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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財產分配問題

  • 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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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3 23:38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4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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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附上離婚協議書參考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大家!!!!

  • 誠心誠意
  • 蘇子良 (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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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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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問題恐怕只能與您父親協議分期緩繳,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