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在無號誌路段的斑馬線上, 對方騎乘單車從人行道欲穿越馬路, 我方行駛機車在四線道上順向中線偏外側(兩道對向, 兩道順向), 就是接近人行道的中線,發生擦撞, 已經申請初步分析表, 表上寫對方慢車行駛人行穿越道, 我方涉嫌行駛無號誌路段, 未依規定減速(自稱40~50km)。想請問這樣的肇責哪一方比較大, 之前交談的過程, 對方有提到希望我額外賠償(已用第三人責任險賠償對方醫藥費, 我方所有費用皆自行負擔), 目前雙方打算私下和解, 礙於對方小朋友傷得比較嚴重(骨折, 牙齒神經受損), 我方全身多處擦挫傷, 傷重比例讓我有些顧慮。
另外補充說明一下現場環境, 車禍地點前後不到一百公尺皆有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 且我們行駛方向為綠燈, 兩項都有來車, 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還有就是對方單車未裝置夜間行駛的閃光燈或反射鏡, 未攜帶安全帽, 不知道這部分有無幫助, 供您參考, 等候您回覆, 謝謝!!

A女和B男在前陣子因第三者C女介入分手,A女分手後則因感情被背叛而天天失眠,但分手後兩人偶有見面。暴力事件主要發生了兩次:
1.B男則是在前幾天有推擠A女,致使A女的手部有瘀青,但因害怕不敢讓親友知曉,因此也沒有驗傷。
2.第一次施暴後,某日他們因事見面,當時兩人有發生小口角,B男也不斷地言語辱罵A女,當下C女致電B男,A女一時氣不過並搶奪電話, 此行徑讓B男更加火爆,兩人爭執不斷,B男有搖晃A女的情形,接著A女在不堪辱罵的情況下,賞了B男一巴掌,並且咬了對方一口,有咬痕且A女牙齒也流血。B男則用拳頭重擊A女頭部與臉部,當下鼻血狂流,A女已無力反擊仍不停攻擊。事發當天有到醫院驗傷,驗傷結果腦部與臉部都有腫脹,醫院要A女自行拿驗傷單到警局備案。返家後,A女因身體不適尚未去警局報案。
二、請問: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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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開一間火鍋店,當時有請員工五人,準備作團險的部份,但後來有部份員工離職,不足五人!團險需要五人以上才能保,所以一直無法做團險的部份,後來有一名員工,已成年有駕照,在上班的途中,自行衝撞路邊的計程車,後來我有和員工說會盡雇主的義務責任幫他付醫藥費,但他開來的診斷證明的金額過高,車禍當天有去關心,他的門牙二顆中間缺了一角,但不大,後來隔天他來上班,就說他的牙已經補好了,可是他今天所拿來的診斷證明是做二顆假牙要二萬二,也有醫師手寫的收據。但我認為診斷證明有做假的嫌疑!因為他車禍完的當天請假,隔一天上班牙齒就說補好了!假如去查證他沒做牙齒,而診斷證明有做假的嫌疑,那我能做些什麼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您好
本案其實關鍵在於他車禍當初有無去就診
如果有就診一定有當初急診的診斷證明書
要他提出看內容就知道他受傷的地方在那邊
如果臉部完全沒有
那牙齒根本不可能會斷裂
再者
補牙齒要兩萬多元
這超出行情甚多
而且這麼快就補好也不合常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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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初, 小弟發生車禍。
過程是小弟是騎機車在直線路道上,然後前方小貨車急停,導致我閃避不急從後方追撞對方。該路段沒有機車道,所以我是騎在他的後方。而對方有酒駕,但酒測值只有0.09。
我的車速就約40左右。
我主要是腳骨折無法上班約半年跟牙齒斷裂四顆。
現在只能在家休養,無法走動。
目前開過調解會了,對方覺得我是從後方追撞他很無奈,所以錯在我較多,
也不跟我談賠償那方面的事。
那天調解會的最後是結果是對方要去申請肇事責任判別,然後再開第二次協調會。
但經過現在已約3個多星期,加上當天的過程我想雙方和解機會應該不高。
主要想請問各位大大是
(1)我可以不開第二次調解會而直接提告嗎?
是去警察局向警察說我要告對方即可嗎?
然後是要告刑事方面的傷害嗎?民事方面也要提告嗎?
(2)最晚提告期是今年六月初車禍發生後的半年,也就是明年的一月初嗎?
(因為調解會的委員跟我說,我有提出調解需求,這半年的期限就不設限了)
主要是怕最後和解失敗,又錯過告訴期...
(3)要提告是想說和解過程雙方無共識,就直接交給法官去判決。
而我是從後方去追撞就是我的錯居多嗎?
