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臨時保護令、離婚、監護權

臨時保護令、離婚、監護權

  • 盈盈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05 23:23 最後編輯日期:103-08-05 23:26
  • 文章人氣:842
  • 個人積分:2
  • 5/14先生家暴恐嚇及威脅已報警處理並接受安置,7/23 已經核發

    臨時保護令,但先生仍住在原住所讓未成年子女處於危險環境(吸食毒

    品及性騷擾)甚至變賣家當及丟棄本人所有物,本人因恐懼而不敢回原住所

    請問,如何聲請離婚並請先生離開原住所(房子為本人所屬)而不會有生命危險

             目前孩子已接至身邊,離婚是否有監護權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11 17:26 
  • 文章人氣:259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以對方家暴為由,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後,並且訴請對方搬離。

    2、倘若對方確實有吸食毒品,則可以報警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