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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kiss 102-11-19 15:1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Q: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
對話者間的錄音沒有保密的問題 你們可以提出當作證據使用
skykiss 102-11-19 14:19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們: Q1: 他故意不接電話,原本電話有人接,聽到是受害者家屬後再撥打就轉入語音信箱,刑事只有六個月期限,若這期間提告,肇事者故意出國六個月假裝不知情怎麼辦? Q2: 肇事者作筆錄時說沒紅燈且時速只有10~20KM,路口監視器故障無畫面,可以請第二台被追撞的轎車駕駛當證人嗎?  因為同是受害者 這樣有公信力嗎? Q3: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的 Q4: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5: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6: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Q7: 肇事者開的車為朋友的車,我們錄音談話內容中,肇事者有表示他晚上不適合開車,這樣提告中在狀紙上應詳加描述什麼? Q8: 如果肇事者說沒錢賠,可扣押肇事者財產嗎? 應如何申請? 拜託各位律師解決我們的疑惑><  謝謝各位 Q9: 當天晚上就有網友PO文肇事者當天的情形,但網友描述的前半段(指紅燈)是以"聽當時在場的人說的",後半段才是親眼看到的,請問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提告證據嗎,是否有公信力? Q10: 聽網友描述肇事者下車沒有隨即報警煩而邊抽菸邊指責我姐的不是,與肇事者談話錄音檔中,肇事者否認抽菸,並提及那時候下車時煙就熄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她邊抽菸邊開車,這樣提告事是否應於狀紙中提起? Q11: 現在若要提告要等一個月鑑定之後還是就可隨即提告?是以過失傷害提告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對方不在台灣也是可以提告,不影響,考量期間因素,建議先提告,其他問題還是請來電討論,比較詳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礙於告訴期間為6個月,本文亦建議您的家姊應該先行提告

2、有關肇責部分,於車禍鑑定時,可以提出一切有利之證據,且車禍事故鑑定不會僅以雙方的證詞判斷,還會依據現場跡證而判斷,然仍建議您積極舉證,請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記錄器之人提供 。

3、有關車禍事故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而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生活費用(倘若可以提出證明因此無法升任副店長,此部份的薪資差額也可以請求)(職災給付的部份,確實不能重複請求,但是通常投保薪資跟實際薪資還是有落差,差額的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4、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脫產之可能,且必須繳交擔保金,因此您家姊需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期間是以你提告為主,對方在不在國內並不重要,他裝作不知道反而會被通緝,建議你不用管和解與否,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到時候和解可以撤回,錄音可以當證據沒有問題,至於其他肇事責任問題因為有點多,建議是否來電或當面討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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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欸 102-11-11 14:28

律師們您好

因為我的車禍賠償問題跟對方無法和解

而下星期四(11/14)要去檢察署和解

突然找到這網站所以想問問相關賠償內容

案發大概:於今年3/17晚上,我朋友騎機車載我回營區收假(我在當兵),行經路旁時對方因未兩段式開門,而撞到我們...我人當下摔了出去,我朋友摔傷,因為機車後腳踏板斷裂插入我右腳底板,造成撕裂傷。

那時我住院五天,拄拐杖兩個月。一開始對方態度很友善,但後來談到和解金,我的醫療費用總共$6000,我朋友的機車維修$4100,我們要求和解金(含醫療、修車)$2,0000

但對方說價格太高,不願意和解。事後我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面我和我朋友沒有肇事責任,而對方的是”因開門不當肇生”;我也請我的保險人員與他和解,但也是在價格上面談不攏;我去區公所申請一次調解委員會,但對方未到場也不接電話。後來因為六個月的追訴期快過了,我就直接申請提出告訴。

像這樣的情況,我星期四到場時,該準備甚麼資料,可以跟對方要求怎樣的賠償金?!
p.s(機車的維修單據已經給對方了,但是還沒拿到金額) 


感謝律師團對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車禍事故所增加之費用(包含修車費、購買拐杖、因此引發額外的交通費等)、無法工作工作之工資損失,惟,上開費用您必須提出相關單據,並於開庭的時候準備一份供法院參考。

2、倘若您或友人傷得很重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倘若有後遺症的話,還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的損失)

