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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3-10-30 21:59

公司有國外客戶來台灣,需要我來協助外國人.

外國人在台期間的花費都由我幫公司代墊錢.

連公司主官改機票的錢也是由我代墊的.

事後公司都不給,我可以控告公司甚麼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代墊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黑您好:為維護您的權益,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返還代墊款項,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無言 103-10-07 18:56

2014年10月4日 我收到紐約的律師樓寄來的通知信 我身分證上的配偶現在人在美國
她是外配 大陸籍 現在40歲 她已經在2012年拿到身分證入了中華民國國籍 在2013年1月18 
跑了 回大陸 後來又去美國打黑工 在2014年1月6日她回來台灣 於4月21日又走了
我在律師信上面有看到 這封信是通知我 對方要請美國紐約最高法院仲裁我跟她的婚姻
1我沒有打過她 所以也沒有驗傷單 美國法院要如何仲裁??
2我兩個都不是美國人 美國最高法院也沒有來雙方取證??這樣就能仲裁離婚嗎??
3律師給我的通知書是要用 CPLR 308(5) CPLR 308(1) (2) D.R.L. § 236 D.R.L § 255
仲裁我的婚姻
如果這樣就能仲裁我的婚姻 我是否能說 美國也未免太強大了 強大到連兩個不是美國的公民的外國人 它都有辦法活生生的拆了 那美國還有甚麼做不到??

是否可以請在美加的兄弟姊妹 或者朋友 幫我看一下 這樣美國的法官是否就會判離婚

只是我 從來沒有去過美國 她在2013年曾經拿台灣免簽證進入美國兩次
在今年的六月 又進去美國了 

據我所知 一般旅遊簽證都是三個月 這是否是她要在旅遊簽證到期離美的時候 拿去給美國簽證官
說因為要打離婚官司所以要求簽證延期

只是我很奇怪 為什麼美國律師會接這種案件

其實今年一月她回來就一直吵著要離婚  如果我跟她不是有一個六歲的女兒我早就跟她離婚了 我心裡一直想不能讓我女兒沒有母親 甚至於她開口說要(假離婚)的話都說出來 說甚麼叫我不要去上班 每個月匯款一千美金給我(這個我都有證據 她當時傳簡訊給我 我都有保留下來)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不可能去美國跟她開庭 

只是我搞不清楚 兩個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在美國結婚 又沒有雙方取證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憑甚麼能仲裁他國人民的婚姻??

我是否能在台灣的法院告她 她這樣是等於詐婚 拿到身分證 國籍 就跑了

小孩也不要 也遺棄

是否能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無言 103-10-08 18:52

難道沒有律師先生小姐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那就抱歉 打擾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案件才有。

二、有關於仲裁法程序的部份,原則上是必須有雙方申請,或是曾經有過書面協議,無法片面開啟仲裁程序。

三、因此本文認為對方應該不是提起仲裁程序,而是律師發函希望你出面處理離婚事件。(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四、台灣婚姻的部份,本文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等權益。

 

無言 103-10-09 18: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信(大概將近20頁)  所以我有請比較專業的人士看一下

大致如下    對方律師是說她有在美國住將近或者一年  所以她要訴求離婚

或許還有加上一些有的沒有的

當然我是想說   當兩個都不是美國公民 都沒有綠卡 只有女方單方面在2013入境美國兩次(打黑工)2014入境一次.都是拿中華民國護照入美因為台灣現在去美國免簽證(還是打黑工)(因為她也不會英文.也沒有美國的社會福利碼)  這樣的單方面提起訴求  

美國法院的司法都不用  雙方取證  就能可以仲裁他國雙方的婚姻嗎??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字  所以我也無法一字一字打上來給曹律師您看   抱歉阿

Miguel 103-10-03 08:49

請問 如果老婆是外國人 而且我找不到她 要離婚怎麼離?只有在台灣登記結婚而已 在國外並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無法協議或是調解離婚,只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2、          所謂的找不到對方是指失蹤,還是已經回去其本國?可能構成惡意遺棄離婚事由。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9:29

您好!離婚有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二種方式,既然找不到對方,顯然無法協議離婚,但您仍可以惡意遺棄為理由提出離婚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就如您所說的「如果老婆是外國人 而且我找不到她 要離婚怎麼離?只有在台灣登記結婚而已 在國外並無」,您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直接訴請離婚,這訴訟過程的時間,需要半年以上時間。

以上,若有其他訴訟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行動手機 0921078163

隱居 (勇公) 103-10-03 23:40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如果無法查明國外地址,無法送達,還要登報以便公示送達。

最近處理一件一模一樣的離婚案件,所以清楚。

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Liu 103-08-22 10:12

我先生是外國人,除了暴力還有抽大麻,這樣我可以以抽大麻為由訴請離婚嗎? 要準備什麼東西?  我沒有吸毒,我會被連帶受罰嗎?

沒辦法以抽大麻訴請離婚,但有家暴就可以,或是了解婚姻其他細節後,找出其他可訴請離婚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有機會,建議您可蒐集相關家暴及其施用毒品證據(驗傷單、照片、錄音證人)等,再委任專業律師為您整理撰狀後,向法院提出訴訟

如果您沒有幫助其施用、持有或其他犯罪行為,則與您無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有暴力情形,建議您第一時間即應聲請家暴令,有利於您後續聲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3-07-31 18:00

半年前在澳洲認識一個巴基斯坦國籍的外國人,目前還不是澳洲公民,在等澳洲政府核發身分!我們在國外的相處過程沒有太大問題!

最近回國後,他使用我的照片申請多個FB帳號,不斷加我的朋友,甚至朋友的朋友,不斷私訊或張貼我的不雅照,散佈讓人身心受創的言論!

曾經向社群單位檢舉,但卻仍無法制止對方的行為!

朋友們很困擾!我身心也受到嚴重打擊!

聽說國際官司費用高昂外,對對方的影響也不大!

想請問!有什麼資源或辦法能讓對方不要這樣再傷害人嗎?

我可以有怎樣的解決方法呢? 對方應該得到教訓才是!

拜託!謝謝!

