因為我是7/31實習結束的,
契約上的8/28退租日一定有問題,
會計她說這得要我跟助理僑
但是該死的是助理雖然記得退租那天的情況,
但他記不起來那天是八月三號
-
然後我突然想起我剛回家鄉時,
有個工人打給我說要修裡台北租屋處的門鎖,
我跟工人說我已經退租了,
我借由這件事去詢問房東住助理,
那個工人為什麼要換門鎖,
助理說因為新房客要求要換門鎖,
我請房東助理幫我查看這位新房客時什麼時後入住的,
他說是8/18號,
但是契約上卻寫我是8/28號退租,

很明顯的他的的退租日是假的
-
這通電話後,我打很多通電話給會計,
因為所有契約處理&和房東溝通都是他(房東助理說的),
但是他只接了一次說他會處哩,
期間我去看帳戶金額完全沒有動靜,
電話,傳簡訊,app,完全都沒有回應,

直到今天房東助理打給我說,
他幫我剛房東盧(到底是房東還是會計我也不清楚),
但是房東只願意退我2000元,
因為房東說 這件案子已經結案了,
所以他只願意退我2000元,
助理說我接不接受,
我當然不接受!!
但助理說如果繼續盧可能連2000元都沒有,
或是助理請房東先退我2000,然後他再跟他盧剩下的錢
(老實說我已經有點不知道助理是真心的幫我還是只是做做戲,雖然他是唯一幫助我的人)
因為我有預感我接受了2000元,剩下的4200就拿不回了,
但是我還能怎麼樣?
12/20說要退12/22看還是沒有2000入帳



而且以8/18(新房客入住日)~8/28(契約上假的退租日)
我委屈一點
10天*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還有300元
-----------------------------------------------------
我想請問,如果我瘋了想要告房東的話,
有沒有什麼贏面?(其實我只是想嚇阻他...)
但是其實我手上沒有房東電話、姓名(契約不在我這裡在他們那)
只有存簿的匯款記錄而已...
我完全站不住腳

其實我有想說直接去台北當面談談
請他們拿我的契約
我想看看為什麼8/3號莫名其妙的變成8/28,
甚至動之以情的說他們歐的那些錢是我在飯店宴會應每天端盤子賺來的薪水
請他們行行好可憐我,

但是我怕他們不鳥我。


-----------------------------------------------------
憑什麼他說案子結束就不能退
都可以退2000為什麼不能再多退4000...

4000我可以做很多事耶....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23 16:53

你可以先寫存證信函房東,向他追索應退還給你的房租,看看他如何回應。

學生 100-12-22 17:37

我租了一間房子,當初是在租屋網站看到,上面說租金含第四台網路網路說有10M但事實上只有1M
所以我自己去牽了網路,當初簽約時他說第四台下個月才有,但是過了兩三個月都還沒有,但租金一樣,
我跟房東說這跟當初網路上說的不一樣,那押金可以退我,我搬走,但他說租約沒到頂多退我一個月,請問我有辦法拿回全部的押金嗎?
附帶一題,我們樓下住戶好像因為房屋漏水,有寄存證信函房東,上面內容有提到因為我們樓上害他們樓下漏水,且嚴重危害到房屋結構,近期內要修繕,要我們房客盡速撤離,但我問警察他們說這是房東跟樓下住戶的問題,跟我沒關係,但也影響到房客的權益吧?利用這點能較好取回押金嗎?還是真的只能拿回一個月?

學生 100-12-21 14:21

我是學生,我在外租了一間房子
租的時候當時說有第四台
房東說要下一個月才有
所以先給了我一個電視棒
但那根本就不好用
結果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也沒有
後來我問房東 到底有沒有第四台
他說第四台業者不給他牽
所以就沒有 我就問他 那房租沒有少算一點嗎
他說 那第四台跟網路原本就是附贈的
(網路他原本說10M/2M)結果我測出來只有1M
所以我就自己去牽網路
網路就算了 第四台也沒給我
還說是附贈的不願減少房租
我就跟他說 那你什麼都沒有 你壓金退我 我搬走好了
他就兇我 為什麼要退給你 你租約又沒到期
我就說 可是你原本說有的現在都沒有阿
這不是我個人因素吧?有權拿回我的押金
而且前一個月法院有寄封存證信函
說我們這樓因為房東裝修
導致樓下漏水嚴重 嚴重影響到房屋結構 請我們這些房客盡速搬離
原本房東還有個朋友也租在這 隔天就搬走了
現在我拿這個跟他講 我可以拿回我所有押金嗎??
因為這不是我個人因素阿
房東態度很強硬
說我租約沒到 只願意退一個月押金

 

小林 100-12-21 02:34
房客沒繳租金達4個月(民法第440條第2項前段)→定期以存證信函催告→終止合約→寄起訴函→開庭→判決  
整個流程需要多少時間
判決勝利
對方沒錢真的一毛錢都拿不到嗎!(無法向住在屋內的家人求償嗎!)
除了金錢外可以求償其他動產嗎! (電視、冰箱、音響、氣機車等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追訴期可到幾年(每五年到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租賃契約真的摧討流程會比較快嗎
請有經驗的房東律師
回答一下~本人感激不盡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一  如果是給付租金之訴  依標的應該一年內就可以解決了

 二  你只能對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

      不過如果對方已結婚  是可以考慮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三  對留在屋內的動產可以行使留置權  不過有些禁止扣押的東西則不可以

四  經公證租約如果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約款

     即不需經過訴訟程序  即可聲請執行

     確實於時效性上甚為有利 

fanny 100-12-20 14:28

律師您好:

目前租屋在新竹市金山一街,一直以來有個糾紛問題。

一開始居住在此時,因為男女朋友同居時期總是吵吵鬧鬧,我們租住在4樓B室,總是接到2樓A室的指認,我們一開始很不好意思,已向2B小姐道歉。

不過,接下來就一直看到門口與機車上貼了標語與一些批評話語,內容不是我們衣服去占用到她的桿子,就是管我們不能曬內衣褲或衣服乾了怎麼不收等等...接下來更是收到2B小姐向我老公投訴我長相與人身攻擊。

一問之下歸納重點如下:

1.她的桿子問題:樓上曬衣間,是公共場所,房東先生並無規劃那一枝桿子是那一層住戶的,已請房東先生協調,她仍然變加厲,將我們曬在第一根桿子的衣物移至別處。(看來房東先生的協調並沒有成功...)

2.?不能曬內衣褲問題:大家都在曬,為何只針對我們?而且這是公共曬衣間為什麼不能曬內衣褲。(房東先生也出面協調,加了桿子仍處處針對我們的內衣褲。)

3.衣服乾了不收問題:冬天真的有些衣物沒乾,誰不希望衣服乾了快點收來穿,畢竟出外人並沒有帶太多換洗衣物。且,觀查一陣子之後,發現並不是只有我們曬得比較久,2B小姐的定義,我們昨天下午洗的衣物要今天就收...(目前是冬天濕冷的天氣)

已請房東先生去協調,但是結果都不盡理想。想著就讓讓她,結果她又管我們上樓時講話不對會吵到她,我們是小聲講...而且時間又不長都在爬樓梯...

