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遺產繼承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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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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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親的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中婚前購買的房地產,不用列入分配,分配完的餘額(包括婚前購買的房地產)才屬於父親遺產,由父親的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除土地法第17、18條的限制外,越南配偶的繼承權利原則上與本國配偶相同;您所提200萬元限制,只適用於大陸人繼承的情形,不適用於越南配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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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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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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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籍新娘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差額分配一半後,剩餘一半方為遺產,再就遺產與二名子女均分之,每個人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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