3、建議您開庭時將您所想請求的費用單據整理好,並影印一份供檢察官參考。

圈圈 102-10-01 20:32
Dear 我方因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事故,以致於左手關節處骨折開刀 左腳踝撕裂傷縫合,故醫院方開立診斷書清楚載明應最少休養3個月 而今天接到主管來電表示若10月無法回來公司上班,業主將無願發十月的薪資 但我有稍微找過資料勞保是補助七成,業主方三成 (若有誤請見諒,不是很懂這區塊) 勞保局的單我也已申請確定此假別 如事故發生至今向公司已請半個月 緊接著10 若業主(顧主)不願給予薪資是否有此權? 休養至今回診醫生憑估未能拆 因此手還裹著石膏左腳踝也未拆線 本身又慣用手為左手 這樣若業主不願再給薪資我應如何處理為當? 再者關於勞保的補助薪資部份 是像之前一樣每月匯入戶頭嗎? 還是需等我康復回歸職務時才一並給予? 懇求協助 謝謝
阿鴻 102-09-27 23:35

機車被急駛而來紅燈機車撞.造成多處擦傷頭部撕裂傷縫數針.鑑定報告出來對方實屬完全責任.受傷的一個月內對方也無關心慰問.全權丟給保險公司處理.一個月過後我方申請調解.對方有出面和委任保險員(國泰.有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車損醫藥費零零總總加起來快4萬.對方保險員意思是實支實付.沒收據的不能拿錢 而且他的上限也只能到四萬多 . 對方保險員有表態也不怕我們告  然而調解失敗現在在等第二次調解   請問這種狀況上法院能理賠保險以外的錢嗎   請指點迷津..

1.建議您務必要在事發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在面臨刑事責任的狀況下,這樣對方或許會較為積極的處理。
2.保險公司的立場事實上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未必相符所以往往都是以拒賠或者拖延方式來處理,以期降低理賠金額,所以不要只期待著保險公司積極處理,儘快把肇事者「請」出來面對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才是正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費用支出部分建議要收集單據,以利後續主張。

阿智 102-09-25 20:48

請問各位先進專家...

小孩在中秋節當天遭附近蔡生施放炮竹炸傷小孩胸口達6CM<醫生證明:胸壁撕裂性傷口,胸壁燙傷>,後來縫了相近10針,意外發生後有報案且蔡生有隨之到達醫院承認為他疏忽造成意外,但查看受傷情形後就沒再連絡,有幾項問題請教

1.意外發生當時打119通報,警員有到場登記資料但沒有要求雙方到警察局做筆錄,這樣是正常的嗎?這樣報案有成立嗎??

2.蔡生僅在意外時到醫院關切,到現在已一個月都未在接獲對方訊息,想提出告訴,請問這屬原意外傷害嗎??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另請問該如何提告??

3.醫生診斷傷口相當深,雖縫合已無大礙,但傷口是傷在女孩胸壁,因是重要部位,後續傷口外觀相當重要(整形外科表示縫合傷口凸肉芽與皮膚顏色色差是需要長時間追蹤持續治療的),這部分該如何要求民事賠償??賠償金如何預估??

4.小孩目前仍驚魂未定,看到火光或是爆炸聲就會尖叫,這部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賠償金如何預估??謝

以上幾項問題還請各位先進專家協助,謝謝

您好

本件因對方放炮仗而炸傷小孩,應有過失傷害罪嫌(刑284條),警察機關並未製作筆錄與詢問是否告訴,並非正常,但您可於檢察機關(地檢署或派出所),說明事實經過後,表明要告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告訴),傷害部分可請求賠償,對於傷口的治療可請醫師預估時間與費用,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分可自行主觀認定。

提起告訴後,與對方和解調解不成,檢察官若提起公訴,可具狀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speed911man 102-09-14 23:52

想請教

事由是對方將車停於山坡巷子上下坡轉彎處,導致來往車輛阻塞無法動彈,我上前勸離,與對方發生口角與衝突,拉扯中,對方突返回汽車內,我以為他想衝撞我或拿刀械,因此我返回機車拿大鎖,但都未攻擊對方,雙方後來又再次拉扯,對方搶奪我大鎖並攻擊我頭部(後腦勺),導致撕裂傷,請求救護車急診送醫,也報警,最後縫了2針,對方事後也去驗傷,身體有拉扯挫傷,重點是現在對方針對合解部份原願意賠償6000元,但我當天認為傷勢不確定,不願合解,後來進了調解委員會時,對方變成不願賠償,如此的話,我想提告,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的判決會是什?(雙方車輛皆無碰撞與受損)

michelle 102-09-03 01:10

你好,本人爸爸6月時被酒駕機車(0.6)撞到,兩腳撕裂傷及挫傷,對方也有受傷.我爸因傷口疼痛,連日無法入睡,精神受影響,而且擔心傷口癒合情況而影響工作(工作是農),因太操煩,幾天後令他躁鬱症復發,住了一個月醫院治療,出院時醫生在診斷書上註明往後一個月須家人陪同照顧.

