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 我和對方有在網路上 發生爭執 對方有去做筆錄 是公然侮辱 警方說看他要不要告 他現在說要跟我和解 那我應該注意些甚麼 才能防止他日後再告我
或是要求拿精神賠償金
您好:
依您所述應視雙方所擬定之和解書內容而定
當然還要在其中註明對方應對您拋棄一切民刑事可請求之權利
不過最好還是委請專業律師協助進行和解程序
以免像之前有網友問說對方後來反悔稱是被逼和解
而難找客觀證人來證明並無該事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若撰寫和解書,建議您直接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之,蓋在區公所調解委會作成之調解書一經法院酌定調解方案,就會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如此亦可避免在生糾紛。又調解之內容建議載明事件發生之經過及內容,最後再載明雙方願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2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