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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妨害性自主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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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9 14:22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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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得獨立告訴,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因此本件若其父母係因近日知悉相關事實據而進行提告者,基本上則尚未超逾法定告訴期間,又本件因被告未滿十八歲,則是否以少年刑事事件處理,應依其涉犯法條而定,若是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則少年法庭具有先議權。另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為二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民法第197條
    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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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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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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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賴大律師已把相關法律說明得非常詳盡

    且由於您其他詢問的事項實在不方便於網路上回覆

    故建議您應尋求專業律師當面協助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隱居 (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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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9 21:43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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