最後爆發點是,因為安胎與先生看完醫生後8點在家小睡休息,2B小姐她突然衝到我們門口大聲叫罵與拍打門,把我們門口的東西都震下來了,可以見得力道何其大。

一開門她就破口大罵說我們貼紙條在她門口是什麼意思?一問之下才知道,她看不慣我們衣物曬在第一桿(當時沒人用)把我們衣物"慣性"移至別處後又變本加厲貼上一張警告紙條要我們別曬她的第一桿曬衣桿,老公很生氣,回傳她請他自重別亂移動別人衣物並且再次聲明第一桿不是她的,有問題請洽房東先生,結果她就生氣,我問她你常常貼別人紙條,為什麼別人不能貼妳紙條,公共場所曬內衣褲不行嗎?她就開始反覆講一些我老公移她衣服舊事,我老公也是因為常常被她移動衣物而找不到才生氣移她的衣物讓她設身處地一下。結果她大小姐整個大吼大叫還揚言要打我們,連她男朋友看不下去叫她下去她還尖叫說不要,整個場面亂成一團,還強拉我老公上去樓上看衣物,我老公覺得和她無法溝通想關門報警來處理,她還推我家的大門叫我們不准關,還作勢要入侵我們家,結果被我老公推出去,還罵我老公。

她男朋友一直制止她做一些暴力行為還一面向我們道歉...

因為她男朋友也不是住她那裡,只是有空放假才來。很擔心下次再有更暴力的場面發生,請問律師先生,在這一方面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因為目前已經懷孕搬家也不方便,加上她今早又爬到我們樓上大聲講話長達10分鐘,一直破壞她要求我們不能做的,而她又一直明知固犯。和房東先生溝通下他也很為難,因為房東先生誰也不想得罪...

請問律師先生,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William 100-12-09 00:20
律師你好: 有關於租屋糾紛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長期在國外工作,當初簽訂合約是與屋主的媽媽簽約,幾個月前回國卻收到她女兒(屋主)催繳我當月房租簡訊(房租我一次都付清三個月,也有先告知房東(媽媽)回國會立刻給她),四年租任期間我都是與房東太太聯繫,未曾與她屋主女兒接觸,由於那次她女兒仗勢欺人的態度,今年決定不再續租,但是...... 1.近日收到了房東女兒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告我侵佔 偷竊 毀損...不等;主因是原本承租透天厝一二樓,但租用期間有使用三樓空間以及擺放在那邊的家具(書櫃 衣櫃),由於當初是房東想把三樓當成倉庫,但口頭上仍同意我們使用整棟建築物及家具;日前點交要退租,房東女兒指出牆壁有掛勾痕及家具有毀損,我也同意幫她修補,但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粉刷整間房子恢復成四年前的原樣,並補償家具使用的費用(家具一個月租金4000元,我租了四年一口氣要價19萬多);存證信函的部份我該如何回應來保障自己呢? 2.有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房東太太沒有出席,由屋主女兒及女婿出面,房東女婿一出面就擺明自己是高等法院的法官,每個鄉公所,調解委員噤若寒蟬,半小時的調解也沉默地度過;期間我父母有提出要請專家去評估牆壁及家具的狀況,以釐清責任以便賠償,但那位法官女婿一概拒絕,調解的意願也不高,當初房東太太答應的事情由於沒有白紙黑字,現在都淪為空談,再者面對有法官背景的對方,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請利用雙方談話過程蒐證對方表示自己是高院法官可以利用關係使得你受追訴的談話內容(利用錄音等),然後投書媒體,這個法官大概就做不下去了。

各位大大好,小弟我幾年前向一位房東承租房屋至今(三年多了),最近因一些因素想要提前解決,但卻發現這一期的合約中忘了寫上「乙方提前終止和約時,應盡的義務」

但是我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合約中,我都有在合約的最後面附加上一條「乙方欲提前終止合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這條,房東也都有蓋章同意,而且這條是房東第一年簽約時自己提出的。可是到了第三年和今年的合約時,因為便利商店賣的租賃契約有改版,我不知怎麼的就忘了把這條合約加在最後面了...以致於現在房東一直說要提前兩個月告知,不肯退還押金

請問在法律上,我還站得住腳嗎?


p.s.
因為房東好像都沒什麼在看合約的,都是叫我合約快到期,就寫一份新的拿去管理室放著,等他來蓋章。而他蓋的章,一開始是有文字修改處都有蓋印,一直到今年續約時,就只是隨便找個空白處蓋章而已....以至於目前雙方應盡的義務有點模糊了~

各位大大好,小弟我幾年前向一位房東承租房屋至今(三年多了),最近因一些因素想要提前解決,但卻發現這一期的合約中忘了寫上「乙方提前終止和約時,應盡的義務」

但是我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合約中,我都有在合約的最後面附加上一條「乙方欲提前終止合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這條,房東也都有蓋章同意,而且這條是房東第一年簽約時自己提出的。可是到了第三年和今年的合約時,因為便利商店賣的租賃契約有改版,我不知怎麼的就忘了把這條合約加在最後面了...以致於現在房東一直說要提前兩個月告知,不肯退還押金

請問在法律上,我還站得住腳嗎?


p.s.
因為房東好像都沒什麼在看合約的,都是叫我合約快到期,就寫一份新的拿去管理室放著,等他來蓋章。而他蓋的章,一開始是有文字修改處都有蓋印,一直到今年續約時,就只是隨便找個空白處蓋章而已....以至於目前雙方應盡的義務有點模糊了~

100-12-04 19:28

我是跟二房東租屋.後來二房東積欠屋主租金跑路.
被屋主告上法院申請解除與二房東租約
請問這個租約未經公證.解約過程到法院定案大概要多久時間.

還有如果屋主不想租我房子要趕我走.
訴訟強制執行我搬遷大概要多久時間.

而我一定要搬走嗎.我跟二房東原本的租約是98年8月到101年7月.月租10萬
後來因為有更改租屋的空間範圍.
跟二房東重新訂定契約為100年11月到105年1月.月租5萬.
全部的過程屋主也知道.

而且屋主本人也因為怕二房東繼續跟我們收租金卻沒交給他的原因下

從100年5月的時候就開始直接對我收租金.都是以匯款或親手簽收支票的方式收取租金.
現在最壞的打算就是屋主不肯租我.說我的契約是跟二房東訂定的與他無關要趕我搬走.
在這個部份我真的沒有方法以法律途徑來對抗他嗎.
能以他有跟我收租金.並說等他解除與二房東租約後.
會繼續租我的理由打贏官司嗎
而且能按100年11月到105年1月.月租5萬的契約來作為租約內容嗎

真的很需要您的專業知識
非常感謝你撥空解答

 你可以主張你與房東之間有租任契約契約是雙方以口頭方式訂定,至於證據方面,你可以拿你匯款的資料作為對方受領租金的證明。

100-12-04 19:19

我是跟二房東租屋.後來二房東積欠屋主租金落跑了.
被屋主告上法院申請解約
請問這個解約過程到法院定案大概要多久時間.

還有如果屋主不想租我房子要趕我走.
訴訟強制執行我搬遷大概要多久時間.

而我一定要搬走嗎.我跟二房東原本的租約是98年8月到101年7月.月租10萬
後來因為有更改租屋的空間範圍.
跟二房東重新訂定契約為100年11月到105年1月.月租5萬.
全部的過程屋主也知道.
而且屋主本人也在100年5月的時候就開始直接對我收租金.都是用匯款或親手簽名收支票的方式收取租金.
現在最壞的打算就是屋主不肯租我.說我的契約是跟二房東訂定的與他無關要趕我搬走.
在這個部份我真的沒有方法以法律途徑來對抗他嗎.
能以他有跟我收租金.並說等他解除與二房東租約後.
會繼續租我的理由打贏官司嗎
而且能按100年11月到105年1月.月租5萬的契約來作為租約內容嗎

真的很需要您的專業知識
非常感謝你撥空解答

小子 100-11-26 11:12

之前與朋友合夥頂一家店面做生意,租屋承租人是我.連帶保證人是朋友,因我想退夥想把租屋承租人改為朋友,但房東不願意並且要沒收3個月壓金,一氣之下.壓金我不要了,但是承租人是我的名義下往後是否有法律責任(租約中有提到未經屋主同意不得私自將房屋租賃或出借.轉租.頂讓.與變相方法使用)既然租屋契約中有提到這一點.而我又沒使用租屋處,房東又不解約.事後房東是否應該負責承擔後果……

備註:朋友想繼續做下去.....

