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他命販賣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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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另關於販賣K他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您得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若您弟弟已承認販賣,可再供出毒品上游,依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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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5 22:49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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