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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

  • bj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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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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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昨天我媽在家偵查隊突然到我家按門鈴說要找我 說是有人告我,我媽說沒聽到她說甚麼罪,可是他手上好像拿著筆錄的東西,然後請我到警察局做筆錄 我在當時15歲未滿16歲時確實有跟1名跟我同年齡的女同學發生關係,我當時沒有逼迫她,但現在事隔了快兩年他才提告 1.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2.還有請問他們程序是怎麼進行的?

    3.在警局做筆錄時 我又該說甚麼? 4.會需要上法院嗎? 5.我會被關嗎?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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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8:02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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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您如果當時知道女生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犯刑法第227條之罪。

    2.警方作完筆錄後,就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裁判。

    3.在警局做筆錄時會問您相關案情,這部分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

    4.被檢察官起訴就會要上法院。

    5.對方父母(有獨立告訴權)如果堅持要告且被法院判有罪而沒有宣告緩刑或判超過六個月就有可能被關。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9條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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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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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你當時未滿18歲犯227條,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對方在知道這件事後超過了半年才提告,那就不合法,這種案子,時間間隔了這麼久,證據應該都不足,要做無罪辯護是有機會的,見益委任律師處理,從一開始在警局作筆錄時就由律師陪同處理,爭取不起訴、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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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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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當時若有與未滿16歲之女子發生性行為,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惟由於您當時亦為未滿16歲之人,您其實亦可對對方提出刑法第227條之告訴,以利取得雙方協調和解談判之空間;再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亦可主張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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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bj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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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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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她這樣過了半年才提告 筆錄到了檢查官那害會在上訴到法院嗎?
    所以我是不需要上法院  做完筆錄就好了嗎?
    那做筆錄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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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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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