 

火雞 100-11-19 13:28

最近開了一家小店,店也開了幾個月了,但最近因政府人行道美化施工,以致我所租的店面,只要有遮敝到人行道上方之物體都被要被拆除,這樣連帶的招牌都要重新改過,一來一往要損失數萬元?

1.如果等政府來拆,店的門面一定會被拆的亂七八遭,所以應該是會自行找人拆除,哪到時要拆除的費用,是承租人負擔?還是房東?

2.拆除後,我承租人所損失(如:招牌、裝潢木工...等),可以跟房東求償嗎?

非常感謝~有這麼棒的地方可以諮詢

 

火雞 100-11-19 13:52

 板大,不好意思重覆po兩篇,這篇可以刪除了~感謝

100-11-16 17:48

律師您好

我是跟二房東契約租屋
現在有個疑問
如果二房東積欠屋主租金
而屋主取消與二房東契約
那我與二房東契約還有效嗎
重點是
我應該交於二房東租金後來是由屋主本人簽收
那是不是等於屋主知曉並承認我與二房東所簽訂的契約內容
到時上法院屋主可以不承認我與二房東契約而請我搬離嗎
謝謝

凡凡 100-11-16 13:55
您好: 不好意思~ 請問為什麼房東這樣不構成強制罪呢?
如果房東不讓你們進入房子,因為租賃契約仍有效,且已經移轉佔有,那房東的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如果房東從他的房間控制斷水斷電,那就只是違反契約約定的義務,屬於債務不履行。
凡凡 100-11-15 15:51
您好: 我們房租固定15日繳~ 房東在7日傳簡訊告知要統一改5日繳房租~ 請我們在7日轉帳當月的房租給她~ 我們說要按照契約走~就固定15日繳就好~ 她卻在8日晚上把我們斷電~ 9日晚上我們有請警察來我們租屋處~ 警察有打電話詢問房東~ 但是她還是沒復電~ 請問這樣房東有夠成強制罪嗎? 我們要如何提共證據? 房東還說要告我們騷擾房客~ 因為我們之前有遇到停水~沒水可以使用~ 然後我們打電話房東~她不回應~ 當天我們也有問其他間的房客~ 他們也沒有水可以使用~ 也說打給房東~房東也不回應~ 我們自己上樓查看停水原因~ 樓頂房東有加蓋房子出租給人住~ 所以我們敲門~但裡面的房客沒有回應~ 隔天房東就在我們門口貼紙說我們這樣騷擾~ 請問這樣夠成騷擾嗎? 房東可以藉此理由不退我們押金嗎? 再煩請回覆~謝謝!
屋主斷電,屬於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行為,你們可以向他請求損害賠償及終止契約。不過,他的斷電行為並不會構成強制罪。
凡凡 100-11-15 15:46
您好: 我們房租固定15日繳~ 房東在7日傳簡訊告知要統一改5日繳房租~ 請我們在7日轉帳當月的房租給她~ 我們說要按照契約走~就固定15日繳就好~ 她卻在8日晚上把我們斷電~ 9日晚上我們有請警察來我們租屋處~ 警察有打電話詢問房東~ 但是她還是沒復電~ 請問這樣房東有夠成強制罪嗎? 我們要如何提共證據? 房東還說要告我們騷擾房客~ 因為我們之前有遇到停水~沒水可以使用~ 然後我們打電話房東~她不回應~ 當天我們也有問其他間的房客~ 他們也沒有水可以使用~ 也說打給房東~房東也不回應~ 我們自己上樓查看停水原因~ 樓頂房東有加蓋房子出租給人住~ 所以我們敲門~但裡面的房客沒有回應~ 隔天房東就在我們門口貼紙說我們這樣騷擾~ 請問這樣夠成騷擾嗎? 房東可以藉此理由不退我們押金嗎? 再煩請回覆~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5 15:46
這是違反租賃契約民事糾紛
s89447 100-11-08 13:50

我在今年七月份時

 租了一間房子

 

1樓客廳加廚房

2樓房東房間

3樓租給我們的兩間房間

4樓曬衣間

 

那時房東有口頭上說

他們只有假日才會回來

而且除了2樓她們房間以外

我們都可以自由使用

不論是冰箱電視所有看的到的都可以使用

(當時介紹人都有聽到還有我們的家長都有聽到)

 

剛開始都還好

 

九月份時

他們就開始每天回來煮晚餐吃

我們就想說

算了

只是回來吃晚餐而已

也沒多久時間

 

可是到了十月份她開始管我們東西要放好

不可以放在公共區域上

只能放在一個他給我們的小小櫃子裡

一個小小的櫃子裡要放4個人的杯子晚還有食物加雜物

哪夠阿

不給我們放在客廳桌上的原因是(他們會帶朋友回來,朋友的小孩看到想吃,又很難解釋為什麼放在他們家的東西不是他們的)

而且有一次瓦斯沒了(他們剛好要回來煮晚餐,可是沒有瓦斯,他們就直接走了,等隔天我們瓦斯叫好了,他們又開始回來煮晚餐,也不平分瓦斯錢)

 

有一天

我們回家

就看到她們的衣服亂丟在沙發上

鍋子沒洗

杯子亂丟在流理台上

 

我們就留紙條說

 

房東

可以也請你們把東西放好嗎

還有下次要走前先把鍋子洗完再走

 

 

他們可能看到紙條所以不爽吧

隔天就來講說

他們房子只租我們3樓(租屋契約是真的只有寫三樓)

所以1樓的東西是我們不可以使用的

他限我們一天之內

把冰箱裡一星期的食物吃掉

把放在客廳的東西全部收掉

 

 

可是她們之前都有說我們可以用阿

 

所以

 

1房子都已經租給我們了他們還可以每天回來煮晚餐嗎??

2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這如果要尋求法律條約

要找什麼法阿

蔡明哲 (阿哲) 100-11-08 17:47

 租賃大多是非要式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口頭承諾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舉證上比較困難。

依妳所述的情形,還是建議聲請調解吧。

劉漢承 100-11-08 12:25
律師您好: 我碰到一個很差勁的房東 他是一個極度不誠實的人 我隱忍己久 這次的導火線是關於電費的計算 房東當初告訴我說我們是用獨立電表 用多少繳多少 我向來都不疑有他 直到有一天他告知我當次電價時 我才開始懷疑 我有請教電力公司的人 他說要看房東裝的是否是電力公司裝(合法的)的分表 如果不是則電力公司裝(不合法的)的 那房東的算出來的結果一定會比台電的公告電價高 那若是如此 之前房東說他的電價是照台電算的 那豈不是"謊言"嗎 那就產生了以下我想要請教各位大大的問題了 1.何謂詐欺罪 2.若是詐欺罪,我應選公訴還是自訴。差在那???? 3.若是敗訴我會有被反告的危險嗎??? 3.在起訴前,我是否還有其他的仲裁管道,据我所知有調解委員會,但它的過程和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嗎??? 4.据我所知,房東的電表是自己分的(非台電合法的), 如此便和他告知我的有出入,以此告他詐欺,成立的機會有多大??? 我可以以此強制要求他以台電的公告電價來計算嗎??? 因為我也不想打官司,我想要的只是公平而己 5.我們房東是個貪婪的人,若是他在電費上有超收,以此告他詐欺成立的機會不會比較大呢??? 謝廖律師教教我 謝謝您 ^^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8 12:25
如果你的訴求只是在於請求房東賠償你溢繳的電費,建議用調解程序處理較單純。
香蕉哥 100-11-07 19:08

