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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給法院公證?
-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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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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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假如說我擔心跟同行有難以解決的利害衝突
多年來與對方一直無法順利解決或協議成功
因此我想自動放棄一些可能的利益
化解掉糾紛的話
(來保證我不可能越界去搶對方的生意)
我能不能自動簽一張類似切結書的東西
交給法院公證, 具有法律效力的東西
因為一直連絡不上對方
卻又不得不想辦法自保
內容好比說本人某某某,
基於一些原因不再參與藝術設計領域的商業性質活動
往後如果有商業性質活動找上本人
本人將放棄參與特定活動的權力
並且一概轉介讓渡給對方
類似這樣的內容
有這樣的做法嗎?
請教律師, 感謝您的協助! 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