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外遇已經發送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存證信函接下來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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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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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同居義務,前提必須是雙方有個共同居住的地方,要看當初所共同居住的場所為何判斷。
2、又有關通姦的部份,必須提出相關的事證,證明對方與您的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是舉動過親密的問題,倘若您只是要提起離婚訴訟,也可以提出證據對方同居,則要提起離婚訴訟應該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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