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糾紛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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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3 14:24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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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問題很複雜
法律而言相對是簡單的
而依情節輕重 當然有相對應的刑罰
若要給予他較強烈的警告意謂的話 還是建請發律師函效果較佳
你們的口頭約定內容為不繼續打擾對方生活 這部分在法律上較無實質拘束力
但可做為之後 對方持續騷擾行為惡意程度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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