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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問題

  • lu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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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6 10:47 
  • 文章人氣:744
  • 個人積分:12
  • 第一被害人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診斷證明為一般傷.

    第二被害人未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診斷證明為重傷.

    檢察官詢問後,才提供第二被害人診斷證明.

    我想請問下列:

    1.檢察官是否會再將第二被害人提為告訴人?因當下檢察官告知第二被害已過6個月告訴期.

    2.檢察官是否會採用第二被害人診斷證明重傷起訴?

    以上請煩儘快協助告知.

    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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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0 15:25 
  • 文章人氣: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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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傷的部份,倘若是故意的,則是公訴罪,沒有所謂的告訴期間;倘若是過失重傷,則仍然是告訴乃論之罪,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2、檢察官證據認定的部份,倘若已經提出診斷證明書,應該不會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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