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傷害罪,言語威脅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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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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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的問題,建議被害人儘快至醫院取得診斷證明書,再攜帶該證據至警局做筆錄,就其犯行在發生後6個月內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刑法第277條:I.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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