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申請婚姻無效嗎?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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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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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您結婚當時民法規定,結婚須為公開儀式,結婚證書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才有效力,您的婚姻在民法上並不生結婚效力,毋庸訴請法院為無效之宣告,然而若雙方對於無效有所爭執時,依然可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您必須證明當時的婚姻沒有公開儀式,亦無二個以上的證人,即可推翻婚姻登記的效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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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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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早期是採用儀式婚 需要有公開儀式婚姻才會有效成立 但如果是98年之後結婚才改採登記婚 只要登記婚姻就有效 2.依你所述 你們婚姻確實可能有無效的事由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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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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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蓋因修法前之結婚形式要件之一必須辦理公開儀示,故若欠缺該要件,則屬無效婚姻,您可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然您必須舉證證明當時確實未符合該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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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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