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單沒寫完整算曠職嗎
- 貢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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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3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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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你好:
我在一家遊樂場到這個月為止算2年了
薪水:底薪2萬 全勤2000 餐費5000 工作時數:一天11.5h
因為與公司同事發生爭執
當天寫離職單,由於太過氣憤 好像沒寫完整
但離職單上有註明 做一年到未滿三年需2個月前
可是我記得 員工守則是寫一個禮拜
之後就離開,但有告知店長說我走了
打卡表也在走之前打下班卡(不過沒拿走)
公司有員工守則 (要求員工要簽)
就算說員工守則有些合理地方
曠職一天扣3天
算合理嗎?
這樣我有算曠職嗎?
能拿到多少薪資呢?
三天曠職就是代表離職嗎?
員工守則事都要送勞工局通過審核才算數嗎?
麻煩你們解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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