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
-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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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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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服飾業上班
最近因事要請老闆排休10~14天
老闆卻以為我要離職 又多請一位
之後我發現我這個月(10月)沒班表 詢問下
才知道她誤會了,她說10月份班已經排好 不好調了
我就說 那我11月在來上班 ((她口頭說好))
昨天我詢問她 多請的小姐怎麼辦 她也沒回應
現在也不回應我11月的班
感覺像領完9月份的薪水後,就會無聲無息
像這樣我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 的 之遣費吧!?
雖然我來做2年多了 (101 6月~103 現在)
可是他們是103 1月才有幫我保勞保 (保19273)
那我有權利拿多少資遣費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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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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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任意解雇您的話,您可以要求復職、短給薪資或是資遣費、短給薪資、非自願離職證明。計算的部份是依據實際到職日開始,倘若未依法投保或是有低報的問題,可以請求公司賠償。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公司安排復職,否則須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將來才有辦法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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