    經過一次調解,對方沒提出合理賠償(只賠償醫療費用)及悔意,因對方有受傷,現在互告過失傷害,對方公共危險罪簡易庭判決(還沒判刑),傷害的第一次偵查庭已結束,做筆錄及申請鑑定.檢察官問對方為什麼提告,對方說是因我方先提告提告,不要求我方賠償. 偵查庭前一天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是下星期.

想問一下: 

    我爸在事件中因躁症復發,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因工作是農,沒有工資證明,不知怎算工作損失?    如果再調解不和,對方的公共危險罪會判比較重嗎?  在調解過程中,可要求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嗎?(算不算在調解範圍裡)   如果調解不成,下次還會再調解還是直接送法院?   本人知道如果互告傷害雙方都會被判刑,如果調解不成,檢察官決定起訴,我方怎可申請民事賠償?

   事到如今酒駕問題太嚴重,只想酒駕人士負上相當的負任!!

謝謝你們回答幫忙,感恩!!!

回覆 michelle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酒駕車禍法官會視警方鑑定或報告結果判定到底誰要負責,所負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賠償。如刑事部分可以確定是對方有罪,你爸爸沒罪,則你爸爸當可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賠償範圍除了醫藥費外,還可以求精神慰撫金,其求償金額沒有一定,由法官視個案酌給。請求的時點,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也可以在調解中提出請求。如是由法院送請的調解調解不成,就會轉回法院。

本所曾為八十老婦車禍受傷獲判四百多萬元天價之特例,而受電視採訪,詳請參連結:

www.omniservice.com.tw/law/html/pd_e1b.html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Cheng 102-08-14 22:02

訴訟罪名:殺人未遂, 或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與"同事a"口角並遭到他毆打.

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

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自行礦工離去了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

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 

(看來已經埋伏已久了..)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腦挫傷,

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

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

但不是他本人的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缺少人證物證.

只有診斷證明.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

因老闆知道事情緣由,該同事被辭掉,並且被該工業區禁止入場.

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

對方承認上午的糾紛但辯說下午並沒有打我.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我也有記住對方車牌.就現場證據來說我想頂多是只能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查出我所記住的車牌那輛車何時到達那裏,並在攻擊我離開時的車輛經過錄影.
我擔心是否會因證據薄弱導致提告失敗或者等等的..??

這種傷害罪是否沒有物證人證就無法提告??

 還是可以提告,而且你是證人,你的證詞就是證據,如證詞沒有離譜矛盾或不合理,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會起訴。

阿樹 102-08-14 15:40

8/3,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因事下班了,已經埋伏已久),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挫傷,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

(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

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

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但不是他本人的

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

缺少人證物證.只有診斷證明.

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對方辯說並沒有打我.

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木棍是否有留在現場,若有也可以驗指紋,另看現場有無錄影影像,另外您也可以提出您們先過節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eng 102-08-14 16: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木棍是否有留在現場,若有也可以驗指紋 ... (恕刪)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當天上午有與他口角並遭到他毆打了.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他就自行礦工離去了

 如果附近路口監視器,在你被打之前或之後有錄到他及拿著球棒的身影,加上你與他之前的過節、被打的驗傷可以確認是被球棒打等間接證據,應該可以讓他俯首認罪。

102-07-24 08:22

請問各位律師  因為日前發生車禍 我開車對方則是騎機車 於當下對方似乎有受傷 因此對方要求我送她去醫院 我就開車載她前往附近的醫院就診 結果陪同下 對方醫院研判沒有問題 只有輕微的擦撞傷 當下我也有意願要跟對方和解 但是數日後 對方卻來電 聲明我沒有關心她.....因為我家中也發生家人生病 分身乏術 當下我有道歉 並且有詢問她的狀況 她說明她去他自己一般的診所又再確認 說明有骨撕裂傷之類的 並且又說明她因為這樣請假在家沒有去上班 因為她還是覺得不舒服 我請她去大醫院就診確認情況 她卻堅持不要 我還說如果不怕麻煩的話 我可以載她去

但是對方還是婉拒 並且現在說明西醫無法治療她的症狀 她現在給私人的中醫治療

針對此事 感到很困擾 但由於我們已移動現場了 警方當下也沒有做現場研判

且由於路權關係 車禍現場是在我家門口 門口的道路不確定為私人道路 或者 正規道路

因為附近居民走那裏習慣 但是那條路的規劃上 本身就是一個路衝口

因此 對於路權的研判也感到很困惱 有派出所警察建議我 再去監理站交通事故 確認現場情況

因為對方的態度 目前似乎沒有和解的意願

但是針對 1.路權研判 2.以及對方目前的就醫情況 仍感到很困擾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給予我法律上的意見! 如果後續有需要 也會視情況

是否要協請律師處理(在南部)

(畢竟我認為我誠意都做到 但是對方似乎還是無理的態度及要求)  

民事訴訟係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故在民事侵權案件中,原則上應由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一方即原告負舉證責任,亦即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應證明加害人即被告之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其間因果關係。若本件事實完全無以證明的情況,損害賠償之請求恐怕不會被法院採認。(不過應注意的是,證據是否充足是相對性的問題)

MINT 102-07-04 23:18

20130630

上午 10:40~50分

我在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街上騎車(直行路段)

不知道速限多少,隱約騎車時速為七十.

