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事,當初離婚確定後,一個月內須搬離我個人私人相關物品,但經過數月後,我可否再去前往前夫家取回,現前夫家告知我已過期限,而不願歸還我相關物品,那我該用何種方法取回物品,或是否能對前夫家提告呢?
謝謝,
回覆 小四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事,當初離婚確定後,一個月內須搬 ... (恕刪)
想請問一事,當初離婚確定後,一個月內須搬 ... (恕刪)
您好
若您當初僅是口頭表示要在一個月內取回自己之物品,沒有表示未在期限內取回,則您願意拋棄物品之所有權的話,那麼,您仍然是物品 之所有權人,理當可取回自己之私人所有物。若對方仍拒絕返還,則可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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