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情人x男扮女裝x遊戲點數
- 水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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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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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FB跟一個「女生」交往,大概是網路上相處兩年後答應交往(都只是在網路上沒見過面)…沒想到經過調查證實確實是男生
過程中我也懷疑過是不是所謂的「網路人妖」,對方當初也是極力否認是男的也給過我照片(雖然已經證實是假的照片)
在玩網路遊戲時也時常以「女朋友的禮物」或「生日禮物」的名義,向我要求購買遊戲點數給「她」,我拒絕不買時還會鬧脾氣翻臉,總之就是裝得很像女生…總額大約4000元新台幣不等
雖然我目前是裝作不知情(畢竟是昨天才知道的)同時也不想撕破臉(我希望和解後還是能當同性的朋友),再說我現在馬上過去興師問罪也會打草驚蛇
※提問:
Q1:這種以「男性偽裝成女性的身份來誘使對方替自己花錢消費」的情形是不是已經構成「詐欺罪」的條件了?
Q2:我只是個學生家境似乎也不太好,感覺會沒錢請律師…萬一真的要提告,這樣我還告的成嗎?沒錢請律師的話法院會受裡嗎?
Q3:這種情況一般的處理流程是該如何進行?是要先報警備案還是直接提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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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8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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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似不構成詐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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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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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2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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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ㄆ...你的遭遇我有認識的人曾經也遇過~
Q1:這種以「男性偽裝成女性的身份來誘使對方替自己花錢消費」的情形是不是已經構成「詐欺罪」的條件了?
跟你說,我知道你很氣,覺得自己被騙了,但這樣種情況完全不能算詐欺
(1) 他騙你他是女的,所以?? 你自己要相信的呀! 又不是他威脅你
(2) 他誘使你買東西給他? 有強迫嗎? 有拿刀抵住你脖子嗎? 你上面說不買給他,他就生氣,所以你買了,那是不是等於是你自願的? 他生氣你不要理他不就好了??
Q2:我只是個學生家境似乎也不太好,感覺會沒錢請律師…萬一真的要提告,這樣我還告的成嗎?沒錢請律師的話法院會受裡嗎?
上法院是一定多少都要花錢的,尤其以的你情況,可能會輸,變成要賠錢。
沒錢請律師,你可以去一些機構詢問,可以免費幫你請,法院這邊也是
Q3:這種情況一般的處理流程是該如何進行?是要先報警備案還是直接提告?
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快點跟他斷絕往來,摸摸鼻子算自己倒楣
真的覺得他行徑惡劣,你可以到遊戲官網或論壇舉發他,讓大家知道他是網路人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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