路段是和平街上往興南路行駛.

當時我騎在道路右側(靠近人行道)

突然一台CUXI為了超他前面的機車 ,

往他右方騎.

我看見他車身及尾部幾乎貼在我機車左前方,

之後摔車我沒記住他車牌 , 

我爬騎來的時候 , 目擊民眾說 對方已經騎車離開 (即肇事逃逸)

當下我以為傷勢沒有很嚴重 ,

沒有報警及叫救護車.

返家後請友人載我去醫院檢查 ,

醫生表示 , 四肢多處擦傷 , 左手骨折 , 手術可開可不開 ,

下巴撕裂傷須縫針 (共八針)

就醫後 , 與友人前往車禍地點附近之派出所作事後報案 ,

已告知交通大隊警員當時情形及行車速度七十 .

20130701

轉往親戚之醫院骨科檢查左手 , 

醫生表示 , 左手骨基層閉鎖性骨折 , 須馬上住院與隔日須做手術 .

晚間 21:14 警察來電通知表示找到肇事者 , 

並提供肇事者姓名及手機號碼 .

但對方在我住院期間並未來電慰問或表達關心 .

20130704 下午出院

 

我想請問 , 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 車子損傷及住院間其所有醫療費用&無法上班之薪資補償嗎 ?

3~6個月內 我無法上班 .

三明治 102-06-30 20:59

我被一個未滿16歲的女生告說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只有跟他見面過一次雖然在交往但是我都還沒跟他發生過關係!!他因為翹課打給我然後學校通報警察然後他說他有跟我發生過關係!!他有去驗陰道的確有撕裂傷!!還他傳一封我沒有懷孕簡訊給我!!可是她們並沒有我跟他去哪發生過關係的地點和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險套等等之類的證據!!現在哪個女生傳簡訊說因為是他爸爸看過我跟她女兒的對話所以才覺得我們有發生過關係所以才因此提告!!然後女方因為家人一直給他壓力所以做了假筆錄請問這樣該怎麼辦才好??

您可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此項證據,以影響其證詞之憑信性,並請求檢察官針對此項簡訊內容單獨訊問當事人,以釐清事實,俾利早日還您清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三明治 102-06-26 16:53

我五月份有跟一個14歲的女生交往!!六月初的時候因為他自己翹課沒去學校打電話給我!!學校發現後立即通報家長及警察!!現在哪個女生說我有跟他發生過性行為可是我才跟他見面過兩次!!然後也沒跟他發生過關係!!可是女方有去驗陰道是否有撕裂傷結果居然有!!我七月份要被檢察官約談!!法律上會不會比較偏坦女方阿??簡訊只能證明我有跟他交往!!可是他後面居然還傳我沒有懷孕!!請問這該怎麼辦才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對方是否已滿十四歲,如未滿,則與對方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則與對方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您目前既然已經收到地檢署之通知單,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三明治 102-06-20 17:11

我被一個14歲的女生告說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只有跟他見面過兩次雖然在交往但是我都還沒跟他發生過關係!!他因為翹課打給我然後學校通報警察然後他說他有跟我發生過關係!!他有去驗陰道的確有撕裂傷!!還他傳一封我沒有懷孕簡訊給我!!可是她們並沒有我跟他去哪發生過關係的地點和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險套等等之類的證據!!請問我會被告成功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仍可能會構成冤案,該少女的證詞會變成重點,您必須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三明治 102-06-16 14:10

事情是我們家人要告一個成年男子與我妹(14歲)發生關係誘拐

但是我們手上只有他們交往的簡訊但是我妹有傳給她我沒有壞孕這一句給他

我家人有戴我妹去醫院驗傷陰道有撕裂傷,我妹有誠認有跟他發生過關係

這樣我們能告成嘛??我們手上並沒有他們發生過的證據例如保險套………

事情是上個月發生的我妹月經後才去驗傷的!!請問這樣是否能定他的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定罪,最後您妹仍可作為證人取其證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女方的陳述也是其中一種證明之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提告或撰擬刑事告訴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7 07:10

