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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

  •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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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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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初婚姻關係存在時,夫妻協議以男方為要被保險人購買儲蓄型保單,約定期滿後領回的保險金額當做子女的教育基金,而首期保費由女方付,之後由男方付續期保費。目前保單已經繳了3期

    後來男女雙方因故協議婚後,女方便告男方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其首期保費及利息,而女方有提供當初匯款給男方的存摺明細,請問如此不當得利成立嗎?!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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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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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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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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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取得該筆款項無法律上原因,即有不當得利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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