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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

  • Je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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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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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陣子準備去歐洲旅遊

    因為想說幫包包店代購包包,賺取退稅費用

    於是找上某間連鎖二手精品包包店

    店家指定好包款後,承諾每歐元以40元台幣收購(當時匯率仍為40多)

    出國後,因為匯率跌很多

    所以也曾透過通訊軟體詢問店家,收購的匯率是否有改

    (期間已購買了對方指定的部分包款)

    對方表示,若不是差很多則仍以每歐元40元台幣收購

    重點是有沒有買到他們指定的品牌

    於是又購買了一個對方指定的包款

    回國後,跟店家聯絡說要面交

    對方屢次更改面交時間

    這時匯率已跌至38.6左右

    到了面交當天

    先前一直聯絡的先生休假

    店員表示我們代購的包款只能以每歐元38元收購

    在過程中我們也有要求說以39.5的價格收購(這金額已需自行吸收部分匯差)

    對方仍不同意

    並說因為我們已經有賺取退稅金額

    要求我們吸收這中間的差額

    因為我們不同意

    所以對方就不願意收購

    只能將包包帶回

    因為是他們指定的包款

    所以目前還未找到其他願意收購的店家

    有意願的店家也是要求我們要降價買

    請問這種請況我能如何對原本的店家索賠呢?

    因為他們好像就是看準我們代購回來後

    一定得同意他們開的金額

    不然就是我們自己要吸收那個包包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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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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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依據雙方所約定的匯率,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給付款項,否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2、亦可投書媒體或是請求民代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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