以上謝謝大大們花時間觀看,也請有空的大大可以解答一下。謝謝





我矯正做了4年了(正常矯正大多都1-2年 ,3年已經算是很長了)
現在醫生跟我說我做好了要幫我拆矯正器
但我怎麼看都覺得很奇怪
於是我私下去找其他矯正醫師諮詢
我私下共看了5個矯正醫師(包含台中某教學醫院的主任醫生)
每個醫生聽到我做4年了都嚇到,
然後看到我的牙齒X光都說做4年做到這樣真的很不OK
現在做成這樣不是只有做到一半就說好了的問題,是他把我的牙齒作壞了
有的醫生不願意接別人作壞的
願意接的醫生開價 9.5-10萬(骨釘一根5000還要另外算)
現在最嚴重的問題是我上顎咬合平面掉下來(我本來沒有)
我諮詢的2個矯正醫生說應該是他當初拉太快弄掉的
還有我的牙根也是亂七八糟,其他醫生也說這是太急著做才造成的
但我們從來沒有催他 他也做了4年了 不知道為什麼還會這樣
還有其他很多地方沒做好,如門牙角度不對,牙齒排列不夠整齊......等
在別的醫生那全部都要重做,其他醫生估約要 1-2年才能做到好
我當初就是因為一點點小暴牙來矯正,
卻搞得現在這樣咬合平面掉下來,一定要打骨釘才可以回復
除此之外
中間這個醫生換了三家配合的診所 我住在台中
一家搬得比一家還遠 搬到第三家還從台中跑到草屯
讓我矯正的最後一年還要兩個禮拜就要跑到草屯去做矯正((來回車程2個小時
我當初做這個矯正是6萬塊
((我當初真的是沒什麼大問題很簡單的矯正所以才可以這麼便宜
這個醫生目前給我的方案是
1.他繼續做幫我做到好
2.他願意退給我6萬元
我現在的訴求是
什麼精神賠償或是其他的費用都不用
我只要我的牙齒可以"做到好"
他給的方案1幫我做到好,他已經做了4年了,我根本無法相信他
而且他光是幫我做我的門牙部分就做了整整1年還做不好
這個方案1我不予考慮
現在就是價錢談不攏
我現在去外面做(我已經找了最便宜的都還要9萬5了)
他最多就只願意退還我已繳清的6萬
問題如下:
1.我們是希望調解時就可以達成和解,想問現在這種狀況我們該以什麼樣的主張去跟醫生談判?
2.跟他要求9萬5讓我們去別的地方做到好會很過分嘛?
3.調解時我們會很不利,因為他表示他有誠意要幫我們做到好,現在是我們不要,關於這點我不知道該如何答辯才站得住腳?
現在一天不調解好,我就不能拆我的矯正器,可能就要跟我的矯正器度過第5年,而且長期佩戴矯正器其實對牙齒很傷,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盡快處理好,現在為了保持證據都不敢去別的地方拆矯正器開始新的療程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該名醫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若醫師不願提出您滿意之和解方案,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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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今年五月被我發現與公司同事有親密的line通話記錄,
但當下記錄被太太刪除,只剩下不到五十字的對話記錄截圖,
內容有太太與同事互相表露愛意的字眼,
太太同事在這件事情被我發現之後,完全沒有一點歉意,
甚至在與我通話的過程(有文字記錄)表明只是與我太太「逢場作戲」,
太太與同事在通訊的過程因為有互傳照片,
我擔心被太太同事拿去利用,
而到太太公司樓下去要求太太同事刪除照片,
再刪除之前有瞄到太太同事也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當下想到太太同事玩弄我太太感情,氣憤動手打太太同事,
動手當天,對方立刻報案告我傷害,
當天有去警局,獲得對方口頭答應不提告,
隔天,太太接到同事的父親來電家中,
說太太同事牙齒被打歪很嚴重(當下在警局時,驗傷單似乎沒記錄這部分),要我表現出誠意(暗示要高額賠償),不然要讓我好看。
太太表示,太太的同事曾經親口說同事父親是流氓,
因為太太同事家庭背景不單純,加上在電話中被恐嚇,所以沒有去進一步談何解,
請問能否就太太同事勾引我太太、介入我的家庭、破壞婚姻這部分,去向法官爭取緩刑?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能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朋友在去年11月份凌晨三點發生車禍案件,對方自小貨車停在雙黃線車道上,我朋友因為天色昏暗而且快到家了,時速約30左右,對方沒有開啟停車的閃紅燈,因此撞上小貨車後方,機車插入小貨車下方,朋友人受傷,醫藥費跟修機車費都自行負擔了,當時對方也沒有幫他叫救護車,就這樣叫我朋友走,雙方也沒有報警備案
過了半年對方突然要我朋友處理,說他兩三個月前去修理車子的費用請我朋友負擔,我朋友當初留下電話請他要解決可以聯繫,但對方自行前往修車廠又過了兩三個月才來說要處理還拿了修車的收據,我朋友想說就沒事了,牙齒斷掉身體擦傷還有機車損傷的部分都自己吸收,現在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是我朋友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問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時若未報案處理,則後續以訴訟途徑,則可能在舉證上仍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警方所述告訴期間為事發日起算六個月的說法,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應屬正確。
私下和解僅構成民法的和解契約,若對方未予履償時,還是必須得另提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待勝訴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此部分即與經法院核定之調委會之調解或法院達成調解。具有與確定判決同樣效力,若不未獲履償時是可以直接以該調解書或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是有顯著差異的,是究竟以何形式來處理和解事宜,尚請斟酌。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罪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故若對方無與您和解之誠意,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在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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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賠償的問題, A開車從後方撞到B, 導致B全身多處擦傷, 牙齒斷五顆並有些微腦震盪, 經車禍鑑定A全責B無肇事責任, B經牙醫評估需要植牙需要花很高的醫療費用(約39萬)及很久的時間, 因身心受創B要求A方各方面醫療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含強制險約80萬左右, 但A的保險公司表示只能賠50萬包含強制, 因為撞斷五顆牙在強制上有殘障特別補助約10萬, 而保險公司一直將調強制險是有規定要被包括在賠償金額裡的所以它們只要再賠償35萬, 若B不是被撞斷五顆牙齒, 那A的保險公司不就只賠了40萬含強制? 這樣對於B的實際醫療支出來說是不足的,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而且A方保險公司說精神慰撫金要求太高, 在法院上不可能這樣算...請問精神慰撫金到底要如何要求才算合理? B方因五顆牙齒撞斷右是女孩子已經戴了很久的口罩,對自己沒自信,不敢讓人看到自己的樣子且飲食方面無法同正常人一般, 精神及療程的折磨讓他很痛苦...且A方完全沒有悔意, 就算已經判刑仍不認為自己有過失, 態度很惡劣毫無同理心, B方要求這樣的慰撫金是不合理的嗎? 如果讓法官決定有可能拿的到B方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嗎? 謝謝你~~

在此類型之案件,保險公司與其被保險人之利害關係未必完全一致,事實上就理賠事宜上更常產生利害相反之狀況(保險公司多賠些則被告即無刑事責任問題,但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均會推稱核算理賠金額不足,以致其被保險人刑事案件無解之狀態),本件依您所述保險公司目前核算理賠金額與您要求之金額差距尚不算過鉅,但本案刑事部分既已經判決,則後續保險公司之立場恐怕會硬等到民事判決有結果才會理賠了,故建議您應就對方處理之態度、非財產上損害及精神痛苦實況多加著墨,俾使法官能夠感受到損害甚鉅之情形據以核定較高的精神慰撫金數額,另外實質費用部分,法院應會視醫生診斷證明等資料審核是否確屬必要費用,若有相關醫療專業意見提出,法官或可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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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如此...