 

1888 103-07-24 22:56
發生車禍對方家屬不願出面處理還撥電話出言恐嚇。目前在等候車禍現場事故判別(初次判別),確定情況的是非對錯。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 我方為日籍旅客兩名,其中一位傷勢嚴重上排牙齒斷裂,兩隻手指骨折兩位皆有多處皮肉傷。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友人需返國醫療傷勢無法長期留台 事發經過:對方是位阿婆從鄉下的十字路口旁的小路突然衝出我方雙向大主幹道另其我方無足夠時間反應導致直接相撞。 對方路口路上噴有「停」的大字,卻未停下查看直接橫越馬路。 問題1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修繕費 2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國人可以委託本國人處理,但是將來進入民事訴訟之後,依法必須1、律師。或是2、親友、熟稔法律並經法院准許之人。始可代理

2、接下來的程序則為必需於6個月內提出傷害刑事告訴,並且依法向對方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被妥診斷證明書、所受損害之單據等,尋正式諮詢之後,依法主張權益或是委請律師處理。

103-07-13 03:10

我的前男友是個外國人,我們再一起四個多月,他是個會記帳的人,

我們交往期間一切都很好,這期間約會的部分他都會支付,

交往期間我有一段時間需要金錢上的幫忙,於是他借了我一筆一萬元的金額,

但是只有在LINE上面提過,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簽名或壓印,

這之間他要求我搬過去他家,我們同居了一個多月,

在這其中他弄壞了我一樣重要的東西,於是他說我跟他借的1萬元不用歸還,直接賠償他用壞我的東西的部分

 

分手後鬧得很不愉快,於是我搬離開的時候帶走了我們當初一起買的除濕機,

分手之後他跟我要回"所有"他所支付過的費用,包含晚餐,電影諸如此類的消費費用

還有期間住在他家的電費,房租,總共要回45000元

 

還有在交往這段期間,他曾用他的金融卡先幫我付了電話費,這些他通通都要回來,

我想問的是說,我一訂得支付他45000元嗎?

我唯一跟他借的款項只有1萬元,他是他是口頭上說不用償還,

但是他現在反悔了,說如果我不償還45000元他就要告我,

如果每一筆消費都是他自己記帳,我沒有實質簽任何借據的東西,

請問光是LINE的訊息或是一些軟體上面的對話紀錄足夠構成法律上的有效的文件然後來告我嗎?

 

這個情況有點複雜,因為他還跑去我舊家跟我家裡要錢搞得雞犬不寧,

希望這邊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如果我詳述得不夠清楚可以直接在問我

 

謝謝大家幫忙 :)

沈恆 (沈律師) 103-07-13 08:25

您好!不管證據夠不夠充分,對方都有權利提告;但若您能證明是對方自願贈與,或已承諾不用償還,該部分就無須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yan 103-06-24 10:34

我的朋友是個外國人在夜店被14個人毆打目前官司已經判刑,我朋友被判20天,這是否會影響他繼續留在台灣工作?他是我們公司主要負責海外的經理人如果被驅離那勢必影響公司運作!!想請問該如何處理?

ycc1220@hotmail.com

0922396208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21:35

您好!如果只判拘役20天,並不會驅逐出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曉兒 103-05-20 17:38

我與一位外國人合作多年,主要事由是因為合作的外國人夥同他的同伴將辦公室現場搗毀並搬移理面的機具與物品。我給他要付出租點的電費費用他花光以後還跟警察局筆錄說是我沒有繳電費,除了他將整個辦公司與生產工具搗毀無法運作以外,而且因為不是現行犯,他在警察局出來的幾天時間已經出國了,留下一堆爛攤子。

 

我在斷電後數日回到辦公室發現物品被搬移,現場被破壞馬上報警,並且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同夥協助他搬移物品,警方在當時已經將大樓影帶跟相關證物帶回。但是我發現偵察過程中檢察官根本沒有去看監視錄影帶,是我後來提供他擷取畫面資料甚至讀取的播放器程式( 是我自己花好幾個晚上把那些監視錄影帶看完,在去擷取畫面,到底是誰拿到證物在查案????!!!!連大樓管理員也陪我看影片...真是汗_-.-||| ),除此之外,我還提供他當時協助搬移的另一個外國人名子跟資料。在協助調查的時候,我注意到檢察官根本連我寄給他的資料都還沒有閱讀(約寄給他一個月),還在偵查時跟我說:

知道這些人的資訊你會比較清楚。

當時還沒有會意過來,結果是檢察官根本連我整理的資料都沒有看。已經將資料提供給他,甚至車牌跟身分證字號,只是一直要跟我要清單,也不會注意我已經把他的問題投以說明。我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刑事案件(正常人也不會想去遇到這種事情),檢察官竟然對我說:

你應該去請教一些有法律常識的人。

我知道他可以這樣說,但是整個過程不是在警察跟所有人面前呈現的很清楚,所以我不懂法律也是我的過錯嗎?我要是可以查案的警察同時也要是懂法律律師才可以出現在法院嗎?我也一肚子狐疑,那報案是要幹嘛?

 

這個案件涉及的其它項目比較複雜,因為還有業務合作項目跟債務清償的部分。不過遇到檢察官的態度,發現要提告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雖然我在受到搬移工作現場的時候( 外國人與同夥將事發現場辦公室搗毀跟搬移有價物品 )已經提據當時的現場錄影帶跟警方在數日後與那個外國人的當面清點,可是檢察官卻要我提具完整的損害內容清單。但因合作多年,這個外國人的所有付款跟公司 接洽都是我在運作跟我的名子,他根本也沒有能力去提供任何單據甚至個人收入,只是靠技術接洽威脅我必須給他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薪資收入。

 

重點還有我提供的同夥涉案人資料,檢察官竟然在詢問過程中被我發現他根本沒有看,還問我是我要提供他資訊。我是真的覺得很瞎,雖然這似乎是平民百姓遇到法院提告的苦,我是希望的到一些方向的協助,我已經遇到很惡劣的合作人,不知道潛逃出國足不足以形容這樣的外國人(歐洲人),又遇到這樣瞎的檢察官。無論是侵占罪或是其它罪名,在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我根本也沒經驗的狀況,我又能討到多少公道?至少這會是我在債務協商商的憑據之一,但是這樣的辦案態度,我提供的另一個外國人資料因為是個學生,也快要離境,難道我要在去警察局報案一次說這其它涉案人竊盜嗎?

在台外國人 103-04-22 02:20

當初, 因為幫女友把她名下的房子賣了一的更高的價錢, 女友也答應把一小部份的錢給我當酬勞.

有一次吵架, 我便離開台灣幾天回國幾天 (我本人是外國人), 應為沒有跟女友說, 她一氣之下, 跑到警局, 說我侵占了她的錢. 也就是她給我的這筆.

後來我們和好了, 我也知道她提告的事就請他去警局撤銷, 可是警方跟她說, 不能撤銷, 要我到時出庭, 說把錢還她了, 可能只會罰錢或緩刑

我知道後,不願意這樣做因為這錢是女友無條件給我的.  時候我也請她, 寫了聲明, 說這錢是她給我並非侵占. 女友也願意做證人證明我沒侵占.  可是她是原告, 可以當證人嗎?

最重要的事, 應為我是領工作證, 勞工局有說過, 如果我有任何犯罪紀錄我的工作證就會被停止, 所以我不可以被罰款或緩刑.

想請問如何確保我不會被起訴, 或是打贏這場官司?

女友也願意配合一切.  我們也不排除請律師處理...

