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今年七月中時,給朋友載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
原因是對方沒有打方向燈就右轉,撞到我們
我的傷勢頗嚴重,一顆牙齒斷掉,頭縫針(撕裂傷一公分)
右手擦傷,左膝擦傷,右手肘擦傷,右踝擦傷
右踝擦傷很嚴重,導致我一個禮拜無法出門(走路不方便)
打工也因此請假兩個禮拜
而我八月還要去國外當交換生
對方至今還沒有打過一通電話來致歉
只有要求要送調解委員會
請問,工作損失我應該怎麼申請?
在國外的期間,我的腳依舊不方便走路,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而且之後我會很恐懼騎摩托車以及讓別人載,
這方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