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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車禍賠償疑問

  • 尤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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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3 22:42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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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

    說明一下,我是在18號出車禍的(機車)

    有報警、有到醫院

    一開始我以為是我的錯誤,所以私底下賠了兩千元給對方

    當下也沒到車行去估價損壞 (因為當時候我們兩人都覺得是小摩擦而已)

    而今天對方又跟我說再給一點算是機車修理費

    本來已經說好我在給一千,但我越想越奇怪

    現在都已經過了六天,機車都已經拿回去騎了

    這六天我並不知道他的機車是否因18號車禍而造成的損壞

    或者這六天的期間又跟誰去碰撞

    我還需要賠他機車修理費?

     

    此外再多問一下

    車禍的發生經過

    我直行,對方要左轉  (對方騎在我前面)

    那時候對方減速,我也察覺到了,與他保持兩個機車身的距離

    並不知道對方突然減速是要做什麼

    當時候我也有減速,再判斷對方車子動向

    後來打算從左方超過去 (因為右方有車擋住)

    但我騎到已經到對方的車屁股位置,對方才打方向燈左轉

    大約離轉角10公尺才打,對方打了方向燈就立刻向左邊靠

    而我注意到,所以我趕緊煞車,但是已經來不及而撞上

    請問,這樣的話責任是誰比較吃重?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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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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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在車禍事故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固可約略及初步知悉車禍肇事責任之歸屬,故雙方可以此為調解之基礎。另外,建議不要私下和解,至少要在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對雙方較有保障。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