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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教育費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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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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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子女教養義務的部份,縱使生父生母之間有協議,仍然可以請求法院給予酌定。

    2、但是法院酌定的時候,會審酌當初約定的原因,及生父生母如何負擔,對於子女才是最好的。

    3、本文建議您,可以正式諮詢,詳細了解簽協議書時的情狀,及目前子女照料狀況來判斷是否提起扶養費給付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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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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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原則上如同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所謂的追討如果是指過去已經支出的費用

    則實務上恐怕已難以您本身的名義向對方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如果是以小孩名義聲請對方給付將來之扶養費則尚有可能可以爭取

    不過建議要盡速處理,因為依法只能請求到小孩滿20歲成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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