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如題,前陣子報案目擊違法事件,
過段時間被分局告知要做筆錄,警官似乎沒告知會被傳喚到庭,
直到最近收到傳票,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偵查庭/詢問室),
但由於第一次傳喚我未到有跟檢察官請假,
原第一次傳票紀載 被告 身分不明 罪名XXXX
請完假的隔一天就收到新的傳票
已有被告身分 且罪名 是滿嚴重的刑法(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我就不說是哪條)
傳票日期在即 不知道我該如何善用證人保護法
不想讓被告知道我所有的個資與長相 因為被告之罪名讓我害怕
偵查庭上是否會見到犯人?要如何以秘密證人身分作證供詞?
偵查庭結束也表示偵查蒐證暫告一段落,
接著就是法庭了,我想我所目擊的應不是此罪最重要的段落,
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庭與被告面對面?我實在不希望這樣
不知道我需要跟法院或檢察官申請甚麼
才能讓我與被告隔離與身分保密
寫狀子進去要求不要碰到被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寫陳報狀向檢察官陳明避免與被告同日出庭,出庭前可以再跟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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