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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傷害罪,言語威脅

  •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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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21:19 
  • 文章人氣:896
  • 個人積分:2
  • 事情發生在我家裡,因為我媽的男朋友主動搬了兩個音箱,但又沒有用丟在樓下,被樓下鄰居說了一下,我就請那男的把音箱搬走,他說明天在搬,我說今天就要搬我答應鄰居今天搬了,然後他就去搬,然後我跟我媽有點口角(關於那男的),那男的聽了不爽就衝進來打我腦袋一拳,有輕微的腦震盪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那男生有前科,並且在打人時言語威脅說讓我在社會混不下去)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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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21:31 
  • 文章人氣:191
  • 個人積分:566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有關您的問題,建議被害人儘快至醫院取得診斷證明書,再攜帶該證據至警局做筆錄,就其犯行在發生後6個月內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刑法第277條:I.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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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6 16:02 
  • 文章人氣: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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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您應蒐集確實為被對方毆打及對方有為言語恐嚇證據

    否則恐因證據不足而使對方受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