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車擦撞 客運公司不出險 要司機自付 整個消極處理該怎麼辦
- 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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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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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完 富邦產險叫我去估價 我去了原廠估價完
後來我的車就先修了 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批價了 我自付3成
我在今天要去取車時 保險公司跟我說客運公司不出險 要叫司機自己賠
所以我要自己負全部的修車費(18000)才能取車
產險公司叫我自己打給司機 司機就跟我講太貴
從頭到尾他都不知道 公司只跟他說他要付多少錢
他覺得不合理 所以他要調解
可是從5/14發生至今 這位先生及客運公司還有保險公司從沒打電話給我
當初也是他們叫我找他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叫我修 價都批好了
臨時才反悔說不出險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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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8 15:23 最後編輯日期:103-06-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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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公車司機於執行職務駕駛公車而致產生交通事故而不法侵害您的財產權,此部分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又若客運公司有投保責任保險者,則此部分賠償責任應為其保險理賠事故範圍之內,目前對方置之不理,最終您恐怕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損害賠償了。另外,若您不願多耗時日求償,可以考慮訴之媒體或交通主管機關,或許對客運公司施予其他壓力,會能較快圓滿解決此事。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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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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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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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客運公司及司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您之損害連帶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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