我爸前幾天租房子給一位先生

當天跟他(稱甲)簽完約 準備拿訂金時 他跟我爸說他沒錢 過幾天再給

我爸也答應了(爛好人)

結果過幾天 他傳
簡訊來說他11/1號發薪水 那天在給我爸

當天我爸去找他 找不到人 就打合約上的親人電話

打去對方說是他朋友<<留假資料

當天晚上甲傳了一封簡訊說要明天給(11/2)

我爸第二天去 他又放我爸鴿子

結果晚上又傳了封簡訊說11/3號給

到了11/3 我爸去的時候剛好遇到他 向他要訂金

他跟我爸說:不是下午6點嗎?? 我爸說:那我6點在頂樓等你

我爸就等他等到6點 結果被他放鴿子

11/6號晚上 甲的媽媽打電話來 跟我爸說可不可以11/15交

竟然就掛掉了 然後我爸在打過去 電話就不通了

過一下子 我爸在打去 是甲接的 甲說他媽媽在洗澡 等等再回電

目前知道他留的父母電話是假的 其他的不知道


如果是這樣 有哪條法律可以治這種人嗎??

不然當房東的好沒保障 很怕他填了假資料 住了幾天 人就跑了

訂金也沒交 電費也收不到

我們可以扣住他的證件等到甲交了訂金在還他嗎??

edwin 100-11-04 11:44

假設跟房東房屋租約條件為

(1)一年---2011/1/1~2011/12/31

(2)每個月房租是每個月1日支付

(3)合約內有約定房客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後提前終止合約

問題為:

如果因故必須於2011/7/10終止合約,則應該於2011/6/10前通知

那麼

(1)7月的房租應該要支付1個月還是10天即可?

(2)假設如果在7/1的時候已經付了7月一整個月的房租,那可以要求房東退還20天(7/11~7/31)的房租嗎?(民法454條是可以這樣適用的嗎?)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1-04 15:47
回覆 edwin 的發言內容:

假設跟房東房屋租約條件為

(1)一年---2011/1/1~2011/12/ ... (恕刪)

租賃期間應該計算到7月10日止,超過的租金可以請求退還。

edwin 100-11-07 09:06
回覆 AD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edwi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但我想進一步確認,之所以會認為可以要求比例退還租金,確實是因為民法454的規定嗎?還是有其他法理依據?

如果合約內沒有明確寫明提前終止租約可以比例退還租金,那到時可以直接援引法律規定來主張嗎?(也就是合約有寫沒寫其實都沒有差,到時就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即可...)

以上再請釋疑,謝謝

edwin 100-11-11 17:05
回覆 edwi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DAM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承下的問題,如果(1)條件的租賃期間不是從1號開始
(1)一年---2011/1/20~2012/1/19
其他的條件都一致,這樣提前退租比利退租金的結果還是一樣的吧?

nini 100-10-14 18:58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問題.我於5年前租屋.與房東簽約1年租期.租金是9000元.押金20000元今年已是第5年3個月.因為在第1年第10個月..因工作不順.以致欠了6個月房租.房東要我們攤還即可. 但因這幾年實在工作不順遂.加上生病.所以只還了幾千元....到目前還是一個月9000元的房租.因經濟實在非常窘迫.以致我們也無多餘的錢可搬家.. 第二年租約到期即未再簽約..我曾告訴房東想繼續簽約..因為想去申請租屋補助..但他回答不想被查稅(因為他未報稅).所以他也沒再跟我重新簽約... 房屋廚房裡的流理台是20多年舊式的..水管壞了..我自己修也修不好..也沒零件可替換..告訴他..他只回答以前的房客都沒在用.... 浴室的洗手台因地震掉下來(是20多年的老公寓).他也不理.. 最近鄰居以及認識的人.都說公寓四樓26坪9000太貴..我們才知隔壁與我們同樣格局只租5000.. 附近也是5000~7000左右.最近他催我趕快還...我試著希望他能降一些租金...他卻告訴我~~你還完再去租那些便宜的ㄚ.. 如果我有能力早就搬了..才不會拖這麼多年...而且他明知我的狀況..也只得每個月繼續付他9000元.. 我實在不知該怎麼做~~難道窮就只能被踐踏ㄇ... 難到只因租賃契約~~就可以不合理ㄇ..
租賃契約是你與房東合意簽訂的,雙方都有遵守的義務,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在簽訂之前你也有不簽定的自由。如果你有經濟上的問題,應該是尋求社會救助。當然,如果你沒錢,也可以不繳房租房東想要趕你走也得經過相當的程序才有辦法。
TOMY 100-10-08 00:20
我們經營的民宿是用租賃的,當初簽約時,因不知是違建,且房東也未告知,今年六月初,這裡的國家風景管理處,接獲檢舉,我們的民宿是違建,所以就來這拆除部分設施,因部分房間無法營業,以導致民宿營業造成損失,所以在這裡想請問,當初我們在租賃民宿時,房東未告知這裡是違建,房東如此行為是否構成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我們租期還有二年,因當初在承租時,陸續也花了不少錢,整修民宿內部,我們可否向房東提出,不再續租,並要求房東賠償,後面二年營運損失及房屋內部整修的花費,還請律師大大告知,該如何做?謝謝!! PS.當初房東使用房屋的用途,就已經是經營民宿,因經營不善,所以才又轉租給我們,我們不是承租房屋後,再改變成民宿營業,特此說明,謝謝!!
TOMY 100-10-06 09:06
我們經營的民宿是用租賃的,當初簽約時,因不知是違建,且房東也未告知,今年六月初,這裡的國家風景管理處,接獲檢舉,我們的民宿是違建,所以就來這拆除部分設施,因部分房間無法營業,以導致民宿營業造成損失,所以在這裡想請問,當初我們在租賃民宿時,房東未告知這裡是違建,房東如此行為是否構成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我們租期還有二年,因當初在承租時,陸續也花了不少錢,整修民宿內部,我們可否向房東提出,不再續租,並要求房東賠償,後面二年營運損失及房屋內部整修的花費,還請律師大大告知,該如何做?謝謝!! PS.當初房東使用房屋的用途,就已經是經營民宿,因經營不善,所以才又轉租給我們,我們不是承租房屋後,再改變成民宿營業,特此說明,謝謝!!

因為案子性質較為複雜,且損害金額相信已超過50萬元以上,你的問題都涉及到當初租賃民宿契約內容「條款的解釋、分析」問題,所以建議你拿著完整的契約書、相關資料,去找你可以信任的律師詳細討論。在無法充分檢視你的合約內容和其他證據的情況下,貿然在這平台上提供意見,對你們的幫助事實上較有限,恐怕也不夠精準。

TOMY 100-10-08 14:16
回覆 吳俊達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案子性質較為複雜,且損害金額相信已超過50萬元以上,你的問題都涉及到當初租賃民宿契約內容「 ... (恕刪)

 首先謝謝吳律師的回覆,剛剛詳細看了當初契約內容,契約內容裡沒有任何提及建物本身,如使用執照等等的問題(未提及建物違建,房東也未告知是違建),均是一般房屋租賃內的條文(如房屋主結構漏水由誰負責等內容),所以是這種情況的話,目前房屋本身違建,可否提出求償(如果依一般這樣的情況而言),謝謝!感激不盡!!

