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賴群聊中被人身攻擊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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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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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對方的行為觸犯刑法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此您可對他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若對方確定被判刑,被學校勒令退學機率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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