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您好~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又因人證為親戚,兌票銀行行員為我的先生 , 因而A保戶不予採信 ,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及銀行行員(我先生)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業務侵佔最重5年,如果其他人沒被認定為共犯,不會有事,你說對方不相信的這些問題,認定證據和事實的人是檢察官和法官,一旦進入訴訟,還是可以以這些人出庭作證,經過交互詰問後,讓法官相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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