台端文中所述,如果台端的妹妹能詳實陳述事發經過,那對方成罪的可能性很高。如需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魚仔 102-06-07 13:02

這位是我的學生,
想請問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們:

1.原告和被告是好朋友,但被告無照駕駛,單純吃完飯要在原告回去而路上出了車禍

2.肇事責任被告越雙黃線超車不慎,導致原告左側股骨幹骨折、左膝挫傷撕裂


求償明細如下:

1.醫藥費18363元
2.看護費140000元(均由原告母親擔任看護協助其日常起居事宜)
3.其他必要費用5100元(電熱毯、去疤痕膠等)
4.增加交通費用61500元整(醫院往返費用和搭乘計程車前往學校費用
5.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整
6.綜上,被告賠償原告新台幣四十二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元整 

這位同學並非無誠意和解
但是由於家中經濟真的有困難(目前就讀夜校、以前是日校生但是沒錢才休學讀夜校半工半讀)

而原告也是自願上車且知道被告並無駕照
請問這部分原告是否也要負擔部分責任?(大約幾成?)

從第一次求償36萬到這次求償42萬,
實在不希望這位學生被敲竹槓,
對方態度非常強硬調解委員會也無出席,
只說金額不到就是法庭見,

想請問對法律熟悉的各位,
這是對方的民事訴狀,
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主要是原告父母想求償,倘若原告願意作證,那金額是否得以減免?)

1.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是有所依據 2.你可以考慮的是損失的細項 數額是否合理 是否都有相關單據證明 3.另外原告利用被告擴大活動範圍 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魚仔您好:

    有關您詢問事項,經本律師研究後,簡覆如后:

一、關於機車雙載發生車禍造成後座人員受傷,後座乘客是可以向騎車之駕駛主張侵權行為的,此與後座乘客是否知悉駕駛為無照或自願上車並無關連,故除非係後座乘客乘車時刻意為干擾駕駛之行為(如搔癢、在耳邊呼氣)並因此造成駕駛車禍之情形,始有過失比例之問題。

二、另,對方請求之費用部分,對造都可以請求,惟對造當然就各主張部分需提出明確之證據以實其說,否則,法官亦不會准許。其中,看護費用部分,此可大為爭執(傷勢是否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況),特與提醒。

三、以上係針對您詢問內容簡覆,如欲更為詳細討論開會,請不吝與本律師連絡。電話:23971998。                                                                    魏千峰律師  敬上

vivi 102-05-17 09:19

事情發生如下:
我方(騎機車)三人,欲左彎,已打方向燈,且車己經靠近雙黃線,判斷後方距離我方約三十公尺,應有時間可以通過,不料,乙方(騎機車)竟加速且無按喇叭提醒,直接撞上來,導致我方三人皆受傷,小孩臉擦傷,先生左腳及胸口挫傷,我是孕婦左腳撕裂傷右腳燙傷,乙方是無駕照之外勞,乙方僅擦傷,我方車刮地2.3公尺,乙方車刮地42.6公尺,乙方竟跟警方宣稱二車是並行,我方不讓他先行,以致他撞到我們,試問,若是並行怎麼可能我方只刮地2.3公尺,他刮地42.6公尺?可以告他嗎?
研判分析表部分竟是我方違法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保險公司認為我方需負擔肇事責任七成,乙方負責三成,試問這樣合理嗎?該如何和解呢?我方沒有贏面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16
回覆 vivi 的發言內容:

事情發生如下:
我方(騎機車)三人,欲左彎,已打方向燈,且車己經靠近雙黃線,判斷後方 ... (恕刪)

您拿資料及現場圖給律師。比較能分析利弊。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vivi 102-05-17 16:58

 不好意思,我人在台東,可能沒辦法拿資料及現場圖給您,請問有電子信箱嗎?可否寄電子檔給您呢?

小安 102-04-30 15:27

在2013 04月 29號

在學校跟同學起口角

一時衝動下我動手打了對方

現在對方要求我私底下拿六千出來處理

不然就要報警告我

(對方嘴唇撕裂傷)

想請問一下

是要私底下和解處理嗎?

還是讓他報警 在寫和解

我還是學生也覺得只有嘴唇撕裂傷 他提出的賠償金有點高

如果讓他提告 在私下和解 會比較好嗎?

