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妻為外籍,現住國外,當初在台結婚登記為馬來西亞國籍但目前她已放棄原國籍改入他國國籍,因長期分居,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但其國籍已變,請問要如何處理?戶政事務所才同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太太為外國籍,故為涉外事件,然依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之規定,若以我國離婚之形式要件亦可,故您與太太可簽好兩願離婚協議書並由兩個證人簽名後,向戶政機關登記即可。
您好:
重點不在你太太的國籍變更,相對我國人而言,你太太都是外國人;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你的情形離婚可適用我國法,所以寫好離婚協議書,並請證人二位於協議書上簽名,再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即可。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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