在2013/10/19南下作高鐵去找男友時,因為彼此身上現金沒這麼多,他也沒帶卡出門,因此問我是否有帶提款卡,那時卡裡金額剩下五千多元,因為到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我不知道該去哪裡提款金額,所以他說:提款卡跟密碼給我,我去領就好,你在車上乖乖等我。我也不疑有他的就給了他自己去提領... 因為知道他全數提領光了,以為裡面已無金額也無法做怪就沒太注意了...
隔天因為他有工程要忙要去當監工所以急急忙忙的把我送去作高鐵,連放在他那的提款卡也忘了跟他領回。回台北之後 因為工程要給工人的金額他目前沒這麼多缺短了一萬 我也急忙湊錢給他幫她去現金存入到他一個女生朋友的帳戶裡,她也說他會還,隔沒多久因為身體因素我就去台大醫院開刀。
就這樣過了兩個月....
2013/12/24
[欠人家的要還掉這才是重點。我卡片信用卡存簿我爸都收走了。等它氣消才有可能還我,我身上只有ㄧ張卡,對我真好給我加油用的。不,兩張,還有ㄧ張是你的。]以上是他爸斷了他的金流後...他請我去貸款給他付工程款,但是我回絕它之後留下了以下的話語...
[既然最現實上的事!!在我最難過的時候!!妳連試著去幫我都直接說不行!!那我心冷了!!真的冷了!!也剛好這樣能我考驗另ㄧ半!!我想我不能接受我女友沒有我那種為了另ㄧ半不問理由的相挺欠妳的卡跟錢我會盡快還妳!!我也不想聽妳在講什麼了!!這樣就好了!!我心冷了!卡要怎拿我在問妳。],卻始終沒看到他把卡跟錢還我...那某段時間我們曾經大吵架,他只回我[最後ㄧ次問妳!!如果就是妳想的那樣或妳講那樣!妳要這樣做是不是??我只聽是跟不是!!是的話!卡片要寄去那給妳給我住址錢我順便匯進去!!如果不是現在妳是在玩那招夠了沒],他也知道要卡片依舊在他那裡和錢,始終還是沒任何要還我的樣子
他以我對他的信任又做出了其他的事情...在近期我發現他在我住院前幾天和住院這段期間他利用我帳戶跟人借錢叫人轉進我帳戶裡面然後隔天或是當天就領取走了... 在2014年過年前轉了一筆2萬和過年後也請我朋友轉了一筆3千進去,也都被他領取走了,本來是請我幫前男友借五萬但是我只能借到2萬還差3萬,每個人都要過生活要借錢的朋友拮据了,我們也沒義務一定要借他吧,可是她就很不高興還烙下狠話說[今天處理掉10號就可以還掉!!我抱歉我的口氣!!我都沒睡也煩惱整個火氣很大!!!!但中午沒處理我會很難堪!!妳說的最晚2月1號!!現在都2號了我給人家講幾次了今天在裝笑ㄟ!!我被為難的話!!他要給我電話跟單位我要叫人去把他牙齒都打掉],借了他兩萬他說16號親自去還給我朋友,但是還是一樣避不見面和搞失蹤又不留聯絡方式...只是要等人通知或是聯絡我朋友,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處處語帶威脅[現在說這個我都聽不下去!!!我紐曲??時間妳說的!什麼事都不是妳們說完在來跟我說嗎??到後面就變成讓我難堪!!後面妳那些話!!只會讓我增加我的憤怒而已!!我只在意時間到了又對妳這樣講後面妳那些話什麼好險不是十萬兩萬看清ㄧ個人!!我看的懂!!如果真的不小心ˋ抓到我會讓他知道兩萬看清ㄧ個人也可以讓他知道不用我出手他會死的很難看!!!!反正先解決欠妳們的!!在來這件事我不會放過它!!原來都是他在旁邊賽弄!!!!!!我扭曲??我不會扭曲我只想到找到我會讓他扭斷手腳!!最重要的是我會叫那些處理事的大陸人拿榔頭把他牙齒都給我敲掉!!!愛賽弄愛裝笑ㄟ沒關係!!!ㄧ定會遇到的!!阿儒也要幫我查了!!我不計代價我ㄧ定要看到處理他交回來的照片。就是知道妳的付出!!我有要對妳怎樣嗎??我只是要給妳看對我裝笑ㄟ的下場是什麼----這種節骨眼是我不能原諒!!!叫他意外險去保重點!!我最多只是教嗦!事情我不會自己做!!最多我上法院我也是罰金!!而他牙齒會全沒手腳在斷ㄧ次吧!!讓他ㄧ輩子痛苦],現在人又避不見面又聯絡找尋不到他要寄存證信函給她叫他還錢,又不知道他的地址在哪裡....
