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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問題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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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23:18 
  • 文章人氣:275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存證信函基本上就是對方向您通知的證明。

    2.若您不理會該通知,則對方將可能就此訴諸法律途徑。

    還是建議您即早處理完畢,不然後續若真告上法院,又是一條漫漫長路。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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