告訴乃論案件 二審判下來前都來的及和解 不過如果經過判決或起訴 對方要求的錢可能不只這些了

lin 102-02-22 02:50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戚已離婚,孩子的監護權跟媽媽,孩子的父親某天把孩子帶走,過沒多久就叫孩子的母親去接小孩回家,但是卻不讓小孩的母親進入住宅把孩子帶走,並揚言叫孩子的母親你有種就翻牆進來帶孩子,焦急的母親只好與同行的妹妹與媽媽三人翻牆把孩子迅速帶出來,但沒想到孩子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有些口角互相拉扯,孩子的外婆唯恐傷害小孩卻被孩子的父親毆打以致臉部與四肢嚴重的撕裂傷與挫傷(當天有開驗傷單)同行的還有一位負責開車接送的朋友,也一併被孩子的父親毆打造成頭部受傷(當天也有開驗傷單)當天警方有到場但對方的武器已在警方到達時前丟棄,開車的朋友在車上有準備防身的器具,所以那時只有拿出來阻擋並沒有攻擊,但警方到場時沒有看到對方的木棍只看到開車朋友防衛的器具當場就扣押下來,而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追逐的畫面並沒有毆打的畫面,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倘若對方告孩子的母親與妹妹媽媽三人侵入民宅,而我方告孩子的父親傷害罪其訴訟而言會有如何的發展?哪方比較有利?而開車的朋友會有何影響?侵入民宅的罪責與傷害的罪責個是為何?可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律師

嵐嵐 102-02-17 14:43

我在102年1月10日16點30分左右發生車禍,我是騎著GR125機車直行,對方從小巷口直接衝出來右轉,完全沒有看左邊來車,當下我就發生昏迷,醒來時發現左大腿骨骨折、右肩撕裂傷、脊椎第二還是第三根骨折,當下發生車禍後,有熱心民眾幫忙報警叫救護車,對方也有跟著去醫院,但完全沒有過來關心,到目前為止也是一通電話都沒有,請問這樣是我的錯嗎?對方完全沒事...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才好...

蔡律師 (蔡) 102-02-17 15:12
回覆 嵐嵐 的發言內容:

我在102年1月10日16點30分左右發生車禍,我是騎著GR125機車直行,對方從小巷口直接衝 ... (恕刪)

您有駕照嗎?有戴安全帽嗎?警察做筆錄了嗎?聲請初步責任分析研判表了嗎?如果這些都沒有做,那您是在把自己的權利給放棄掉。

強烈建議您儘速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嵐嵐 102-02-17 15:25

 有駕照,有戴安全帽筆錄有做,初步責任研判分析表...這個跟車禍分析圖有一樣嗎?

如果現在申請相關賠償,是否時效已過?

蔡律師 (蔡) 102-02-17 15:32
回覆 嵐嵐 的發言內容:

 有駕照,有戴安全帽筆錄有做,初步責任研判分析表...這個跟車禍分析圖有一樣嗎?< ... (恕刪)

已經一個月了,您可以向當地交通隊聲請研判分析。

時效還沒過。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留言,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嵐嵐 102-02-17 15:46

 先聲請研判分析表嗎? 相關賠償有哪些能申請,目前應該先怎麼做才好?

蔡律師 (蔡) 102-02-17 18:01
回覆 嵐嵐 的發言內容:

 先聲請研判分析表嗎? 相關賠償有哪些能申請,目前應該先怎麼做才好?

賠償部分,您可以參考這個網址。

小馬 102-01-22 22:54
您好~ 在一次餐會中,與隔壁桌口角,本人先動手與對方一人互毆,其後對方另一友人也加入,型成兩人打我一人,導至本人顏面撕裂縫合,鼻樑骨折,等挫傷, 而對方僅挫傷,目前準備開庭彼此為互告, 以目前來看本人無意合解,因受傷程度嚴重,想給對方教訓, 在開庭時,請問有哪些地方或話術對我比較有利?這樣算圍毆嗎? 不想看到對方,出庭可只請律師出庭嗎?謝謝!
1.如果你是被告 你一定要自己出庭 刑案沒辦法代理 2.如果對方是圍毆 可能會有共同正犯的問題 你可以朝這方向主張 將來對方需要連帶賠償你的損害
劉大俠 102-01-03 19:01

請問大大

我1人與1友於7/15號晚上被搶走錢包,並且被毆打頭部造成撕裂傷,我對他們(13少年1成年)

提出強盜罪告訴,一個半月前開第一次庭(三小時多沒有結果),明天要開第二庭。

 

我的問題是

1 他們一直說沒有打我沒有搶我錢包 那這樣告不告的成呢?

2 案發是7/15號我隔天就去做筆錄了 開庭速度那麼慢 那明天開完後還要再開庭?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等到一個公正的裁決

3 合理的傷害賠償是多少錢?(他們一人要給我多少)

4 如果開庭那天身體不舒服拉肚子 可以延後開庭 還是開庭開到一半可以出去上廁所嗎?