1.其他朋友要告他詐欺,而我去辦理掛失再補辦卡片是最近的事情去查詢也是近期...我也有去備案,但是如果要提告我該用哪條罪行對我自己最有利?
2.如果其他朋友告他詐欺我是否就變成幫助詐欺犯...? 但是我在台北他在台南我該如何證明當時我真的沒參予其中和不在場證明? 他領取地點又都在南部我都在北部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到他家,欠錢未還做個通知,該如何去請警方或是其他方法協尋他家地址?
4.因為以上都是LINE的對話,語帶威脅讓我畏懼他會對我朋友不妥,我該如何是好? 如何提告?
律師們我該如何是好....? 16號已經過了,卻也沒見他要歸還的誠意,還有其他人的欠款,也都不連絡不回應... 只有在20號的時候留下此話[人家轉去妳那邊的都是正常的錢不是騙的也不會有人對妳那賬號去報什麼案!!要害妳早就害妳了,根本不會有妳說的拿妳做人頭賬戶] ,可是就有他朋友轉到我帳戶那裡的錢他領取走了,他朋友要告他詐欺,這樣還不是正常的錢...難道這就不是提告嗎?
我該如何是好?... 目前我的三萬八就要這樣不了了之嗎? 還有其他受害者也是要閉不吭聲嗎? 難道我們要姑息養奸默默的就這樣算了嗎...?



在思考賠償金額合理與否之前,或許您應進一步確認是否有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追訴刑事責任之風險,若有刑事責任問題的話,沒有和解而使告訴人撤告,基本上通常不會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被判緩刑,而最終即使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您恐怕還是得在民事賠償以外,另外須再花一筆錢或者去做工來抵刑(判刑一天至少須以一千元或勞動六個小時來抵),此部分應該也是您決定是否接受對方求償金額時是必須一併衡酌的。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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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哥哥於102年12月29號晚上下班時 騎車行經三重的新北大道與重陽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開車從後方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疑似是因為對方闖紅燈 所以才會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下巴縫了5針 牙齒也斷了3顆 機車也不能騎了 然後也因為肇事者當下有移動車子現場 所以不確定警方是否有丈量 事發當時有位好心的計程車司機有目擊整件事情 當救護車來了之後 那位司機便已離開現場
當時隔壁便有派出所 今天已至當局的派出所欲調閱監視器 但警員說承辦員警不在沒辦法觀看 筆錄方面則須當時做筆錄的承辦員警陪同才能觀看 因事發當下我哥哥被撞的頭暈暈的 筆錄方面做的並不是很詳細 然後在當下承辦員警也催促我哥哥快簽字 便簽字
對方有致電來欲和解 說明要我們先簽和解書才要幫我們修理機車以及賠償牙齒方面的金額 因我們堅持要先修理好機車 才願意簽和解書 現在便形成 待15天過後車禍檢調報告出來後 才開始能接下來處理後續的動作
請問律師 若我要調閱監視器觀看對方是否有闖紅燈 是否必須與承辦這起車禍的員警 一起陪同才能觀看 觀看後是否能找到那位開車跟在我哥哥後面的那位司機先生 還是一切都必須先提告後再開始蒐證?






女方因男方外遇離婚,男方將房屋過戶給女方,但是現在前婆婆主張:
當初買房的自備款是她付的,且只是借名登記(結婚前買的),貸款是她繳的(部份前婆婆繳,部分夫妻倆繳),要求女方簽切結書載明賣房要給他三分之ㄧ的錢,不然要告女方侵占。
1.請問前婆婆可以告女方侵占嗎?
2.前婆婆可以告她男方什麼罪名?(男方現在將小孩及媽媽都丟給女方,自己搬去跟外遇對象住,女方、小孩、前婆婆還住一起)
3.前婆婆如告男方,對女方的房子會不會有影響?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女方也同情前婆婆,有口頭答應前婆婆如果房子賣掉會給她一筆錢(預估2~3百萬),但她嫌錢少,還跟女方說要再住10年,還是要女方簽切結書寫明賣房子要給她三分之ㄧ的錢.....,房貸現在都是女方再繳,也讓前婆婆繼續住在哪裡,而且這是她跟她兒子的問題,女方也沒欠她什麼,還有前婆婆跟女方借錢,說沒錢弄牙齒,女方還拿10幾萬借她,也沒打算跟她要回來.......






您好~
我想請問
因為對方酒駕撞我..(車主和肇事者非同一人)
(我們未和解..對方刑事已經判4個月)
目前要開民事庭..(被告是肇事者+車主)
1.法官要我去申請車主和肇事者的戶籍謄本..
但是戶政機關要我提出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出車主的身分證字號?(酒駕肇事者的身分證字號我有..)
2.車禍牙齒掉了3顆..需要植牙..但是我還沒有錢可以去治療..
所以沒有醫療收據..法官又要我提出證明植牙的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舉證?
