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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在租屋處的家具用品,分手後,要不回來。

  • 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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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4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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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朋友之前與一名女子口頭說好要結婚,在同居期間,他大量買家具與家電,為租屋處準備新家,女方當時一毛未出,但之後兩人分手結婚,男方搬出,女方卻坐擁男方的物品家具,不歸還。男方損失慘重。請問,可以告女方侵占或是民事毀約而造成的損失嗎?

  • 林品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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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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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同居期間所受買之家具,並無贈與對方之意思,則所有權仍屬購買人。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返還物品,否則依法提告侵占,並訴請返還所有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