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問題
- 黃小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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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1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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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土地上有我們全部的建築物<二十年以前就蓋好在那邊了>但是已經超過1/16的比例
問題一.有辦法把我們A.B.C三塊地的持分全劃在C上面嗎?
因為不這樣分割的話~依持分比例來說我們的屋子應該會有後續很多問題
這有難度<違憲的問題>
所以想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目前的問題
問題二.假如真的沒有辦法解決的話~我可以不同意分割而保持現況嗎?
因為聽說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不會成立了
最後問題三.假如我不同意分割的話~也不成立了~那訴訟費用會算被告<我>出嗎?
還是平均分攤或是原告自己處理呢?
- 吳錫銘 (吳錫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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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1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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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須先確認您當初與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即該共有土地之某部分由何人單獨使用),如果有此 協議時,則要看分管之時間約定多長,現今有無超過約定之時間,再者申請調解協議是否為您親戚主動向法院聲請,有無先向您請求分割共有物,因聲請法院為裁判分割之前提是須共有人之協議不成時,方得請求,之前法律規定裁判分割之形式只有三種,現已修改成多樣式,至於您所說的將分割所得之持分合併成在同一地號土地,只要共有人同意,是可以主張的,最後關於訴訟費用之分擔,係以共有人持分之比例來分擔,並非由原告負擔(原則上由敗訴者負擔裁判費,然分割共有物是形式的形成之訴,並無敗訴之一方,因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分到共有物,只是滿意與否之問題),以上意見供參
- 吳錫銘 (吳錫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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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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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須先確認您當初與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即該共有土地之某部分由何人單獨使用),如果有此 協議時,則要看分管之時間約定多長,現今有無超過約定之時間,再者申請調解協議是否為您親戚主動向法院聲請,有無先向您請求分割共有物,因聲請法院為裁判分割之前提是須共有人之協議不成時,方得請求,之前法律規定裁判分割之形式只有三種,現已修改成多樣式,至於您所說的將分割所得之持分合併成在同一地號土地,只要共有人同意,是可以主張的,最後關於訴訟費用之分擔,係以共有人持分之比例來分擔,並非由原告負擔(原則上由敗訴者負擔裁判費,然分割共有物是形式的形成之訴,並無敗訴之一方,因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分到共有物,只是滿意與否之問題),以上意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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