3.因為車禍我腿骨斷了..有開刀放鋼片..今年6月還要再開刀將剛片取出..
又一定會有費用支出..法官又要我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開刀會支出的費用..
我又還沒開刀..也沒有收據..請問該如何舉證?
4.看護部分..法官也要我提出收據..可是我都是家人照料的..開刀後的1~2個月..
幾乎都生活無法自理..關於家人看護的部分..我又該提出甚麼樣的證明?
(醫生有開診斷書..有註明"需專人看護1個月")
請律師幫幫我~~~我真的是什麼都不懂..但是撞我的是酒駕..應該要有程度上的逞罰..至今我未獲得任何賠償...請幫幫我~~~


律師您好,日前我有發表一篇詢問,這篇為後續的問題
今日有跟強制險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對方口頭+單據要求32萬,我方保險公司依單據願意賠償5萬,對方不肯。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在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該怎麼做才能爭取我方的清白呢?
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謝謝您抽空回覆問題,這邊先敘述一下事情的經過
事故當事人是我的父親,時間發生在凌晨,在其上班途中發生追撞事故(直線追撞)
前車為曳引車,後方有拖板,時速約為75Km/hr
我父親為 後車,也是曳引車,時速約為90km/hr
事故發生當下有請警察到場處理,警察有問說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我父親只有腳指頭一點小傷,就說不用叫救護車,對方也說沒事,不用叫
雙方當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因為雙方的車子皆為公司的車,就各自離開了
但是,事隔多天後,調解委員會上 (我父親有保險公司派的人員陪同前往調解)
對方突然拿出了 事故隔天 跑去掛急診的一堆單據
其中有
2.懷疑有腦震盪要休息N日 等等...一些單據
所以不能上班等等等,總共要求賠償 30萬....
我們很有誠意願意賠償,只是家裡還有三個小孩要照顧的父親負擔不起這筆龐大金額,
--
日前父親已去過"偵查庭",由於是後車追撞,很明顯是100%責任,
庭上除了請雙方敘述過程外,最後有問雙方意見,
我父親回答:對方若是真的撞成這樣,是不是沒繫安全帶?
對方沒有做答覆。
而數日後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敘述依據某法條要判幾年,不得傳喚等等
--
這邊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以及我自己的認知
1.事故當下都說沒問題,卻在隔天馬上掛急診索取醫療單據,如何能證明這些醫療內容是事故當下發生的?
因為單據的話,只要妳去看醫生,跟醫生說要開單據,哪裡不舒服,醫生也會照著形容敘述,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車禍造成的,除非當場就送醫院。
又例如牙齒斷掉補牙,這難道不會是以前就有問題,趁這事故補一補的嗎?
請問這該如何申請相關證明呢? 比如詳細的就醫紀錄等等
2.由於雙方車輛皆為曳引車,曳引車駕駛座與擋風玻璃間隔甚遠(詳細數據正在跟原廠詢問)
在有繫安全帶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撞到擋風玻璃
再者,若是沒繫安全帶:
b.如果真的造成傷害,早就頭破血流了,不可能只是單單"局部"牙齒要補牙
請問律師,這些問題是需要再上訴然後提出疑問嗎?
我網路上查詢說要拿到那張單子的十日內,現在已經超過十日了我該怎麼做才能
爭取緩刑甚至是讓法官了解有部分是對方的惡意訛詐呢?
可是真的不希望被別人訛錢
--
謝謝您的答覆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其次,有關這個案件,癥結還是在於保險理賠部分能否達成一定對方滿意的數額,這其中牽扯到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衝突,一方希望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保險公司則想著賠越少越好,在此情況下,自然會造成和解撤告的極大困難點,這個部分要設法突破。
這個案件有其協調和處理之相當難度,建議及早委請律師協助,應該較能保障你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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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律師的答覆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在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查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未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就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金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險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費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和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今天早上開車上班時,有名年約40幾歲的婦人,騎車突然迴轉從我車道逆向行駛過來,由於當時那條道路算是鄉下的小道路,而且我上班都是開這條路,路邊常常會有小狗小貓或者阿公阿婆騎腳踏車突然闖出來,所以在那條路上我時速幾乎都是保持30至40公里左右,因為我車速不快的關係,就換我逆向閃過那名婦人,閃過後我有瞪了他一下,但是我沒開口辱罵或者有其他動作,因為當時我在抽菸,所以我窗戶是放下的,結果我很清楚的聽到牠說【幹哩娘,是在開殺小】。
我當下就整個火就上來了,明明就是你錯還敢先罵人,我就下車找那名婦人理論,結過那名婦人還回我說,我就是因為看到你在瞪我所以我才罵你的,我則回他說,那我現在覺得你在瞪我,我就可以揍你嘛??
他就回我說,好膽你就揍阿,你不揍我笑你是俗仔,我就直接往他臉上揮拳過去了,接下來他倒地後,我有陸續往他嘴巴補了幾拳,後來他記我車牌並且去驗傷,驗傷結果說他手部、腳部、臉部挫傷,牙齒斷裂。
假如他提告的話,要求我賠償他,我堅持不賠償、不和解,我會被判刑嗎?
假如被判刑的話,最高刑責是多久呢??本人無前科,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存簿、汽車皆是家人名字,已成年(28歲)!!

我男朋友8∕8﹙父親節﹚
中午外出之後就沒再回來了...