一、租約裡有沒有條文提及:租賃目的是為了要經營民宿?若沒有,如何舉證你們簽約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對外經營民宿營業?或者,你們有無告知房東承租目的是為了要經營民宿?

P.S.「當初房東使用房屋的用途,就已經是經營民宿,因經營不善,所以才又轉租給我們,我們不是承租房屋後,再改變成民宿營業」這點,在法律上並不能當然據以認定:房東知道你們承租後也是要繼續經營民宿。

二、在你們裝修後,總共有有多少房間可以對外營業?涉及到有違建設施,因為報拆受影響無法提供住宿的房間,又有幾間?你們目前計算出的損失金額是多少?違建報拆及復原費用、停業期間每天損失如何估算?你們所說的「違建設施」,是指什麼樣的情況?請具體明確說明。

三、另外,違建設施部分,在你們開始裝修時是否有發現?你們裝修的施工範圍,有沒包括「違建設施」部分的「再裝修」?就是你們在原本已經存在的違建設施範圍上面,又加以裝修,有無這種情況?

四、依照你們的合約條款內容,在什麼樣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將條款文字提供清楚。此外,違建設施在報拆「復原」之後,是否會影響民宿日後無法經營下去?或者,「民宿」仍然可以繼續經營?或者,遭拆除的部分違建設施,對於民宿經營上有何重要影響?足以影響客人上門住宿的意願?

五、依照我目前的想法,租賃房屋涉及到違建房東沒有告知,導致後來被檢舉報拆,依照雙方租賃契約關係,不論你們承租目的是否要作民宿用途,或房東知不知道,房東都需要對你們因此所受損害負起賠償責任。但是以上提出的問題,都會涉及、影響到法律上你們可以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計算(賠多賠少、賠償範圍的問題)。這就是為何前篇我會回說,你們的問題應該要去找律師當面開會討論了,而不適合在網路上尋求建議而已。

100-10-03 01:58

我們承租了一間套房,他們房間裡有蟑螂,有蟲,導致我們過敏,紅腫,癢得受不了,
晚上睡覺狂抓,睡不好,已經反映了很多次,直到前一體拜打過去告訴他們退租, 他們才有了回應,態度是堅持不肯退租,我是承租人,我又親自打了電話過去,
房東是否堅持不讓我們退組,他說:他們先來大清掃,三天後仍是一樣,
再讓我們換房,我說這樣一來一往浪費很多時間,就像當初要他們修馬桶
電視一樣,一拖再拖,我們要上班,沒有時間這樣等著房東有空...
他不耐煩了,他說就是這樣,先大清掃再換房,我說不用,你直接給我們換
如果仍是一樣就退租,他說好!!
隔天早上打電話房東過來我們房間商量,他只帶了一罐類似擺放式的殺蟲劑
我說那我們直接換,他帶我下去看,表面上是很好,打開冰箱發現漏水積水一
盤..廁所馬桶蓋有裂痕只用了透明膠帶貼住,膠帶都以發霉,
地板仍是清不掉的汙垢,我就跟房東說,不好意思,我們無法接受這間房,
他卻發飆說話不客氣,我說好,那就採取你們的大清潔,如果三天後仍是過敏, 不舒服未改善,我們要退租,他說沒有!! 按照規定大清掃後就是在換房,但是根據我找到的資料

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疵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出租人有修繕義務,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民法第四百三十條)。 租賃物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二項)。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不能為使用、收益時(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 承租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規定,先期通知。

又依上述理由而終止租約時,亦無須再為催告,房客得立刻通知房東終止契約

我們符合第一點,房東卻堅持不讓我們退租,我們到底該怎麼做,

才能無後顧之憂的退租呢?!...而且當初合約裡並沒有註明,沒有他說的"按照規定"流程。

電度表不包含冷氣,冷氣電度表不透明,說是在電腦裡,

等到要收費時,才會列印出來給我們看,之前都沒有說,

合約也沒寫,我們到昨天為止都以為是當初房東帶我們去看電度表的為準。

因為他少給我們一張冷氣規定表,我們還是套清潔阿姨的話才知道他少給我們一張紙。

他根本沒告知我們,這樣我們可以無條件退租吧?! 請問律師,我到底該怎麼做呢,謝謝您。

 根據你的說明,你的確可以向房東主張終止租任契約

在程序上,你應該先將目前的狀況以照片等方式保存,做為未來有爭議時舉證之用。接者,你可以向房東為終止租任契約的意思表示,表示方式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建議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方便舉證)。

終止租任契約後,你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押金,對方可以向你主張尚未給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例如水電費等依契約存續期間比例計算),雙方如果對於結算的金額無法達成協議,那麼接下來你們可能得利用訴訟程序解決雙方的紛爭。

100-10-03 18:4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的說明,你的確可以向房東主張終止租任契約

在程序上,你應該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熱心的回答我,謝謝:)當初的狗大便都已清掉,而蟑螂也是用了手機照相,但礙於畫質的關係,不是很清楚,而且已將蟑螂打死,我們現在能做的是不是只有去皮膚科看醫生開證明?!還有將身上所有的過敏反應拍下,來當做證據?! 現在也只剩下這兩個能做為證據了,其實我知道我能向房東主張終止租約,但是我現在很怕的是,跟房東這樣講以後,他會不會惱羞成怒,對我們做一些我們無法預料的事情,我們只是想無後顧之憂的搬走,真的很感激您的回答,謝謝。

100-10-03 20:52
回覆 希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PS:並沒有想要拿回原本已預押的押金1000元,房租是4500,押金是一個月,但應剛租房子時錢不夠,向房東商量先押1000,應他們有一個"單月租"的方式,就想改為單月租,不打算拿回押金,但我們很有誠意要跟房東清算電費,能不打官司是最好的了,畢竟那要很多時間,也要許多的錢...如果是不想走官司部分還是得寄存證信函嘛?

 

100-10-02 13:30

我們家是跟別人承租1樓店面做生意!馬路與店面門口有一個小斜坡,最近因為下雨,有人有人常常因此滑倒,請問客人假如這樣提出傷害賠償,算房東還室承租著的??

 先不論你房東責任問題。

根據民法191-3條規定,你屬於經營事業之經營者,除非你對於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否則只要是你使用的工具或方法使得他人受到損害,對於該受損害之人你需要負損害賠償之責。

你應該想辦法警示他人,或將該斜坡加以改善,以減少被請求損害賠償之風險。

 

 

100-10-03 19:42

感謝律師的幫忙!!

家航 100-08-26 11:02

請問各位律師
我同學在外租屋 住四樓

結果半夜 樓下的人家裡 電視爆炸 發生火災
好笑的是 樓下的人跑掉沒通知大家 也沒大喊

我同學睡夢中被濃煙嗆醒 為了逃命 從四樓往下跳
還好跳到遮雨棚 脊椎輕微受傷

不過四樓房間已經有被燒到
不能住了

請問 我同學可以向房東要回剩下月份的房租押金嗎?
PS. 整棟都是同一個房東房子

謝謝

郭詠晴 (律師) 100-08-26 17:29
回覆 家航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
我同學在外租屋 住四樓

結果半夜 樓下的人家裡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或據民法第435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郭詠晴律師

02-2507-2646

家航 100-08-31 11:04

 謝謝陳律師和郭律師~

小易 100-07-31 22:39

先說明

我們這棟有12個住戶,全都不認識

當初簽了合約有些人的,都還有到年底,押金各自4~6000元不等,在房東那邊

當初是說房東沒申請營利,怕我們拿合約去申請租屋補助。怕付稅金。

所以一開始我們大家的合約都只有簽一份放在房東那邊,我們都沒有半個保障證明。
(我知道這是不對的,但已經成定局了該如何補救)???