目前進度到那?偵查還是審判?

你能作的就是想想有什麼有利證據可以聲請調查。因受傷之損害都可請求,要保留單據相關證明。

您好,

1.依您敘述應該尚在偵查階段,除提出驗傷單等證明以外,還要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毆打您以及強盜證據(譬如監視器畫面、目擊者等)。

2.刑事程序是先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如檢察官認有高度犯罪可能會起訴,起訴後再到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此時有罪的話才會定罪),加上法院判決後還可以上訴,整個程序要到確定少說也要幾年。

      3.傷害賠償部分是民事訴訟,在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損害(譬如說醫藥費用支出、沒有辦法工作所損失的收入等)以及一般所稱精神慰撫金等,當然有單據就盡量提出會有利於請求。

4.若開庭時身體有所不適可向檢察官反映。

neoball 102-01-02 20:23

不好意思小弟初次遇到嚴重車禍有點手足無措想上來諮詢一下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

去年2012/12/9(日)

小弟騎機車在往台南高鐵站的大十字路口直行過綠燈時被對向左轉轎車直接撞上

據我所知路權直行車我為優先

當下我和乘客直接飛出警急送醫,但是機車卻被撞飛到一旁等紅燈的轎車上造成第三者部分零件損傷

當下正好有警察是目擊者表示是對方違規的錯(那個十字路口的號誌有專門為左轉車輛設置的左轉燈,當下事發時只亮了直行和右轉燈)叫我不用擔心先去醫院,我那個時候也有點意識模糊就被送離現場了.

我的傷勢有頭部兩處撕裂傷,頸部嚴重挫傷,左大腿骨骨折,左手肘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乘客的傷勢為臉部撕裂傷,左腳背及腳踝兩處撕裂傷,左腳腳跟粉碎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因為網路上的車會賠償相關資訊眾說紛紜小弟也不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除了一般醫療賠償以外,主要想請問的包括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優標準可以參考,因為車禍後這20幾天來每天晚上都會因為夢到車禍相關的惡夢驚醒好幾次,造成精神上巨大的損耗.  另一方面我還是研究生在論文研究及修課方面的損失我該如何提出具體的賠償方案呢?  還有對方對於我後座乘客的賠償該怎麼算?  

最後想請問事發時停在路邊等紅燈受到波及的第三者轎車零件損壞的賠償該如何歸咎責任?

小弟目前還是臥病在床無法自由行動,所以警方也同意我1/9再去當地警局作筆錄,因為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希望有什麼身為被害人該注意的地方或盲點還請各位專家能夠不吝提點!

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二.有關民事部分,則依據您們的醫療費用,及所受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為主.

三.後座乘客亦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說你有什麼地方要留意的話

大概就是要記得把所有支出單據留下來,如對方找你談和解,要確保自己的損害有受到保障。

林恩頡 101-12-26 15:39

有天晚上我們直走,結果左前方的機車沒有打方向燈而且緊急右轉,害我們撞上,當時時速大約50,但是我的小狗右後腳骨折費用大概9萬元,我們人是多處擦傷,下巴撕裂傷縫5針。當時距離大約3公尺,而且準備從他旁邊騎過去,不是在正後方在他右後方,他在左前方,我們在外側車道,他在內側車道右轉. 鑑定說我們沒有錯,他要負全責  那我們要提告請問訴訟狀要怎麼寫?

我們有去調解他不願意賠償

1.要對方賠償需要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 2.起訴狀表明當事人 訴之聲明 以及事實及理由即可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29

建議直接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會安排調解,到那時對方應該會願意和解賠償

璟雯 101-12-12 12:37
我是在8/29下班途中遇到車禍!!
我是綠燈直行的機車 , 對方是開車迴轉
對方當下有報警和救護車!!也在現場做筆錄!!
急救後便自行出院回家,沒有住院的動作
我的傷勢則是左手踝挫傷與左腳踝嚴重擦挫傷
四支多處嚴重擦傷\挫傷\撕裂傷;腹部擦傷;腰部挫傷
對方毫髮無傷,只是車子掉了點漆,他們自己處理
因我的工作要長走動,搬東西
我想請問ㄧ下,像上訴這樣的情形我勝訴的機率有多少