我知道的訊息....只知道是毒品案件通緝
101年/5月公佈通緝的
至於為什麼被捕..我也不知情
8∕8下午大約兩點左右 我有收到未接來電的訊息﹙傍晚時才看到的﹚
我回撥回去是 (松山)警察局
得知他真的出事了.....不過被移送到地檢....因為好像有卡案件
我向警察局詢問是什麼案件....他說沒辦法告訴我
給我地檢的電話要我打去查詢.....
但因為下班時間我就等到隔天打去詢問
行政人員很憤慨的回答我:你要查的人也不再這了 你現在才要問我
﹙就一副想草草敷言代過..想要我說掰掰的感覺..﹚
之後我開始上網找...只能找到他通緝的號數
以及發佈通緝時間...我想找他通緝案件的資料是否可以呢??
因為我事後一直透過機關 打電話去每間看守所.監獄詢問
回應都是【查無此人】
我真的很頭痛...
最後我受不暸只好硬著頭皮去翻他以前有可能留下的資訊
瞎猜的被我猜到他家的電話(雲林)
終於和他媽媽聯繫到...我還以為能放下心中的大石頭了
但是他媽媽原來完全不曉得事情的頭尾...
因為他媽媽沒有受過教育...也沒有過經驗這種事情
根本不知道該如何應對...甚至麻煩我在台北這邊能否打聽看看
他人是在哪裡.....到底是什麼事情......
我和他媽媽說:因為我不是直系親屬。要查詢這些恐怕無法有結果。但聽到阿姨請求我幫忙他...我又不曉得該怎麼辦了...
本來前陣子才跟我男朋友吵了一大架....
拉拉扯扯中...不小心被我激動揮到...他前排座的四顆牙齒模甩飛了出來...
還沒有去重新用好...所以只有在吃東西的時候他才會裝上..
不然會一直鬆脫 現在他如果被捕了 我能否把東西給他呢?
還是需要由他直系血親的家屬才能呢?
我現在如果查詢到他的所在地及編號
是否能夠寫信或是辦理特見呢?
我該怎麼查詢他的案件由?以及是否已判決?上訴期是否已過?
是否還來得及幫他?
因為據他媽媽我知道的是。
沒有收過什麼掛號還是法院通知。
所以不曉得他有通緝甚至沒有接到通知電話
所以很頭痛...希望有經驗或是知道的大大麻煩幫我解開這心中的鬱卒吧...
感激不盡.....
另外補充...至於毒品案件
好像是販賣....是否已判決我不清楚是不是正確
但是本人所告訴我的是18年.....﹙推理來說應屬於販賣﹚
我沒有看過案子的法院單所以無法確定
是否有方法可以查詢
還是有哪些政府機關能夠幫助我?
本來前陣子才跟我男朋友吵了一大架....
拉拉扯扯中...不小心被我激動揮到...他前排座的四顆牙齒模甩飛了出來...
還沒有去重新用好...所以只有在吃東西的時候他才會裝上..
不然會一直鬆脫 現在他如果被捕了 我能否把東西給他呢?
還是需要由他直系血親的家屬才能呢?
我現在如果查詢到他的所在地及編號
是否能夠寫信或是辦理特見呢?
我該怎麼查詢他的案件由?以及是否已判決?上訴期是否已過?
是否還來得及幫他?
因為據他媽媽我知道的是。
沒有收過什麼掛號還是法院通知。
所以不曉得他有通緝甚至沒有接到通知電話
所以很頭痛...希望有經驗或是知道的大大麻煩幫我解開這心中的鬱卒吧...
感激不盡.....

我媽在三個星期前早上五點騎機車出門要去附近的公園運動,騎到一個路口時前方的行人突然轉向,我媽緊急熬車後撞到機車的車頭結果牙齒掉了兩顆,身上也有擦傷,對方則是受驚過度坐倒在地時時右臀骨骨折,之後有警察來送我媽和對方到醫院並做筆錄,那時我媽和對方的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對方突然轉向我媽為了閃她緊急熬車。可是之後調解時對方居然要求100萬元的賠償,之後我媽去找警察時警察還告知說對方改了口供做了第二次筆錄,並且把過錯全歸到我媽身上,然後還一直打電話過來,說我媽是過失傷害,害對方怎樣慘怎樣慘,要賠她100萬50萬,完全不肯好好的談和解的事,想請問如果對方告上法院,我們要準備什麼證據呢?有點麻煩的是車禍地點的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有拍到車禍的場景,另外就是對方現在一天打好幾通電話過來罵人,是否可以錄音當成對方有錯的證據?請幫忙解疑一下,謝謝。


我剛下班開車去我女友家載她..到了她家門口發現很多機車停在她們店門口(她家開早餐店) 前後都停滿了汽車及機車~而我就停在店門口...(車子左邊駕駛座部份約3分之1超出白線) 停好車以後我就去叫早餐然後過沒多久就聽到很大聲的碰撞聲。。跑出去之後看到兩部機車倒在大馬路中央(那條路蠻寬的)地上散落一地機車零件~之後我看到我車子的後保桿及左後方大燈被撞壞了(沒移動車輛)!我看到大馬路中央那兩輛機車及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車燈時 看受損程度就大約看得出來機車時速不慢(可是事後警方衡量後卻說時速60?)但現場地上根本無剎車痕跡 只有機車倒地擦傷滑行的痕跡。。而機車B的駕駛說她速度不快啊~則機車A的駕駛卻說事發太突然不知道怎麼回事 之後報警後警方到場拍照蒐證及測量距離。。我當下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之後我女友家人說有看到一輛機車(A)騎很快從我車子後保桿撞上後接著一輛機車(B)疑似剎車不及跟著撞上前方機車(A)! 兩輛機車都是年輕的女生~機車A的駕駛輕傷(但機車受損嚴重)則機車B的駕駛重傷(手腕骨折 手肘骨頭斷裂 牙齒也撞斷了好幾顆 (機車受損輕微)
事後警方詢問機車A的駕駛怎麼回事 駕駛說不知道 則機車B駕駛說的內容跟我說的一樣!(我事後將車子開去維修廠時 維修師傅一看到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方大燈組被撞壞時就跟我說:這輛機車應該騎很快喔 不然怎會撞成這樣?)
