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 我爺爺名下有ㄧ棟五層樓的房子,爺爺有10位兒女, 而五層樓分給他的幾位兒子,有土地及地上物, 之後爺爺年歲大了離開人間,其他的女兒就只剩下土地能繼承, 土地狀為 公同共有, 現在那些只有土地沒地上物的女兒不繳土地稅, 叫我們要幫她繳土地稅。
我想請教 ,是不是有地上物的人就要幫他繳稅呢? 如果那些土地稅不繳會有問題嗎? 謝謝。
您好!您可先申請分單繳納,但是全體共有人仍負有連帶納稅之義務,不因分單而有所不同;因此,分單申請人雖然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應負連帶清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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