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先生家暴恐嚇及威脅已報警處理並接受安置,7/23 已經核發
臨時保護令,但先生仍住在原住所讓未成年子女處於危險環境(吸食毒
品及性騷擾)甚至變賣家當及丟棄本人所有物,本人因恐懼而不敢回原住所
請問,如何聲請離婚並請先生離開原住所(房子為本人所屬)而不會有生命危險
目前孩子已接至身邊,離婚是否有監護權問題?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以對方家暴為由,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後,並且訴請對方搬離。
2、倘若對方確實有吸食毒品,則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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