第一:車禍的地點是很寬又很直的道路(沿路無紅綠燈) 第二:時間點是早上大白天 天氣很好 第三:道路寬約60米 (快車道約4線道 慢車道兩邊各一)第四:機車B無重型機車駕照
重要的一點:我車子雖然是違規停車 但是是機車A先撞擊我車子後保桿後才去撞擊到機車B。。試問 刑責上的肇事傷人的肇事者 是我還是機車A?!
現在肇事初步判斷 兩台機車皆屬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而我是 未依規定緊靠道路右側 !我想請問一下 三人的肇事責任百分比約多少?而我呢?還有 究竟是誰才是肇事主因?現在未有剎車痕 該怎麼判斷機車A(撞我車的那人)的行駛路線及車速?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陳律師~~有個問題想再請教一下..我知道我有屬於違規的責任..可是過失比例的話 我最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很多人說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不會判別責任百分比的?是這樣嗎?!
因為當初發生時 第一輛撞我車子的那輛機車事後跟第三方(受傷比較嚴重的那位)家屬說 是我要賠償她們兩人(包含一切費用) 而第三方也要賠償她們第一方 ... !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說我佔約30% 那我究竟是該賠償哪一方呢?! 因為我不太清楚...所以想了解一下~~而且第三方的賠償金額在我初步估計起碼超過15萬(含醫療費用) 我實在負擔不起... 所以想了解一下 我究竟該怎麼賠償?賠償的是哪一方?! 而現在第三方駕駛她無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所以第一方就給我們的感覺就是想把一切責任推到我們身上..(因為我違規停車 而第三方則是無照駕駛) !

陳律師 ~~ 還有就是 事發當下 第一方撞我車子的那位駕駛在警方到場要做筆錄時 推託?一切都事發太快 不曉得發生什麼事 .. 所以她的筆錄是她媽媽跟警方敘述的~但簽名是當事者 !
而我沒親眼看到事發過程..而是在場有目擊者轉述給我聽的 !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現場無煞車痕且我車子的後保桿和後燈組經修車廠師傅看了之後說是由側面撞擊而不是正面 ~ 但是警方的現場圖卻是畫正面撞擊 ...我當下有跟警察?她應該不是正面撞擊的吧?警方就很淡的問我說:你有證據證明她怎麼撞的嗎?還說現場圖只是畫個大概而已 .. 那這樣子我該怎麼辦 ?! 且處理事故現場的交通警察幫我做酒測時態度很差(可能是因為受傷的那兩位是女孩子 而又是騎車 我卻沒事) 還說如果她們法律比較熟悉的話 可以對我做全部求償 ?! 是這樣嗎? 且警方去醫院替第三方做筆錄時也很潦草 就只是問說有沒有喝酒 和拿現場圖大約說明一下 就叫她簽名了!

我剛下班開車去我女友家載她..到了她家門口發現很多機車停在她們店門口(她家開早餐店) 前後都停滿了汽車及機車~而我就停在店門口...(車子左邊駕駛座部份約3分之1超出白線) 停好車以後我就去叫早餐然後過沒多久就聽到很大聲的碰撞聲。。跑出去之後看到兩部機車倒在大馬路中央(那條路蠻寬的)地上散落一地機車零件~之後我看到我車子的後保桿及左後方大燈被撞壞了(沒移動車輛)!我看到大馬路中央那兩輛機車及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車燈時 看受損程度就大約看得出來機車時速不慢(可是事後警方衡量後卻說時速60?)但現場地上根本無剎車痕跡 只有機車倒地擦傷滑行的痕跡。。而機車B的駕駛說她速度不快啊~則機車A的駕駛卻說事發太突然不知道怎麼回事 之後報警後警方到場拍照蒐證及測量距離。。我當下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之後我女友家人說有看到一輛機車(A)騎很快從我車子後保桿撞上後接著一輛機車(B)疑似剎車不及跟著撞上前方機車(A)! 兩輛機車都是年輕的女生~機車A的駕駛輕傷(但機車受損嚴重)則機車B的駕駛重傷(手腕骨折 手肘骨頭斷裂 牙齒也撞斷了好幾顆 (機車受損輕微)
事後警方詢問機車A的駕駛怎麼回事 駕駛說不知道 則機車B駕駛說的內容跟我說的一樣!(我事後將車子開去維修廠時 維修師傅一看到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方大燈組被撞壞時就跟我說:這輛機車應該騎很快喔 不然怎會撞成這樣?)
第一:車禍的地點是很寬又很直的道路(沿路無紅綠燈) 第二:時間點是早上大白天 天氣很好
第三:道路寬約60米 (快車道約4線道 慢車道兩邊各一)
重要的一點:我車子雖然是違規停車 但是是機車A先撞擊我車子後保桿後才去撞擊到機車B。。試問 刑責上的肇事傷人的肇事者 是我還是機車A?!