請格位專業人士給我點意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6:48

您好!要獲得不起訴處分,又要避免女友變成誣告罪,需要一些技巧及謹慎的處理,請洽專業人士為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不用擔心,因為如果告訴人不追究的話,這個案子可以直接緩起訴,甚至,該案根本不會構成侵占,你所述的狀況根本不符合侵占的規定,是很有機會根本不起訴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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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向檢察官說明為誤會一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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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依您所述情形,若由告訴人配合說明其提告緣由,應該即可證明您確無侵占之犯行,而使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6: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此筆金錢說成是您幫您女朋友暫時保管,並無據為己有之意思,當初是您女朋友誤會搞錯了,才會提出刑事告訴,而不要將該筆金錢說成是報酬,不然這樣您女朋友可能會有誣告之情形。

本案為求慎重起見,建議您還是要委託律師幫您處理後續事宜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饅饅 103-04-16 11:32

請問一下就是說 

如果今天我發生車禍 有人擅自拍下影片在上傳 

且標題 打蠢人 讓我覺得被侮辱以及名譽受損 

對方又是外國人 我該如何 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可截圖保留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請盡快收集 (保留) 證據

2. 外國人在他國犯法,同樣得受該國法律制裁的。但由於他是外國籍注意時效,如被他溜       回去,要追討他可就困難啦!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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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happiness 103-04-08 13:33

因偷了商品(價值約6千塊台幣),現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但因是外國人不懂台灣法律,在行政過程中損失了權利,如:立悔過書,和解等有助減輕判決的方法。
現有上訴的念頭,因在網路上找到一些案例是偷車(使用了工具)但判刑卻比較輕,加上經濟已有問題才生偷竊念頭,現罰金真的有點重,有如落井下石。
判決是在3月27日判的,但在4月7日才收到判刑書。這樣還可以去上訴嗎?

去上訴要準備什麼嗎??如找案例(行事手法跟判決),清楚表明經濟狀況,找外交人員等等。
時間真的有點緊,請有心人問答。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期間以您收到判決書後起算十日內提起,所以您4月7日收到,現在仍可以提起上訴,上訴應敘明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原判決,得於收到判決十日內提出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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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happiness 103-04-08 13:17

因偷了商品(價值約6千塊台幣),現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但因是外國人不懂台灣法律,在行政過程中損失了權利,如:立悔過書,和解等有助減輕判決的方法。
現有上訴的念頭,因在網路上找到一些案例是偷車(使用了工具)但判刑卻比較輕,加上經濟已有問題才生偷竊念頭,現罰金真的有點重,有如落井下石。
判決是在3月27日判的,但在4月7日才收到判刑書。這樣還可以去上訴嗎?

去上訴要準備什麼嗎??如找案例(行事手法跟判決),清楚表明經濟狀況,找外交人員等等。
時間真的有點緊,請有心人問答。
感謝 

teresa 103-04-06 22:21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但哥哥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房東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房客繼承人於國外,可先向其哥哥討論賠償事宜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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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 ... (恕刪)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我們擔心房客外國人,家屬也都居住國外,如果他哥哥也置之不理,不知我們是否還有其它的方式可以求償呢?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resa 103-04-07 16: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 ... (恕刪)

 再次謝謝房律師的熱心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2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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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11 1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 (恕刪)

 房律師您好:

想再跟您請教一下,目前知道他太太要搭機來台,但只停留3-5天,目前租屋處還有許多的傢俱及一台車子等等,您的意思是我們要從這些遺留的物品去求償是嗎? 程序上應該如何做呢? 謝謝。

teresa 103-04-06 21:52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雖有感受到他哥哥的誠意,但哥哥畢竟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我們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103-04-02 07:05

對方為外國人,在國外起爭執時,警方有來,但是我沒有提告

可是回國後,對方並沒有停止,甚至跑來台灣找我

對方從國外到國內長期以網路簡訊辱罵誹謗

期間不乏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攻擊且不歸還盜走的帳號

我只能一直換電話帳號、密碼等

對方還是透過我其他網路帳號找我攻擊

而在我換電話時,我前男友跑去找她

對方繼續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電話攻擊

而對方先前也有對別人網路騷擾

我前男友是否可提列幫兇?因為他都知道卻不積極拿回帳號,甚至替她滅證,還害我的電話又洩漏給她

這斷期間造成我極大的精神壓力跟傷害,我可以如何舉證?(例如:電話錄音?)

如果要在台灣提告需準備多少證據

提告哪些罪項?

提告的期限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2、又倘若您前男友借用帳號用作犯罪之用跟提供您個人資料給對方的部份,可能涉及違法.

103-04-03 21: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 (恕刪)

就是不斷辱罵,寫得洋洋灑灑一堆

有時候是只罵個幾字

還把她破壞我跟當時男友東西的慘況拍下來給我看

還翻拍一些我男友手機裡的私密照以及我的生活照

把這些東西傳給我看,繼續罵

我換電話,她也會想辦法拿到我的新電話

我封鎖她帳號,她就再弄一個

我換信箱沒讓人知道,只拿來改帳號的信箱,她也找得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相關辱罵之信件及錄音,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可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若有恐嚇之相關言論,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U 103-03-19 12:46

因父親去逝,唯一兒子為外籍人士(小時後有台灣國籍,但因新加坡只能有單一國籍,故而放棄台灣國籍),因父親很傳統遺願要將動產及祖產給兒子,問題如下:

(1) 因動產部份有一間只有地上權,兒子能繼承嗎?

(2)祖產部份:因皆為農地,農舍,兒子是外國人繼承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國與國平等互惠原則,本國(台灣)原僅同意新加坡人取得六樓以上之建築物,低於六樓以下之建築物本來是不准許擁有的,先與敘明,以作為前後比較。現在有較寬鬆的新規定了,內政部95.12.8台內地字第0950178966號函釋重點摘要如下:一、准許新加坡人取得我國公寓大廈區分所建物之任何一層作為住宅或商業使用,並准予取得基地所有權地上權之應有部分。二、准由新加坡人因繼承取得下列土地:【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並于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移交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三、上列以外之土地,允許新加坡人得因繼承或遺贈而取得所有權,並自繼承或遺贈之日起10年內移轉與本國人,同時由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加註「本筆土地應於○年○月○日前移轉與本國人,逾期辦理公開標受」,逾期未移轉者,移交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由以上規定分析如下:
一、旅居新加坡之金門華僑,擁有坐落於金門之祖產,多屬田、旱地目之農地、建地、鄉村住宅區,故受第三條所規範。
二、第三條所述除了可繼承取得外,尚可因遺贈取得,就是說也可以用遺屬贈與(遺贈:遺囑人在遺囑中指明將某部分遺產贈與特定人,不一定是自家親人,不一定要有親屬關係)方式取得,且可以擁有10年,不但放寬取得方式,亦延長擁有時限。
三、第三條所述10年內移轉,此移轉(包含買賣、贈與移轉),
四、結論:以新加坡人(即無法取得華僑身分證明之外國人)身分繼承取得金門祖產,或遺贈取得金門土地房屋所有權,可擁有10年,超過10年未移轉,就移交國產局公開標售。。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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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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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 103-02-23 17:37

如果今天甲方在網路上被乙方已不當言詞謾罵

但是乙方是外國人(香港)

那甲方有辦法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犯罪地點於臺灣,,對方目前亦於臺灣,且對方非具有如外交官等身分,仍須受我國法律所規範。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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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 102-12-23 19:50

目前是位學生,尚未成年,由於要準備升學考和考證照,11月多已經停止做網拍不接單(未下架),但卻...被告,目前很無助..,原本只是想賺一點錢補貼生活上花費,不想跟媽媽拿那些生活上的雜支等小開銷(高三升學、證照等等花費很多),沒想到製造更多麻煩,觸犯商標法要賠多少錢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不是像保智大隊那樣固定在網上查lv之類的,而是國外廠商(外國人)要提告,剛好ip查到我..,然後有人下標,購買後拿去驗..

