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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第二次、可能會怎麼判!!

  • 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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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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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99年當兵時曾酒駕酒精0·55公共危險被送軍檢署、判了六個月可以一科罰金罰了十二萬,今年八月有被酒駕0·25也是公共危險、然後好像是檢查官在開庭跟我說我是第二次酒駕了、然後要兩萬元交保!!請問各位律師以您們知道的可能會怎麼判??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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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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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有關您的問題,因為您五年再次涉犯酒駕,有累犯問題,且第一次已判到六個月,故這次可能至少六個月以上。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