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配合警察酒測 但測出來是0.17 因確認我當天甚至好幾個月沒喝過酒,我家是吃素食
我剛從家裡吃完晚飯 開車出來,遇到一個小小插撞 對方無大礙雙方也和解, 重點現場酒測被測出是0.17非常不可置信 要求重測 也不行,但警察也知我看出來非常正常的精神 請我自行開車到交通大隊警局做筆錄 等了一個多小時才有警察出來筆錄 也在警局裡做各種平衡測試都是正常無誤,待了三小時才讓我出來 說因機器測是0.17還是得受裁決 我一出來即到醫院抽血做酒精檢測數值皆零 我後來因此到監理處上訴 但被駁回 被判超過三小時測出報告不足為信!! 但只能說我們嚴重懷疑機器有問題
再來我有查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修正第十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二 毫克。 所以以0.17是超過0.15但卻沒到0.18 請問我要繼續上訴 是否有勝算
也懇請可協助律師 可否幫忙 我需要上訴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