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被通緝加上之前又有前科算是累犯嗎?另外,在加上通緝跟竊盜跟詐騙,是直接送往看守所還是監獄服刑?可以申請假釋嗎?或是可以打電話回來報平安之類的嗎?那要如何辦理接見?謝謝!
在請問一下如果說犯了5件案子是要一次執行完才能出來嗎?還是分開執行?例如先執行八個月的案子,之後在執行其他案子!如果法官是直接把五件案子合併不就是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例如四條被判5年,另一條8個月合併起來5年八個月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嗎?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一次犯5條犯罪,將會合併宣告,並且定執行刑,通常這個部分不會有問題,倘若有問題可以持判決書尋求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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