因為跟房東合約上的糾紛,全體住戶上禮拜都聚集跟房東談的不歡而散

但最後還是談妥了,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沒想到房東現在誇張的貼出賣屋廣告。

也已經委託住商動產開始在賣房子了。

這樣的情況下,因為我們都沒合約在手,押金也都各自好幾千在房東手上。

再來就是合約拿回問題?押金問題?

請告訴我該如何辦才好呢,我們這邊的住戶現在都蠻火大的。
但是都知識不足,目前還沒想出什麼好辦法,可以反制以及要回權利,重點是押金問題

請告訴我囉謝謝

B 100-07-31 14:31

如題 我於2009年9月入住 房屋簽約為一年
但2010年9月並未重新簽一份契約書 便讓我續租
2009年當初押金5000也並未退還
我在今年6月初繳訂金三千塊
但我到七月中才決定要搬離
房東卻不願退第一年的五千塊押金 三千塊訂金也要沒收(這點我無異議)
還說七月份的房租和五六月的水電費要從五千塊押金
多不退少要補
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私下詢問過房東他卻說我如果需要如此斤斤計較
就照法律程序來

但我還是學生不太懂這方面的法律
想請求板上各位幫助 不是想要斤斤計較 該賠的我會賠
但對方該還的也不能平白就這樣吸收
想請求個公道 謝謝大家


P.S 我入住的該宿舍為大公司的員工宿舍 又再另租給當地的學生
因此第一年與我簽約的房東(承辦人)已不是現在的房東(承辦人)
似乎有很多事情都不清不楚 都要問上面
我不太想把事情搞得太複雜需要父母出面到外地幫我處理
希望可以自己圓滿處理完此事 還請各位朋友幫助 謝謝!

 

龍貓 100-07-29 15:45

在去年二月的時候,我們一群大學生向房東租屋,並預繳了2個月的押金,基本上房東不太管事,繳付房租時由二房東代收,再轉給房東,但我們已於今年的二月底搬出,房東押金給了二房東,基於還有一個月的水電費未繳之因素,二房東要求每人留下2500的金額以支付二月份的水電瓦斯費,但當我們四月去要回剩下的押金時,他卻說他認為我們在住宿時會帶同學回去住(當時開會決議每帶同學回家一次就要投10元到存錢罐裡當水電費,即使同學沒在租屋處洗澡也是),後來他開存錢罐時發現裡面只有7百多元,他覺得只投10元太少,要求我們其他人再多付一千多元,當同學問說「那為什麼是一千多元?」時,他就說因為他有做紀錄= = ,實際上我們住在那裡的時候已經受了不少氣(比如二房東明明是情侶同住,卻說因為他們共用一間房間,所以電費*1.5而非*2,事實上共用的也只有電燈罷了,當我問說可是他們不只有電燈共用時,他說他們兩台電腦其中一台是筆電,瓦數少,沒耗那麼多電,再來就要跟我們算瓦數了,基於未來還有好幾個月要相處,我們就忍了)


其實一千多元攤下來,一個人也不過幾百元,但就是很不爽他們這樣得寸進尺,就連下一任房客房子時,他們那些惡形惡狀,我們也都忍住沒跟來看房子的人說,現在這樣實在令人難以忍受,哪有人在幾個月後才覺得投的錢少要加錢的!?
當我把這個情況跟家人說時,他們建議我可以試試看存證信函,所以我想問各位專業的律師,這件事我們該怎麼處理?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p.s.我們是真的很不爽所以除非萬不得已 不想就這樣讓他們又佔了一次便宜

小綠 100-07-29 01:38

我兩年前租了一間套房
一開始房東跟我說兩個月房租押金(9000元)
然後就這樣住了兩年直到最近幾天搬家
房東最後結算時
他只退給我4XXX(扣除7月份電費)
我問房東說當初不是押9000怎麼只剩4千多
房東堅持當初只押5000元
而我則是堅持當初押了兩個月房租9000元(因為我有記帳)
然後房東就說"你回去找契約,看契約上怎麼寫,寫9000我就退你"
結果當我找出契約仔細一看時才發現
契約上根本沒寫押金多少
那一欄是空白的
而我不知道房東手上那張契約押金那欄是否有數字
或許當初我簽約時沒看仔細可能就錯了
不過他是我們學校認證的優良房東
我沒想過他會來這招陰我
過幾天我想回去跟他要錢
請問我應該如何用法條呢?!
另外
如果我告訴學校的軍訓室會不會比較有幫助呢?!
請幫幫我吧
畢竟不是小數字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7-29 01:41
回覆 小綠 的發言內容:

我兩年前租了一間套房
一開始房東跟我說兩個月房租押金(9000元)
然後就 ... (恕刪)

 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如果無法舉證當時押金是9000元的話,敗訴是可以預期的。當然記帳也是一個證據方法,不過太薄弱了。本件標的金額也不太高,不建議貿然提出訴訟

當然找教官相對於單純的學生,是有幫助的。不過端視 和解的過程及雙方之意願。

 

綠野仙蹤 100-07-21 14:32

兩年前我在永和地區承租了一層四房公寓,由我和房東簽定整層樓的租約,自己住其中一個房間,並由房東授權我當二房東,將其他三個房間轉租
因為轉租的對象都是有間接關係認識的(比如說朋友的朋友),所以當初沒特地再跟其他房客契約,只是口頭說好每個月付給我多少租金,再由我一起轉交給房東

有位室友,因為自己打工賺學費與生活費,生活比較克難,慢慢他就沒有準時繳房租與水電費給我,有時候會兩個月給我一次,或三個月給我一次。

我想說她那麼辛苦,也不吝於給她方便,就常常幫她先墊付這些費用
時間長了之後,那位室友竟變成完全不繳錢,任由我電話簡訊或是當面催討,她都只是說好好好,卻從未將錢交到我手上。

直到我們房子租約到期的前一個月,因為大家都不續租,所以我們開始結清所有雜費,那位室友至此已積欠9個月的水電費與6個月的房租,加起來三萬多塊。

退租前一個禮拜,我拿清單給他請她在退租前將這些錢還清。
這次她的用詞忽然和以前不一樣,說好,她會”考慮”。

直到要退租的前三天,我用簡訊再次請她還款。
沒想到她回傳了很語氣很兇狠的簡訊說,她早就把錢給我了,叫我不要欺人太甚。
但是她明明沒有還給我任何一毛錢。

然後問題就來了,我們都是口頭講好,每次大家繳房租我從來沒開什麼收據,大家都是互相信任,現在她忽然這樣,我一時也不知道該怎麼證明她沒還我錢。

退租前二天,我正在煩惱該如何繼續向她催討要錢時,
他忽然衝到我房間門口對我竭斯底里地叫囂,
說她老早就把錢還給我了,像我這種是非不分的傢伙,再跟她要錢她就要叫警察來;
還說她老娘什麼沒有,最多的就是錢,她兼差當英文補習班老師,
不像我無業晃蕩坐吃山空(那時我剛好從前一家公司離職)。
我當下一把火整個被點燃,就跟她說,請她把警察找來,
然而她整個就像發瘋一樣一直咆哮,完全不理我說什麼...。

後來另一位室友試圖緩和她的情緒也被罵得狗血淋頭,總之就是接近瘋婦的感覺。
後來她打去罵房東,對電話吼叫到整條巷子都聽得見,
最後又打去給警察局問說可不可以告房東,我們其他人都傻眼。

