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使用初次~具狀聲請戒癮治療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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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具狀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原則上在案件由警方移送到檢察署之即可具狀向承辦之檢察官提出聲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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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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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若待法院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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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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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結果為陰性,代表您無施用毒品,無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情形,更無觀察勒戒之疑義,故仍建議您仍應儘速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先行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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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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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請求戒癮治療可能 一定要在檢察官裁定之前 如果檢察官已經裁定要觀察勒戒 原則上就不可能改定了 建議先行提出聲請狀給承辦檢察官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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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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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驗尿採證之結果呈陰性反應,則具狀聲請緩起訴承認有施用毒品部分,在法律評價上是構成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循此,自白須有補強證據加以證明其真實性,始可認定被告犯罪之事實,故若驗尿採證之結果呈陰性反應,則既無補強證據,檢察官依法自不能僅憑自白而聲請觀察勒戒之裁定,法院對此亦依法不應准許裁定觀察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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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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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15 03:28 最後編輯日期:108-03-15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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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設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
一、先約來律師事務所洽談。
二、由律師幫你代撰刑事聲請附戒癮治療緩起訴狀。
三、一般來說驗尿大概是二十日,時間不多,建議儘速處理。
四、要在檢察官向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
五、緩起訴的話,要承認有施用毒品才會有機會;如果你一直強調警方釣魚的話,檢察官也是可以不給你附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六、我有寫一些文章可以供你參考:
(一)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1442326-施用毒品附戒癮治療緩起訴之研究
(二)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2737372-觀察勒戒與聲請戒癮治療之研究
(三)附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研究(二)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四)施用毒品三犯在何種情況下仍得聲請戒癮治療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五)經觀察勒戒裁定後抗告成功案例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七、如果是已經被裁定觀察勒戒,那麼就會建議馬上寫刑事抗告暨聲請停止執行狀,因為抗告時間非常非常短,收到裁定要馬上處理。
八、有一種說法是觀察勒戒裁定很難,其實如果有抓到原裁定瑕疵的地方然後證據足而狀紙寫得感人的話,還是有抗告成功的案例。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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