於上星期五得知被告(警察先生是從台北直接來桃園...),

告訴人是在9月下標並收到貨,

但我是在12月才收到通知的(上星期日才全數商品下架,原本沒賣也擺著)。

上星期日從桃園到台北做了筆錄,警察伯伯人很好沒有刁難人,他說我賣的帽子是仿冒品,外國廠商提告,什麼牌子我不方便透漏(正版原價1、2千),但我只能說我從來沒有聽過..雖然我覺得很冤,但罪證確鑿..

我的貨品來源是淘寶網(大陸最大賣場),隨便一搜就一堆玲瑯滿目的款式,台灣也很多人賣(很多不一樣的款式),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淘寶基本上都是批發價,挑了一家後,什麼款式都很齊全,所以有貨就從那進,其實我也不是刻意要賣哪一款,只是剛好放上了被提告的那一款..

(  http://shop65035671.taobao.com/?spm=2013.1.w1002-1497820647.2.zBH5AE )

他們寫說它們是"外貿批發",甚麼款式都有很齊全

 

網路上販賣商品(大約6月開始),偶爾接接單,並不是想要做什麼大生意賺大錢什麼的,就只是有就接沒有就算了..一個月可能有兩個單、一個單、甚至沒有..當時是想多少補貼一點生活雜支

關於被提告的帽子,我只賣掉了兩個,其中一個是被告訴人買走,

筆錄時警察伯伯說利潤成本多少,成本(90商品+50大陸境內運費+85國際運費)約略225左右,賣249,兩頂賺40(扣油費後剩的大概金額),我的反應大概和警察伯伯一樣吧..40塊被告...

我主要賣的是頸飾(項鍊),因為看到很多帽子,所以擺了幾個上去,當時的心態是有單就接沒有就算,因為只是順便賣..

 

請問我會被罰錢嗎?

未成年,我也相信會觸犯商標法的大多都是無心的..

要賠錢的話我實在沒辦法..

我一直很擔心..畢竟我們家並不是能負擔大公司要求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滿18歲的話,並有悔意協助調查,則您無需擔心遭到罰款或是入監的問題。

2、至於民事求償的問題,對方至少可以請求商品單價的500~1500倍的賠償,且您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責任。倘若金額過高,法院可以審酌然後減少。

3、倘若您事先無確認所進貨的物品,是否有商標權人合法授權,而觸犯商標法,並無所謂無辜之處,本文建議您在面對少調官時,應該誠心認錯,並與法定代理人積極與被害廠商達成和解,否則恐遭較重之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與對方和解,惟若和解金額太高,您無法和解,只能說明詳情,請求從輕量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僅能等待對方起訴之後,由法院決定賠償金額。

2、目前我國法院甚少給予免予賠償之判決。

小群 102-11-04 17:04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您沒有未經本人同意,製作他人名義的文書,也沒有詐取他人財務,則尚無法構成刑事責任。(惟,仍需先釐清當初為何帳戶都是填寫您的帳戶)。

2、對方倘若有您的名字、手機號碼,基本上提起訴訟都不是太大的問題。

3、建議您仍積極處理此事,因為縱令不會構成刑事責任,您的友人委託您辦理此事,依法您仍須返還上開款項,否則您的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瑪莉 102-10-20 09:33

律師您好,我的發生過程有點多,懇請您耐心看完,謝謝您。

我第一次住大樓沒想到遇到一戶走路,拉椅子,打掃都很大聲的樓上住戶,甚至放任狗狗狂叫2~3小時,第一次獨自上樓溝通是我男友,當時雙方都脾氣很大,對方是外國人,但老婆是台灣人,所以都是用中文溝通,雖沒發生什麼事,但彼此都互看不順眼。後來聽其他長輩建議改由主委及總幹事協調,但對方認為他們正常作息,所以,溝通後仍舊沒有改善。

 

        忍耐1個月後,他外國父母來居住2~3個月,吵雜時間提早到6:00,向總幹事尋問解決方法,只得到只有晚上10點以後吵鬧才能規勸,我跟我男友只好戴耳塞睡覺。有一天早上遇到男外國人,想說主動示好,有好鄰居關係就會替人著想,沒想到他很兇的對我說我男友沒禮貌,不想談,又說他老婆聽到我男友罵她(※牲),((回想事情發生於我剛好打開門要下樓倒垃圾,兩人正在討論樓上的聲音,我男友順口說出[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就這麼巧被準備進門的樓上聽到)),又說他樓上也有住人,誰叫我要住他樓下,他兇到其他人都圍觀,後來他老婆下來,有變緩和,誰知這時他父母說有鞋子擺在樓梯間卻不見了....那外國人就說ㄧ定是我偷他鞋子,然後又報警調查,可是都沒結果,調錄影帶也找不到,當晚我在一樓大廳遇到他,他就當著警衛,總幹事及路過鄰居的面,指著我說(要小心,這裡有小偷),說完手指又朝我比了幾下,總幹事叫我原諒氣頭上的他,後來此事也不了了知。

        過了兩週,有位阿姨跟我說,平常不跟她打招呼的外國人,居然特地找她說話,說我偷他的鞋子,阿姨覺得陌名奇妙,所以跑來跟我說,我才知道他的作為,於是我?定蒐證,只要在公共區域我就一定錄音,有一次我在B2搭電梯上樓,遇到在B1進入的外國人跟他女兒,我就只低頭看手機,就在我出電梯時他說(小偷)...雖然錄音聲音不大聲,但我確定他有說話,我跟代理總幹事申請,一同查看電梯錄影,但電梯錄影沒有錄聲音,畫面清楚的拍到進門後,男的向他女兒指我,嘴形(小偷)的說了兩次,然後兩人一同嘲笑,在我出電梯又說一次,只有第三次有出聲,所以我當時以為只有講一次,沒想到被指這麼多次。

    這是目前的過程,想尋求律師協助的有以下幾點:

1.我男友在家中跟我討論事情,說[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這有違法嗎?

2.樓上男的跑去散佈我是小偷,雖然目前我只知道一位阿姨,他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3.那男的在電梯教導小孩說我是小偷的過程,我能對他提出什麼類型的告訴嗎?毀謗?侮辱?民法?

4.錄影檔再3天就會被覆蓋,我有用我手機翻拍,這樣可以當證據嗎?是否要去警局備案,請警察存證?