因為太震撼又太驚恐了,所以當晚我沒再繼續跟她要錢,隔天租約到期大家就搬走了。
和她一起住一年多,不論講話或相處,她一直是正常人的樣子,其他室友都覺得她是故意裝瘋賣傻不想還清這筆帳,我越想越覺得很不甘心,覺得一定要討回來。

但我現在只有她的姓名與手機號碼,想請問該如何利用法律途徑追討這筆債務

真的很困擾,感謝各位大德

hakkai 100-07-21 14:40
回覆 綠野仙蹤 的發言內容:

兩年前我在永和地區承租了一層四房公寓,由我和房東簽定整層樓的租約,自己住其中一個房間,並由房東 ... (恕刪)

 你好

先跟你說結論,你想把錢要回來,有事實上的難度,原因如下:

1.從程序面來說

你如果想告他,你最少要有他的住址,否則訴狀無法送達,甚且法官還會叫你去調對方的戶籍謄本,但是這要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才行,我不清楚你有沒有,如果沒有,那樣要讓法院受理這個訴訟的可能,就不太高了。因為沒有身份證號碼,法官無法特定相對人,這樣案件就不能成立。

2.從實體面來說

誠如你所說的,你們之間並沒有任何借據存在,頂多就是室友當證人而已,那樣法官會不會採信,這很難說,畢竟人會串供,那樣要看法官的經驗,有些法官很不喜歡人證。

以上

小瑜 100-07-21 01:12

發生糾紛房屋,是大學的校外住宿,
房屋是社區電梯大樓的兩房一廳一衛浴,房客2位。

房東說浴缸底部出現裂痕,因此要求我們賠償七成。

1.接屋前,房東已經重新刷油漆、更換桌子、更換椅子。但在接到房屋
,我們才發現浴缸已經有裂縫,只是當時認為已經麻煩房東太多,而且
浴缸還可以使用,便沒有請房東更換。

2.裂縫變大時,正好是我們考研究所,最忙碌的時候,天天早出晚歸,無
力處理這件事。因為沒有即時危險性(像熱水器有問題就馬上通知),
加上先前已跟房東更換太多東西(桌子、沙發、熱水器),因此未向房
東通知。

3.我們對於未向房東告知房屋狀況,感到非常抱歉,但我們認為這個錯誤
不至於需要負擔浴缸的費用

4.我們只是正常使用,完全沒有惡意破壞。該屋齡已長達十多年,衛浴

設備未更新過,加上其本身材質就容易損壞,已有多位住戶更換浴缸

,代表浴缸本身就到了汰換的年限(水電工人可以作證,近幾年許多

社區住戶陸陸續續在更換浴缸)

5.和房東討論後,房東堅持因我們未告知房屋狀況(他聲稱:若當時立刻跟
他講,他願意全額付費),而必須賠償七成。然而屋齡已經十多年,而我
們只使用一年,因此我和室友討論後認為,若要賠償,最多只願意因"未
告知房屋狀況"這個錯誤而賠償一成。


房東最後改口說,浴缸7500,房東和兩位房客總共三個人平分,但我
們認為這和七成沒什麼差別,但押金還在房東手上,實在很無奈。

我知道房屋有狀況應該立刻通知房東,我現在很後悔當初自認為房東已經
開銷不少、認為浴缸還可以使用,對於房東也感到抱歉,但浴缸畢竟老舊
,本來就更該換。

我們該怎麼辦呢?

Dora 100-07-12 18:53

我在學校附近租房子
從大二住到大三整整住了兩年
房東似乎也在今年二月將房子賣掉,所以我換了個新房東
現在升大四了,學分不多決定搬回家住
五月底跟房東說到六月底就不租了(契約也是剛好打到六月)

重點來了~~
我在6/26就交屋仲介
仲介也在契約書上註明:已於6/26點交完畢,押金未退,於水電結清後多退少補 (仲介名)代
到了7/10號,我突然想起來我的押金10000似乎還沒收到,於是傳簡訊房東太太
結果,房東太太居然跟我說:我忘記了!!!
忘記就算了~他還附註除了電費之外還跟我收水費,電熱水器費
可是,除了電費本來就是我該付的之外
其他明明就都含在房租

更誇張的是還要跟我收轉帳"跨行手續費30元"
有沒有這麼窮?連30塊都要跟我算
好阿,要算一起算,我前四學期每次轉帳17元,因為ATM一日上限20000元
我都還分兩次才轉完,那這樣一學期不就多了34元轉帳費
34元*4學期=136元
她被我嗆了才說好,這部份我就不跟妳算= ="
最後還要我去問前房東電熱水器費的事情
我直接回簡訊:一切跟契約走,契約上沒寫的我沒必要付,請退我扣除電費後的8894元!!!!

以上過程到這邊
但是到今天12號我還是沒有收到我的押金
我該怎麼樣要回我的押金?= =
如果他不還的話我有甚麼途徑可以申訴?
http://db.tt/cPvGwzG
這是簡訊談話過程

P.S.還有一點想問,因為跟兩年前開始租的時候是簽一年的房屋租賃契約

當時一年滿後我有問說契約到期是否要重新簽一份?

但是仲介跟我說不用,續租的話不用再重簽,直接延續,這部分真的是這樣嗎?

然後到今年2月,換了新房東,那我一直以來的那份契約書有沒有效力?

 

 

 您好:

我先跟您說一下法院收裁判費的情形,如果你要訴訟的話,最低收費標準是1000元,這還不包括要多次開庭或是傳訊證人費用。你如果為了幾百元要跟房東耗時間,這樣值得嗎?

如果他一直不退你押租金,你可以去告房東返還押租金民事訴訟。相關書狀的撰寫內容就要你將事實清楚以書狀寫給法官看。

你們原本的租約到期後,如果沒有繼續簽約,但是仍然繼續居住及支付租金,在法律上就會變成不定期限的租賃契約,對你的權益是沒有影響的。而原本房東房子賣給新房東後,也不會影響到你跟舊房東所約定的相關契約內容,新房東必須承受原本的契約義務,所以你租約到期後,要求返還押租金時,仍可向新房東請求。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Dora 100-07-16 12:05

 最後還是由大人幫忙跟房東將完整的押金要回來~謝謝律師的回答^^

大頭 100-06-14 01:01

事情原由是去年9~12月我隔壁鄰居嫌我跟我女朋友在房間講話很吵

說他有在他房間錄音(請問這樣是妨礙秘密嗎?)

但拿去他房東和另一間隔壁的人聽,他們都覺得這是正常音量

而且雜訊聲音還比人聲大

然後在走廊上跟我們吵架 還罵我們"他媽的" (這部分我有錄到音 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要我們安靜點,然後我們也去請教另一房間的住戶和樓下的住戶

他們是說有狗在跑和搬桌椅的聲音,但是沒聽到人講話的聲音

我們就把狗送走而且桌子也加裝腳墊

但總不可能要我跟我女朋友都不講話吧.......

最近隔壁又來嫌我跟我女朋友講話會吵到他,

而且到從去年12月到今年6月都在錄音(這算不算惡意啊?)

問題我們只是普通音量講話 他就說吵到他

還叫警察來,要告我們妨礙安寧

請問有這種案例嗎? 以上三種通常告的成嗎?

先謝謝各位了....

肉片 100-05-03 18:27

我是在外面租屋的人,租屋裡面有房東提供不收費的[網際網路]使用權
然而有些房客,整天使用下載軟體,導致整個宿舍網路停頓
甚至有些房客類似使用區域網路斷線的方法,使整個宿舍網路斷線
影響到其他房客使用網際網路的權利
請問以上房客法律可以規範嗎??? 是否 有相關法律可以查詢??

