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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後未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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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7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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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我停在便利店門口準備下車,開了一點車門準備看後方有無來車時一台機車撞上了我的車門角落,機車的防燙蓋斷了,而我的版金被翻起來了。 當下確認雙方無受傷後互留了電話就走,現在對方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我也告訴她要賠我會賠但是她也必須賠償我的修車費用,她就跟我說那我們就走民事責任耗時間,之後講的不愉快就不了了之。 請問各位,她所說的走民事是怎樣個民事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呢? 麻煩你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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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7 17:51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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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雙方未有身體受傷,故不會有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故若對方認為係您之過失導致有修復機車金錢上損害,可依民事侵權行為向您求償。又於您所描述之情形,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 您有很大之可能須負全部之責任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