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諮詢以下問題
問題緣由:
當事人為租屋者,但因遭先生家暴而離家,先生因而燒炭自殺,警消人員破壞門鎖救人
現房東聯繫當事人要求賠償門鎖,但門鎖是因先生因素而被破壞
目前
租屋簽約半年,尚未約滿,但因先生燒炭而遭房東拒絕再租屋、要求遷離及賠償門的修繕費
押金7千元
請問可以如何請房東要求先生賠償?還是毀損部分仍須由租屋簽約者負責呢?
你租屋簽約,你先生是合理的使用房屋者,你先生導致的損害,你還是得負責
您好,
因為實際簽約者是您與房東,您先生是經過您同意住在房屋內的使用者,所以對於您先生的行為您還是得負責,在您賠償完房東之後再轉而向您先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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