   深切懇求律師的回覆,我已經不求這種鄰居的改善,只想平靜渡過每一天,這是我跟我男友自己買下的家,才第二年而已,本來要規劃結婚的說,誰知遇到這種情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男友的行為確實可能觸犯誹謗罪,因為有認為不論在哪邊,只要有散佈之可能,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情,就可以成立誹謗罪的法院見解。

2、同樣的,該男子像別人說您是小偷,一樣可能觸犯誹謗罪,但是精確判斷還是要了解他所傳述的詳細的狀況。

3、該男子向他人傳述您是小偷,已經嚴重侵害您的名譽權,除可能涉犯誹謗罪外,您另外可以請求賠償損害。

4、有關證據的部份,本文建議您,越原始的資料越好。

國書 102-09-25 15:45

10年前,父親往生之後!家人對於父親生前的債務情況,不甚瞭解。所以經人介紹了一位代書,幫母親,我和弟弟,辦理拋棄繼承代書說:這樣就夠了。

 

而我和弟弟,家庭工作都在國外,等到房屋稅金寄到家裡時,才知道父親之前被銀行法拍房子,一直未能拍賣出去。所以房屋的稅金,必須由我們的下一代繳納。而我們三人,都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是追剿,我們的下一代,未成年共五人。

 

這時!詢問之前得帶書,不是我們三人辦理拋棄濟成就夠了嗎?為何現在國稅局,會追剿我們的下一代。代書支支嗚嗚的,說再給他費用,他可以處理的。

 

後來自行打電話去國稅局,才知道,代書也只是寫了一些文件,要求國稅局,房屋稅金,可向法拍房屋之後的金額,直接扣取。問題是,房屋10幾年了,都拍賣不出去。

 

而父親的長孫,今年已是16歲,國稅局竟然來函,直接將我大女兒,郵局賬號餘額,全部扣除。

 

透過朋友瞭解,我們現在是請律師,幫我們寫狀紙,跟法院再次申請幾個孫子的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是否比較有結果呢?

 

還是再等幾年,15年就不用繼承負債?

 

我長期在國外工作,母親又不識字,兩個媳婦,都是外國人。對於政府,雖然現有保護未成年繼承負債的法令,但是我們是發生在法令之前。所以代書,一下說:現在的法令,無法對我們未成年的小孩執行任何動作。一下又說:我們是因為發生在法令之前?

 

我們真的不知道,現在是找錯人?還是真的無解?

 

每年無緣無故地,就要繳納,那間我們從來都沒看過的房子稅金。銀行房子又拍賣不出去,我們有沒能力買下房子?真是困擾到極點!求助無門?希望能夠幫助我們具體的解決方案,非常感恩!

首應確認這個代書當初辦理的拋棄繼承是否確定合法,有無以書面通知因你們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對於未成年五人不妨主張其知悉在後,由你們委任律師為其辦理拋棄繼承

至於這個代書,顯然對於受委任處理拋棄繼承事務有重大疏失,若嗣後法院以該五名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不合法為理由駁回聲請,得向其訴請賠償因其過失所造成之損害(民544條)。

國書 102-09-25 17:05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應確認這個代書當初辦理的拋棄繼承是否確定合法,有無以書面通知因你們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對 ... (恕刪)

非常感恩!吳律師  您的回覆。求助無門時,有人幫忙,總感到非常窩心。

 

國稅局,也很質疑的問過我們這個問題?為何我們只有辦理三個人的拋棄繼承而已?知道是代書,不負責的告知缺陷,我們也知道,是這個代書,太過疏忽是主因。但是希望大事能夠化小,小事化無。您能夠幫我們全權處理這樣的案子嗎?謝謝。

回覆 國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國稅局... (恕刪)

您好,可來信yiishiou@gmail.com,或來電0983310470聯繫討論。用e-mail聯繫對於應準備資料會比較清楚。

Aries 102-09-21 21:31

您好

 

想請教,我朋友想來台灣投資小吃店, 但資金有限, 聰說設立商號的門檻比一般公司低, 如果用外國人身份登記設立商號是否可行? 

另外他姐在港剛開設了一般的有限公司(烘培相關行業), 他可以在台設立辦事處聯絡人..然後再以其個人名義申請商號嗎?

感謝回覆

不點 102-05-04 20:35

先說明一些事情,我的工作是按摩師,只在公司工作,
純按摩不做黑,公司也禁止情色相關服務

昨天我在包廂內被客人強暴了,對方是外國人,會一點中文

我在按他的背部時,他突然起身對我毛手毛腳,有抵抗但是被用力拉扯,
而且我也用英文和中文都跟他說明了這樣不可以,
一時緊張也忘了尖叫,然後他把褲子脫了,抓著我的手去磨蹭他的生殖器官,
我一直把手縮回來,但他緊抓著我的手不放,到後來他放開我的手,
我退到門邊,緊張的一直看著他到底要幹嘛,

我是背對著包廂門的,但是我身高不高的關係,我沒辦法馬上搆到門把,
然後看著他下床,又把我從門邊拉回按摩床旁邊,
一手抓住我的頭髮,另一手把我肩膀用力按下,把我按到地上呈跪姿,
我很害怕,把頭別到一邊,但又被他抓著頭轉回面對他,
然後他用力的把生殖器插入我嘴巴,有幾下是他抓著我頭髮動的,
有幾下是他固定著我的頭,他自己動作的,一直頂到我喉嚨弄得我很痛很噁心很羞恥很想吐,然後我開始一直哭,推他大腿推不開,反而抓我的手去撫摸他的屁股,

真的快吐的時候我就把他用力推開,往旁邊咳,但他不死心又把我從地上拉起來繼續插入我嘴,反覆幾次以後抓到機會我就從地上站起來,但是我很害怕又很無助,重心不是很穩,然後他扶著我的腰把我推到了按摩床邊(我沒被他推上床)
然後他開始拉扯我的裙子跟褲子,我下意識的一直抵抗掙扎,在幾次拉扯後我被他拉離床靠到牆邊,我沒站穩,在拉扯之中我跌坐到地上(而且靠近房間最裡面的角落了)
我開始大哭(哭出聲音的)和尖叫,但他沒放過我,又繼續抓住我的頭髮,不顧我已經哭的好幾把鼻涕好幾把眼淚,很用力的再次插入我嘴,
因為過程真的很痛苦,我用力把他推開後到旁邊吐,他又會把我從地上拉扯起來繼續插我嘴,反覆好幾次,然後我一直想找機會逃出去.....

