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名登記
- 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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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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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跟B只是朋友
A在103/4月借名子給B買房登記,A並且貸了8.5成房貸,其餘款項B已付清.期間A只有在辦房貸還有對保及交屋時出現過,並給了 B身分證駕照的影本,還有要辦自住所以簽了戶籍,戶口名簿正本也給B了,房屋權狀,謄本也都在B手上.在103/8月時A被B告知自住還沒辦過,因前屋主有辦營登,代書房仲那邊都忘了遷出,所以要先遷出再辦理.請問
1.如果這間房屋A未持有滿兩年賣出會有奢侈稅嗎?(A名下未有其他房產配偶也沒有)
2.如果A繼續持有房屋的話,對A有甚麼風險何影響?(房貸按時繳清的話)
3.賣房一定要有印鑑證明嗎?A本人從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第一次一定要A本人去辦對嗎?
4.B會對A使甚麼手段照成A出事?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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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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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義上看起來登記為A所有 如果A跟配偶都沒有房屋 應該是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2.房屋處分一定需要印鑑證明 且現在都會註記該印鑑證明之用途 3.登記為房屋所有人 最多就是稅的問題 其他應該沒有特別不利益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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