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起訴處份書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24 20:46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5 15:24
- 文章人氣:306
- 個人積分:566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補充說明,對於對方濫行告訴之行為,您有權利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規定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之誣告告訴。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