註: 1. 網際網路房東所提供 不收費
2. 再簽訂租賃合約時候 房東只有口頭說明 網路使用方面他沒有辦法可以處理

故鄉 100-04-25 21:57

房地產法律問題】意外死亡是否為凶宅?

【問題】

意外死亡是否為凶宅(註一)?

【解析】

按 凶宅雖為足以影響購買意願之重大事項(註二),然依實務上之見解,凶宅尚非物之瑕疵(註三),是坊間買賣乃以保證非凶宅之方式,以確保買受人之權益(註 四)。但何謂凶宅?從內政部90年7月11日台內中地字第9082362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七十八次委員會議通過)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 本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第6項次:「本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產權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觀之,似認為凶宅乃指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 情事之房屋而言,至於意外死亡者,則非前開現況確認書所言之凶宅(註五)。惟本文認為,坊間買賣就是否為凶宅即以保證品質之方式處理,苟賣方於建物現況確 認書內所保證之品質及於「意外死亡」,則買受人非不得於民法第365條(註六)所定除斥期間內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註七),或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註八)。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8月16日朋友所問。
註二:臺灣高等 法院96年06月12 日96年度抗字第830號民事裁定:「二、抗告意旨略以:債務人甲○○早於95年11月3日即知本件拍賣之動產為凶宅,其知情蓄意隱瞞,自屬價值減少之 不完全給付,此無法補正,抗告人以抗告狀解除該拍賣之買賣法律關係,拍定既不存在,自應撤銷原執行法院96年2月1日所為之拍定程序。債務人身為房地產仲 介,又為凶宅內死者之同事及房東,其故意不告知該拍賣動產為凶宅,致使拍賣公告未真實呈現凶宅之實情,嚴重影響信賴法院公信力參與法拍之應買人,亦嚴重 損及抗告人權益,原執行法院於96年2月1日前未發函至臺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確認瞭解實際狀況,至96年3月7日始發函至該分局瞭解,係嚴重損及抗告人權 益之拍賣瑕疵,自應予撤銷。『凶宅係足以影響購買意願之重大事項』,應依強制執行法第81條第2項詳載於拍賣公告上,原執行法院對於不可歸責、重大損害於 拍賣動產之情形,本應不許拍定,應撤銷動產拍賣程序,不能以抗告人既已拍定而不予撤銷拍賣程序,殊有違誠信原則等語。」參照。
註三:台灣高等 法院91年01月23日90年度上易字第401號民事判決:「(一)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 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固定有明文。惟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須當 事人有所約定,或依通常交易觀念,認為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始得謂為物有瑕疵,亦即,物是否具有瑕疵,應以一般交易觀念上是否屬於物之瑕 疵認定之。建築物是否因為曾有人於此自殺而成為『凶宅』,僅屬於個人主觀面及心理面之範疇,因人、因時、因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有異,亦可藉由時間經過、記憶 淡忘或宗教儀式去除該不安之心理,在一般交易觀念上,顯難認將導致物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自非謂物之瑕疵。故雖有人曾自系爭房屋所在同棟別樓層跳樓 自殺過,系爭房屋未必成為『凶宅』,且在一般交易觀念上,難謂將導致房屋價值、效用、品質之減損,自不得指為瑕疵。況該名自殺者亦非自系爭房屋中跳樓,無 所謂影響居住品質或減少價值可言。系爭房既無效用或品質等物之瑕疵,則上訴人以有人自其他樓層跳樓自殺過即屬系爭房地有重大瑕疵,而解除系爭買賣契約,自 屬無據。」參照。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05月03日89年度訴字第4750號民事判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05月26日94年度訴字第182號民 事判決亦可資參照。
註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12月04日95年度消字第4號民事判決:「四、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二)被告太平洋公司於93年10月26日製作動產重要事項說明書,其中有關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就『標的物之專有部分(含約定專用及增建部分)於賣方產 權是否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即凶宅)之情事』乙欄係記載為『否』,上開說明書並經原告與被告庚○○之代理人己○○於93年10月27日分別用印、簽名 確認內容(見本院卷第28至35頁之動產重要事項說明書及第19頁之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參照。
註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12月04日 95年度消字第4號民事判決:「本件原告主張被告太平洋公司之經紀人員違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未履行其應盡之義務告知系爭房地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下 方有捷運穿越之事,使原告受有損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第3項、民法第544條規定對原告應負賠償之責,惟查,系爭房地並未有『非自然死亡』之 事,業如前述,至於系爭房地下方固有捷運穿越之事,惟依原告所提出之證據及卷內相關事證,尚無從證明原告受有何損害,則原告主張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太平洋 公司賠償其所受損害云云,即非有據。」參照。
註六: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參照。
註七: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參照。
註八: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一天一情話,只為讓妳快樂...

薇薇 99-12-14 17:59

房客房東承租店面、經營小吃生意,需要掛立招牌,如果之後不承租這個店面,房東可以要求房客要修復當初掛招牌的外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房東仍可要求回覆原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fra 97-11-03 21:15

身為花蓮人的我在台北租屋
想請教各位大大一些問題
麻煩幫幫我,深深感激~

由於剛搬進租屋房東有先說明他不需要打契約
但我基於雙方保障草擬了一份房屋租約
內容包涵租金
租賃期限(由於沒有期限因此只有起始日)
房屋地址...等等
沒有蓋章只有雙方簽名及謄寫身分證字號與日期

每個月付款時我即會請房東簽名以咨證明收到房租

這個月開始房東不知怎地
房東要求他不再簽收房租
如還需要他簽名
請我搬家

我只是很單純的認為
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以免有爭端
請問如果房東要求我搬家
我有權利不搬嗎???
房屋契約有效嗎???

拜託大家
我不想搬家,搬家還要一筆費用並且花時間

我的MSN:a09004070@yahoo.com.tw
行動電話:0987839401

97-07-24 14:08

我有兩間房子,一間是在台北市莊敬路,另一間是台北市長安西路,當初把這兩間房子租給一對夫妻當二房東,合約的簽約人
     莊敬路是簽先生:王金來,長安西路是簽太太林季儒(現改名成林莉珺),現又因王金來已中風,所以所有事務都是由林莉珺再處理,現二房東又因莊敬路房屋漏水 房屋租不出去為介口故意拖欠房租,甚至故意拿客票來支付,但履次退票,目前租金及管理費高達一佰萬,但我有去看,房子被隔成七間,只有一間是空屋,我們也 有發存證信函要終止合 約,但二房東不但不理不采還繼續帶人去看房子,我打電話去要錢,他回我說,他沒錢而且83年就信用破產,也都脫產了,就連房客知道我跟林莉珺(二房東)有 糾紛,都要退租,但他也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房客,還叫我們要告就去告,就算告成了也是只能告個植物人王金來,告不了他
 請問 1.王金來已中風,但代理人是林莉珺,難邊我真的告不了林莉珺嗎
     :    2.林莉珺是用王金來的名義跟房客簽約但要求房客把所有房租都匯入子女的名下,(包含他跟房客所收的房租押金,有匯款記錄),那請問我可以告他詐欺嗎,因為他根本就是故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發函終止租賃關係,並視代理人有無侵權問題,把代理人一併拉進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96-11-27 21:34

同事日前應要承租房子,與房東口頭約定合意要承租(未作契約),房東先生則以要先收取訂金,所以該同事則先支付2000元作為訂金.
同事原定12月1日要搬進承租房子.現在還未搬進.
但是同事現在又改變主意不想承租了,小弟在此請問 大律師,同事有權利主張退還訂金2000元嗎?同事是出外人,來到本地工作,本要勤儉持家,2000元對他來講不是小數目.
銘感五內,永矢弗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