因為我又哭又吐的關係,還有他一直抽插我嘴巴的關係,我的制服還有地上都是液體,
而且他越插越快,我非常害怕他在我嘴裡射出,最後一次我用盡全力推開他的時候我抓起了旁邊的衛生紙捲大吐,而且大哭大叫
接著我聽到他在我旁邊(疑似)打手槍的聲音,他發現我的聲音越來越大,過來摀住我的嘴巴
用中文叫我不要哭,然後用英文問我為什麼哭,還用英文說:If you say no, I will stop it.....
然後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只用了很爛的英文跟他說 I can not accept it...
他居然問我說 accept what?
我突然意識到我有空檔可以逃出去,我馬上推開他跑到門邊,他跟在我後面把我拉住,
他跟我講了好長一串我聽不懂的英文,但關鍵字有money,他又用中文跟我說"我給你錢,你不要出去"
我覺得已經被侮辱了,居然還要用錢來羞辱我
就很用力的把他推開,然後開門逃出去
在走廊上我大哭大叫,終於幹部跑上樓來救我並且報警

補充:
工作的樓層在三樓,因為是晚上的關係,客人並不多,所以我左右兩間包廂沒有人在按摩,雖然包廂隔音效果很差,但旁邊包廂都沒有人

過程中我被嚇到一直嗚咽,是到了後來才想起我要救自己,我要逃
中間我不是不叫,是我沒辦法尖叫......

我們報警後警察很快就來了,把他當現行犯扣押起來,我在警方陪同下到醫院做了驗傷證明,並且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要知道,他會得到什麼樣的懲處?會不會因為他是外國人就放走他了...
心靈受到很大的創傷,沒有勇氣進公司工作了,

想對他進行精神上的求償,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求償多少......

我才20歲,我還要養家...但我沒有勇氣告訴家人我受到這種委屈

我自己就算了...可是我家人還要吃飯 我沒辦法說不工作就不工作...

手邊有驗傷證明和報案的三聯單,上面的罪名確定是強制性交

所謂的民事賠償是要我主動提起嗎
我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我還只是個社會新鮮人 
請不起律師 但我很想向對方求償 ˊˋ 該怎麼辦

對了...我要補充..
警察在幫我做筆錄的時候跟我說 
在偵訊的時候那男的好像就承認了口交的部分了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您目前手邊除了驗傷單外,當天前往醫院是否已作相關檢體的採樣?本件得以提起刑事告訴,然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請求,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55

 建議將現場的毛巾或其他物品做一個保存,下體也要做採集,要定對方罪一定要把物證收集好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4:5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Amanda 102-04-24 09:15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和我先生去年結婚,我們要告我先生的前女友背信

我先生的前女友前年在網路上認識我先生,他們在加拿大同居一段時間後,因為懷孕或是當時有爭吵,女方執意要搬回台灣, 她說服我先生要變賣一切在加拿大的家當然後搬到台灣跟她結婚,並共組家庭(沒有紙上契約/ 只有臉書記錄),我先生真的變賣家產,到台灣要跟她結婚時,她卻一再拖延,她要求我先生每日到銀行領3萬元現金給她,還又叫我先生租昂貴房子,買全新家具,買新車都以結婚為前提(都確定我先生是付現金,沒有轉帳紀錄),還有就是騙他說 外國人不能在台灣開戶,錢都是由女方保管。 但當孩子都生下滿月了,還不肯結婚,寶寶報戶口是父不詳,而當我先生的錢快被她掏空,可是她又說不出錢到哪裡去時,我先生握著剛領得的3萬元,不肯給她,她居然報警說我先生偷她錢,把我先生趕出她家,我先生隔日就離台返加拿大。請問謝小姐的行為,我和我先生可以用什麼名義或罪名來告她? 她真的很過分。

 

謝謝您

主要還是朝詐欺罪思考吧 並可以請求確認是否該子女為親生子女

ROCK 102-04-23 11:39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之前與馬來西亞一間公司有合作關係,並有簽署入股協議書,但是當時對方資金並不充裕,希望我方以出貨的貨款以及成本價進貨的方式,來代替入股的金額,那我們也同意讓他用奢帳的方式來代替入股的資金。

不料對方於2012年12月向我們提出我方沒有入股入股需要原告方另外再拿出資金投資,於是我們向對方提出如不履行入股協議,那就應該要歸還貨款,並提出相關欠款資料以及文件給對方。 
但是被對方以資料有大量錯誤為由拒絕還款,我方有提供相對應的出貨明細並要求對方提出錯誤的項目,但對方後續沒有提出,依舊已大量錯誤為由,並且再無聯絡。

入股協議書簽署是在台北地方法院處理,對方現在因為跟我方沒有合作,目前要經常性要留在台灣,還會不時出現在我們面前,問到貨款就一樣裝傻。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對方是外國人,有沒有任何建議的方式去處理這個部分的問題呢?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雙方簽署之入股協議書方得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貴公司之權益,如須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2-04-23 12:29

若知道馬來西亞公司跟其他台灣公司有往來並有債權,可以先查扣該債權,以免將來無法強制執行。另外,如果馬來西亞公司沒有在台灣經認許,可以連同其在台灣的負責人一起提告求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zzz 101-12-09 15:41

律師你好,

想請教你

我的前女友是外國人,之前與他交往時,她懷孕了,我並不希望她生下來,但他卻很希望生下來,也因這樣鬧得不愉快分手了。

他說他要回國生產,就算我不要他自己也要生。

但覺得對他有虧欠,有給他一筆錢回國生產。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但最近突然接到他的律師信,要我付扶養費,如果我不付他會強制認領。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確定真的是我的小孩,我爭取到扶養權的機會高嗎?

小孩在國外出生,現在並沒有台灣身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要求您付扶養費,必須先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當然此部分若由對方提出,則對方負有舉證責任,至於小孩的扶養權,則需視您的雙方的家庭支持系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lly 101-11-05 10:33


再一個多月前我家樓上搬來了一戶外國人家,他們有三個小孩,最大頂多8,9歲,最小3,4歲。他們晚上基本上是不會有甚麼聲音,但它們平常6點就起床,假日也七點半就起床,然後就開始吵鬧一整天,我沒有誇張,除非他們出門了,不然就真的一整天在你頭上一直踩一直踩的感覺!我現在都不用鬧鐘,因為都會被他們驚醒,然後就再也無法睡了,反正他們會吵到讓你不能睡。他們剛來時我有上去和他們說過並要了他們的電話,想說小孩子麻,吵了我再打電話和他們說一聲。我打過兩通,打之前我都會去查正確且有禮貌的英文,第一通他們就敷衍然後掛完電話繼續吵,第二通我特地去問英文很好的人並表示我要委婉有禮貌的說法,所以我確定我一定很有禮貌,但她老婆卻態度很不好的表示她的的小孩要吵她也沒辦法。由於我們家事一層一戶又沒有雙拼的格局,所以我很確定吵得就是他們!我真的無助到一個幾點,每天聽著他們蹦來蹦去我都快要崩潰了!又怕太長打給他們會激怒她們報復而變本加厲!

我想請問我該再打給他們嗎?還是直接打給他們房東?我想告他們,但他們是外國人,台灣的法律對他們有效嗎?她老公是國外公司外派來的,所有的費用都是公司付包括小孩學費,好像很厲害的樣子…還是我可以告房東?我恨房東沒有挑選房客害死我們,反正她不痛不癢的。我又該如何蒐證呢?需要蒐證多久呢?如果告上法庭要花多久時間呢?今天我用iphone錄到了他們完鬧的聲音,請問這個可以當作證據嗎?麻煩大家幫幫我!