現在肇事初步判斷 兩台機車皆屬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而我是 未依規定緊靠道路右側 !我想請問一下 三人的肇事責任百分比約多少?而我呢?還有 究竟是誰才是肇事主因?現在未有剎車痕 該怎麼判斷機車A(撞我車的那人)的行駛路線及車速?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包 很小一個
現場都沒人 我是早上9點多去看診的
櫃檯有三個工作人員 於是我就把小錢包拿過來並打開拉鍊"大約"瞄了一下
裡面無現金 都是一疊證件 但我有看到一張提款卡
於是想說拿去派出所
再等候喚我看牙齒的這段時間 約有快20多分左右
過5分鐘左右 我想說還是把撿到的錢包放回沙發好了 不然被誤會我偷東西
於是我把它放回原位 (小錢包原本放在沙發的角落)
過了3分鐘左右 一個老人進來了
我看老人要座沙發的樣子
我擔心東西被拿走 於是我又把小錢包拿了回來 放在我的包包裡面
又過了不到3分鐘 一個小孩進來 在沙發那邊玩
等了快20多分 護士叫我了 我進去裡面看牙齒
看了約15多分有了
出來等櫃檯人員環我健保卡的同時
一位小姐問櫃檯說它的小錢包遺失 詢問櫃檯人員有無撿到
櫃檯人員回答沒
(此時我想...是這人掉的嗎?雖然裡面沒現金 但是我有瞄到提款卡.我該拿出給它嗎?想了想...萬一非本人的話 提款卡被盜用.那我不就\事情了.所以當下決定交去派出所最安全)
等到櫃檯人員喊我的名子 拿到了健保卡 我就離開了
當天是星期六 上班時間又剩不到幾分鐘 便先回公司打卡
打完卡之後店裡爆滿 於是我就先忙客人
忙了約1個多小時 店裡還是處於爆滿的狀態 手機響了
我接起來聽 家人說派出所有打電話去家理 問我是不是偷別人的錢包
我當然是說沒有阿 (此時我嚇都嚇死了.馬上跟店長請半小時 第一時間把錢包交去派出所 留下我的資料之後便又回去上班)
回到店裡忙不到10分鐘 手機又響了 派出所要我立刻過去一趟
(由於我手頭上還有客人 只好再跟店長請半小時的時間.直奔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一個員警說要載我.我便說好 於是被員警載到另一間派出所
到了之後員警開始帶點凶的說 妳早上是不是有去牙科看診
我回答:對阿
員警:你是不是有偷人家的東西?
我:偷?沒有啊!
員警:可是門診那邊有監視器 有拍到你拿對方的錢包喔!
我:我是撿到的 原本就打算送去派出所了 現場後來有一個女生說它錢包遺失.但是我擔心不是本人的 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妥當!
員警:那你出門診之後就可以直接交去派出所了阿.怎麼還要妳家人通知妳之後妳才拿來派出所 明明就偷東西!還說撿到的(此時員警很兇)
我:(做好事被誤會 我火氣也上來了) 拜託一下好嗎?我上班時間要到了 我總要先回店理打卡吧 剛好店裡又爆滿 我走不開阿!
員警:你不用說那麼多了拉.偷就偷 理由那麼多!
我:可是我就是忙到走不開呀!你們這樣一弄 我客人都不用作了 錢都不用賺了你知道嗎?
(因為員警很兇 我也帶點凶的口氣)
員警:來!妳進來詢問室.不用作客人不用賺錢是不是?我就讓你在這邊待到晚上.讓你沒得賺!(於是它就走了 丟我一個人再詢問室)
我:火整個上來了!
此時對方來了 我再詢問室隱約有聽到它們講話的聲音 詢問室的門沒關
員警要求對方先去看一下證件有無少 並去提款機看看錢有無少
過了幾分鐘之後 對方說 證件都在 錢都沒少
之後員警走進來跟我說
員警:妳等等字簽一簽就可以走了(此時員警已經綁我約兩個多小時了)
我:對方謝謝都不用說的嗎?我做好事還要這樣被對待 我的客人怎麼辦!
員警:賺什麼賺!我就讓你繼續留在這邊!(於是員警又走了出去)
過了一個多小時…員警再度走進來
員警:對方說要告妳!說要告妳"侵占"
我:告就告啊!我又沒有做錯!
之後對方走了 我火氣還很大 之後員警走了進來 態度整個都變軟
員警:剛剛叫妳簽字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人家要告妳
我:不是阿!我做好事 不但沒有得到一句道謝 還要像犯人一樣被扣留
我今天的客人都被放鴿子了 我今天等於沒賺到錢耶
員警:你要講啊!妳一開始說對方沒來跟你道謝不就好了
(於是員警找我去抽煙 並開始跟我說 監視器都有拍到 7~8成你會沒事情.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不能給你保證)
之後員警找我做筆錄 我氣消了一半就乖乖做筆錄。(如同我上面所說的這樣)
之後員警還說 我知道沒妳的事情.你也有損失.筆錄我會幫你寫的圓華一點
筆錄做完之後 我最後補上一句
如果我有心想要偷對方錢包 當我拿到錢包的同時我就可以離開診所了
我何必還再現場待了約半個多小時才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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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侵占"
明天要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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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當天光是客人 我至少損失了約台幣4千左右.由於再警察局被綁太久.店家那天還扣我曠職.合計下來 我當天不只沒賺 還損了台幣5千左右!
如果我去開庭 我真的沒有事情之後 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該如何去告它誣告呢?)
並且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嗎?
由於整個事件真的很冤枉 沒賺反虧 讓我很氣不過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