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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之安全疑慮

  • 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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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3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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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如題,前陣子報案目擊違法事件,

    過段時間被分局告知要做筆錄,警官似乎沒告知會被傳喚到庭,

    直到最近收到傳票,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偵查庭/詢問室),

    但由於第一次傳喚我未到有跟檢察官請假,

    原第一次傳票紀載 被告 身分不明  罪名XXXX

    請完假的隔一天就收到新的傳票

    已有被告身分  且罪名  是滿嚴重的刑法(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我就不說是哪條)

    傳票日期在即   不知道我該如何善用證人保護法

    不想讓被告知道我所有的個資與長相  因為被告之罪名讓我害怕

    偵查庭上是否會見到犯人?要如何以秘密證人身分作證供詞?

    偵查庭結束也表示偵查蒐證暫告一段落,

    接著就是法庭了,我想我所目擊的應不是此罪最重要的段落,

    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庭與被告面對面?我實在不希望這樣

    不知道我需要跟法院或檢察官申請甚麼

    才能讓我與被告隔離與身分保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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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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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寫陳報狀向檢察官陳明避免與被告同日出庭,出庭前可以再跟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