1.對象還是目前使用該房屋的人 2.可以考慮噪音防制法向有關單位申訴 3.如果程度嚴重時 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行為以及賠償相關損害 4.另外先向管委會及屋主反應是否可以改善

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ruby 101-08-23 12:01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黃國城 (Jerry) 101-08-2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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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8-23 14:0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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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城 (Jerry) 101-08-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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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8-24 09:52

請問這影片中的黃國城律師是您嗎?http://www.youtube.com/watch?v=Qn1BaFi43iw 

edwin 101-05-10 17:35

請問假設"美國人"在"台灣"打"日本人"(就是兩個外國人在台灣打架),那這個日本人可以去報警傷害罪嗎?台灣法院會受理審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1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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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的適用,原則上是採屬地主義,例外採屬人主義。凡是在台灣發生的刑事案件,不論犯罪者是哪個國籍,原則上均由台灣法院審判,所以即使是日本人,只要犯罪地在台灣,也不管對方是不是外國人,還是可以報警提告傷害罪的。附帶一提,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被害人要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3、277、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dwin 101-05-14 10:13

 

另外如果同樣的問題,是否民事求償也是一樣可以在台灣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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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4

自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起,收養子女聲請法院認可,分別說明如
下:

收養之意義
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養子、養女。養子養女跟親生
子女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收養之規定
關於收養的規定很多,現將主要的列舉說明:
(一)收養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但是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
人者,可以不訂立書面契約收養契約的當事人是收養人和被收
養人。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
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辦理,不得單獨一人收養子女。但夫妻之一
收養他方的子女時,可由一人收養

(三)收養人應比被收養人年長二十歲以上,夫妻有一人年齡不比養子
女年長二十歲以上,收養就不合法,法院不會認可。

(四)直系血親不得收養,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收養自己的
子女、外孫子女為養子女。直系姻親也不得收養,因此,公婆
不得收媳婦為養女,岳父母也不得收女婿為養子。但是,夫可收
養妻與前夫之子女,妻也可收養夫與前妻之子女。旁系血親及旁
系姻親的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但是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則可以收養

(五)一個人除給夫妻二人收養外,不能再給他人收養。因此,張三之
養子,就不能再被李四收養

(六)結了婚的人被收養時,應得到配偶的同意。成年人被收養時,對
本生父母若有不利的情形,也是不可以的。

 收養之認可
(一)認可的法院:由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收養人在中華民
國無住所,就由被收養人住所地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二)聲請認可的人:由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一同具狀聲請

(三)隨聲請狀附交的文件:(1)收養契約書。(2)收養人及被收養
身分證明文件。(3)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應提出收養人職
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4)被收養人有配偶時,應提
出配偶的同意書,或不能同意的證明文件。(5)被收養人本生父
母的同意書。但本生父母有礙難同意者,就不須提出。(6)收養
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應提出收養符合其本國法的證明文件。

(四)法院的調查:收養是關於身分的行為,法院應調查當事人確有收
養及被收養的意思;以及收養人品行、能力,是否對被收養人不
利;是否合於法律規定;同意有無欠缺;是否有無效或得撤銷
因;成年人被收養時是否於本生父母不利,均合於規定方始裁定
認可。

(五)認可裁定送達:十日內無人抗告即告確定,聲請人可聲請發給確
定證明,持裁定及確定證明,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當然,沒有辦理戶籍登記,只要經過法院認可後,收養的權利
義務就發生了,不因此有差異。

收養契約書實例:
張大公與趙小玉為夫妻,願共同收養李逵、王秀所生之子李二寶為養
子。雙方喜悅,依法訂立本收養契約
收養人張大公    民國○○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收養人趙小玉    民國○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收養人李二寶   民國○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法定代理人李逵   住○市○街○號
法定代理人王秀   住○市○街○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17

從民國74年6月5日起,收養子女都要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收養才可以。也就是必須由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聲請時,必須寫好聲請狀,並準備下列相關文件:(1)收養契約書。(2)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3)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應提出收養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4)被收養人有配偶時,應提出配偶的同意書,或不能同意的證明文件(民法第1076條但書規定參照)。(5)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書。但本生父母有礙難同意的情形,可不提出(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參照)。(6)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應提出收養符合其本國法的證明文件。如果以上這些文件是在境外作成的,就需要經當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或證明;如果是外文,應該再添具中文譯本。

因為收養是關於身分的行為,所以法院會調查當事人是否確有收養及被收養的意思,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聲請人在收到法院發給的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就可以拿法院發的裁定裁定確定證明書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還有要補充說明的是,只要經過法院認可收養後,收養的權利義務就發生了,並不會因為還沒有到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而影響已經有效成立的收養關係。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2:52

公司團體或私人邀請國外人士來臺或聘僱外國人來我國工作,邀請書或聘書之認證,聲請手續如下: 須填寫認證請求書1份,新臺幣2元,可向法院收發室購買。 公司團體行號出名邀請或聘請者,由公司團體行號為請求人,私人出名者以私人為請求人;將公司團體名稱、事務所所在地、負責人年籍,或私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字號、住居所等,填入請求書內。 請求書「請求認證之私證書名稱」欄內,填明「本公司(或本人)邀請(或聘請)某國某人來臺之邀請書或聘書,請求認證。」末尾由請求人簽名或蓋章。 公司團體商號之負責人,應攜帶經濟部公司登記執照、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身分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公司及個人印章,親至法院公證處辦理。如不能親自到場,應提出授權書,及印鑑證明書由代理人到場辦理。 邀請書或聘書由請求人提出,中英文均可,應多準備1份,由公證處存卷。 認證費新臺幣500元,聘書內如載明薪水數額者,依該數額計算收費。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2:51

公證日期由結婚人自定,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 請至少提前3天(扣除例假日)於上班時間向公證登記。 下列書表用品請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1份新臺幣(下同)2元。 結婚書面公證書中、英文本,均由公證處打字。 將公證請求書填寫後(填寫前請詳閱請求書末端之說明)交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登記。 登記時應攜帶: 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並備影本1份存卷)、印章及證人2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亦可)。結婚人尚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結婚當事人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者,應提出護照及單身證明,單身證明如在國外取得,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單身證明除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須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單身證明如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者,應經外交部證明)。 結婚當事人為大陸人民者,憑旅行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 應繳費用公證費1,000元,例假日1,500元,需英文證書者400元。 聲請登記得由1人前來辦理。結婚書面公證當天,結婚當事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併聲請同時舉行結婚儀式者,請提前半小時報到。 參加婚禮人員,應服裝整齊,結婚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穿著禮服。 (10)結婚儀式在各地方法院公證公證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書面公證書正本3份。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2:48

