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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罰款

  • 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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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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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之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yahoo及露天刊登違規的商品,因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開罰6萬,也繳完款了。但後來衛生局的人又來了說要再罰一次,因為同時間不同賣場刊登,算不同案件,沒賺到錢就繳了共12萬,請問這樣罰款都無誤嗎?最近看到罪不二罰,這樣情況可以適用嗎?已繳完的罰款還可以討回來嗎?感謝回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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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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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開罰刊登廣告的行為,則確實是兩個行為無誤。

    2、但是還是可以嘗試主張行為輕微,請求從輕處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