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目前與前夫正在打小孩監護權的官司,日前二審判決下來,我取得小孩監護權及撫養權,我可以先將小孩帶回身邊嗎?還是必須要確定男方不上訴,我才可以將小孩帶回身邊?
如果男方要上訴,是不是我就不能將小孩帶回身邊,必須等三審結束在看判決結果?
因為男方時常阻攔我與小孩的會面,我害怕這次小孩的監護權是判給我,男方又會再次阻擾我與小孩會面,我是不是可以先將小孩帶回身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未經對方同意,任意將子女帶子,並且拒絕對方的行使親權,則可能會有觸法之虞,因此本文建議您必須是在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或是對方有利小孩舉動的情形下,才逕自把小孩帶走.
ㄧ般而言,此類案件上訴三審的機會很少,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又您亦可致電給書記官,詢問對方是否提起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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