公證法對於可以強制執行的標的,範圍甚廣,除給付金錢、代替物、有價證券外,特定的動產,租借期滿交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土地辦理公證之後,債務人若不履行,無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聲請手續如下: 向地方法院公證處購買公證請求書1份,新臺幣(下同)2元。 訂立契約雙方的當事人、保證人都是請求人。依次序將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字號、住居所填入請求人欄內,如有見證人填入見證人欄內。 請求書「請求公證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填明聲請的事由,如買賣、贈與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夥等事件訂立契約,請求公證。 在「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寫明強制執行的標的,請求書末尾由請求人簽名或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請求書填好後交公證處收案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請求人(保證人證人都算是請求人)、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請求人如係公司、商號或法人,請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複印本亦可)、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商號或法人之印章。 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提出之授權書,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證明之: Ⅰ經公證或認證。 Ⅱ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包括村、里辦公室、請求人任職之公務機關、現服役之部隊或現服監之監所機關等。 Ⅲ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如係在外國作成,須經駐外館處證明,並得請外交部複驗;如係在大陸地區作成,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Ⅳ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 Ⅴ授權書附有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者(須半年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授權書上之印文與該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前項Ⅴ之印鑑證明書,在「公司」部分,因公司主管機關經濟部於民國87年4月1日起停止核發,為因應實際需要,行政機關停止核發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證明後,公司委任代理人辦理公、認證事件時,如未提出經公證人公、認證或經公證法第76條第2項所定: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等證明之授權書者,公證人不得逕予拒絕受理,而應命請求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以替代印鑑證明書之使用: Ⅰ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6個月內所核發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及加蓋相同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章之影本,正本核對無訛後發還,影本附卷存參。 Ⅱ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核發後已逾6個月,除檢附該副卡正本核對外,須再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附卷存參。 Ⅲ如為分公司,前項登記事項卡若僅有分公司印鑑章,而無負責人印鑑章時,得另提出戶政機關所出具之負責人印鑑證明以替代之。 各種法律行為契約書由當事人自備。至少須3份,1份由公證處存卷。 公證人公證法第80條規定,於必要時得對公證之標的物實際體驗。 (10)公證費用按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附加強制執行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 20萬元以下者,1千元。 20萬元至50萬元者,2千元。 逾50萬元至1百萬元,2千元。 逾1百萬元至2百萬元者,4千元。 逾2百萬元至5百萬元者,5千元。 逾5百萬元至1千萬元者,6千元。 逾1千萬元至5千萬元者,其超過1千萬元部分,每1千萬元加收2千元;不滿1千萬元者,按1千萬元計算。 逾5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1千萬元加收1千元;不滿1千萬元者,按1千萬元計算。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0:43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聲請手續如下: 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1份,每份新臺幣(下同)2元。 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填在承租人之後),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字號、住居所。 「請求公證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房租金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請求人(保證人也是請求人)、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出租人並要帶房屋稅單(須最近一期,並備影本1 份存卷)。請求人如係公司、商號或法人,請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複印本亦可)、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商號或法人之印章。 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提出之授權書,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證明之: Ⅰ經公證或認證。 Ⅱ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包括村、里辦公室、請求人任職之公務機關、現服役之部隊或現服監之監所機關等。 Ⅲ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如係在外國作成,須經駐外館處證明,並得請外交部複驗;如係在大陸地區作成,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Ⅳ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 Ⅴ授權書附有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者(須半年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授權書上之印文與該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前項Ⅴ之印鑑證明書,在「公司」部分,因公司主管機關經濟部於民國87年4月1日起停止核發,為因應實際需要,行政機關停止核發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證明後,公司委任代理人辦理公、認證事件時,如未提出經公證人公、認證或經公證法第76條第2項所定: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等證明之授權書者,公證人不得逕予拒絕受理,而應命請求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以替代印鑑證明書之使用: Ⅰ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6個月內所核發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及加蓋相同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章之影本,正本核對無訛後發還,影本附卷存參。 Ⅱ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核發後已逾6個月,除檢附該副卡正本核對外,須再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附卷存參。 Ⅲ如為分公司,前項登記事項卡若僅有分公司印鑑章,而無負責人印鑑章時,得另提出戶政機關所出具之負責人印鑑證明以替代之。 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如有自備至少攜帶3份,如未準備,可利用公證處印製的契約,每3份3元。 依公證法第80條規定,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 應徵公證費用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 20萬元以下者,1千元。 20萬元至50萬元者,2千元。 逾50萬元至1百萬元,3千元。 逾1百萬元至2百萬元者,4千元。 逾2百萬元至5百萬元者,5千元。 逾5百萬元至1千萬元者,6千元。 逾1千萬元至5千萬元者,其超過1千萬元部分,每1千萬元加收2千元;不滿1千萬元者,按1千萬元計算。 逾5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1千萬元加收1千元;不滿1千萬元者,按1千萬元計算。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0:40

一般人都知道郵局存證信函的用途,法院公證處信函(寄信)認證業務情形相同,具有法律上效力,且可以作為訴訟證明之用,聲請手續如下: 首先當事人要準備好須寄出的文件,如信函、通知、催告書、具結書等,一式複寫或打字3份。(1份寄與對造人,1份存法院公證處,1份寄信人自己收存,如對造人不止1人時,按人數增加份數。) 各地方法院公證處並備有信函專用紙,供此項用途,可向服務台購買每張新臺幣(下同)1元。 持準備好的文件,至公證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1份,每份2元。填好後交公證處服務台收件,分由公證人辦理。 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提出之授權書,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證明之: Ⅰ經公證或認證。 Ⅱ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包括村、里辦公室、請求人任職之公務機關、現服役之部隊或現服監之監所機關等。 Ⅲ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如係在外國作成,須經駐外館處證明,並得請外交部複驗;如係在大陸地區作成,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Ⅳ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 Ⅴ授權書附有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者(須半年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授權書上之印文與該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前項Ⅴ之印鑑證明書,在「公司」部分,因公司主管機關經濟部於民國87年4月1日起停止核發,為因應實際需要,行政機關停止核發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證明後,公司委任代理人辦理公、認證事件時,如未提出經公證人公、認證或經公證法第76條第2項所定: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等證明之授權書者,公證人不得逕予拒絕受理,而應命請求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以替代印鑑證明書之使用: Ⅰ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6個月內所核發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及加蓋相同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章之影本,正本核對無訛後發還,影本附卷存參。 Ⅱ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核發後已逾6個月,除檢附該副卡正本核對外,須再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附卷存參。 Ⅲ如為分公司,前項登記事項卡若僅有分公司印鑑章,而無負責人印鑑章時,得另提出戶政機關所出具之負責人印鑑證明以替代之。 信函內容,宜力求簡明扼要,不得有恫嚇、謾罵、猥褻之詞句。如有不妥或違法之處,須由寄件人加以修正方能受理。 認證費用500元,國內外掛號回執郵票,由請求人負擔。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7:59

雇主於資遣勞工時,應於勞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勞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勞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未依規定通報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

所稱「資遣」係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行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2.8勞職業字第08982號函)。另者,企業進行併購時,對於未留用之勞工及通知新雇主不同意留用之勞工,舊雇主應依法辦理資遣通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11.11職業字第0920059015號函)。 

第三十三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  、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  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  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  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第六十八條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  條、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  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者,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每人處新臺幣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  工作。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或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外國人  ,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警察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  ,警察機關得收容之。

 

資料來源 : 勞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