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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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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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擔任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則於借款人未按期繳納貸款時,銀行可以主張全部借款到期,並對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主張連帶清償責任,後續並可能採取假扣押或者相關法律程序對於連帶保證人之財產或所得來源加以強制執行,俾供取償。所以若在借款人尚未逾期前,債信尚屬良好時,或可思考趕緊請借款人商得銀行同意保證人更換,俾以早日終止保證之關係為妥,不過應強調的是,是否同意更換保證人為銀行之權利,若銀行不同意終止原來的保證契約關係,則仍應負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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