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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

  • 軒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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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2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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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今年七月中時,給朋友載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

    原因是對方沒有打方向燈右轉,撞到我們

    我的傷勢頗嚴重,一顆牙齒斷掉,頭縫針(撕裂傷一公分)

    右手擦傷,左膝擦傷,右手肘擦傷,右踝擦傷

    右踝擦傷很嚴重,導致我一個禮拜無法出門(走路不方便)

    打工也因此請假兩個禮拜

    而我八月還要去國外當交換生

    對方至今還沒有打過一通電話來致歉

    只有要求要送調解委員會

     

    請問,工作損失我應該怎麼申請?

    在國外的期間,我的腳依舊不方便走路,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而且之後我會很恐懼騎摩托車以及讓別人載,

    這方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謝謝您 :)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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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2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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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工作損失部分您可依醫院診斷證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日數計算不能工作薪資損失,

        向對方請求賠償

    2.在國外期間您的腳依舊不方便走路,如因此須購買輔具,亦可以要求賠償增加之生活支出。

    3.您因車禍受傷亦可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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