1.機車維修費車(行修車估價單3萬)
2.醫療費及醫藥費?(3萬多)
(但是因為還不知道要看中醫到什麼時候?該如何請償呢?)
3.薪資?(因為車禍所以請假2個月無法工作,有7天必須請人代班)
4.精神賠償???該怎麼計算?
5.去醫院的交通費??
麻煩有經驗或是專家幫幫我.~~~~謝謝^^
101-12-11 06:00
因之前有債務問題向公司借貸現金.也簽立給公司的本票.後來因理念不合離職.債務尚未還清.在離職後第2天隨即收到母親來電說.有兩名陌生刺青男子上午來過家中找我..下午即收到一通電話..對方表明有一筆債務問題需要跟我談如何解決..後來約在市鬧區的咖啡廳談..對方兩人一開始見面就先確定我是否為本人..在確定後拿出當初在公司簽立的本票問我是否有積欠這筆錢.(口氣溫和)..但在那時我回答 (有) 後..但是金額不對(過高)..(因為也是有還部分款項)...對方隨即出言恐嚇 問我到底楚不處理..當下我也承諾會在當月 月底之前處理完畢..但對方口氣更差..還說了我只是在耍他們..當下我確實是有誠意想環款....回答了(那請問我要如何回答,才能讓你們滿意) 此時對方又開始惡言相向..同時另一人起身 在我背後踢倒我..在我倒地同時..對方兩人拿起咖啡廳鐵椅對我開始攻擊..因被偷襲倒地無法逃離現場..後來店家報案將我送醫...對方也已逃走.....醫院檢查頭部被攻擊兩處4公分撕裂傷...右手手臂骨折斷裂..背後嚴重瘀青...腹部挫傷..咳嗽稍微出血.. 因我個人平常慣用右手跟獨自一人在外生活.加上原本就有許多款項要繳納.以致現在我無法工作生活也照成困難....請問我要怎樣寫訴訟書 向對方提告跟請求賠償對我比較有幫助....在該公司年資也有10年了...實在很想不開..也不敢回家讓父母擔心 ps...前公司也無通知我債權轉讓問題
1.如有證據證人或錄影帶證明你有受傷情況,請提出傷害告訴,並於偵查期間,同意調解,之後,以損害賠償金額與對方商談降低債務金額。 2.如債務過多無法清償者,請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消費債務清理條例之更生
yoyo 101-09-13 21:21

您好:

99年8月間,我的家人在下班途中,因車道上所舖設的水泥磚塊無故翻起,造成我的家人翻車受傷送醫救治並波及停放路邊停車格之小客車,因此,於100年4月間向該道路工程養護處申請國賠

尚未申請國賠前,該單位曾透過其道路之承包商與我方聯繫,表示波及路邊小客車部分,由其處理;我方則因賠償無共識無理賠,後續提請國賠

國賠提出後,該單位要求會勘,在會勘時,對於我方提出之質疑,該單位皆以我方行使之道路為自行車道,係違規行使道路為由,口頭表示不會理賠,然後續皆無接獲相關訊息。

前幾日接獲地方法院通知,表示當時波及車輛之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向我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理由為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撞及..汽車,並導致系爭車輛受損.."要求我方負擔車輛修理費。

我方行駛時,道路是平的,沒有坑洞..竟然說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實在很瞎....@@

為此,我再次致電至養工處,其卻表示因承辦之公務人員已調職,該案即無續辦處理。今日再與新承接之承辦人連繫,其說法與當日亦同,另對其包商原允諾處理波及車輛部分,則表示當時非其承辦案件,亦無留存相關紀錄,無白紙黑字,口說無憑。

感覺真的無奈

我們也是受害者,而且我的家人當天也由救護車送急診,造成下巴撕裂傷及右手骨折,無法從事平日工作,休養了近半年左右。

綜上,

車道屬自行車道是養工處說的,可我們也不確定是不是。因為公司門口一出來就已經是人行道了,然後是舖水泥路磚的車道,且上面都有劃機車格。但養工處一直說是自行車道,上面雖有劃機車格,但不能行駛,機車要用牽的停放,不能用騎的。

當日會勘時,我質疑其所謂的自行車道施工品質及該單位之維護不周,該單位包商卻表示係因連幾天大雨導致路磚鬆動...他們這樣不是也沒有盡到道路養護的責任嗎?而且還硬說一定是我方車騎太快才會這樣,如果真的騎快車,後果更不堪設想哩...

所以,我以該路段維護管理不善致用路人發生此次車禍事故,基於養護單位應善盡管理及維護之責,讓用路人行駛基本”行”之安全之責,提出賠償請求。

所以,我想請問:

1.如何確認該車道之屬性,是否為我方機車不能行駛之道路?

2.假設我方違規,是違反何項法條?

3.在自行車道上又規劃機車停車格是否符合規定?如果不行,又無警示,很容易誤導民眾?!(會勘當天,有N台機車在我方出事的車道上行駛..@@)

4.現在對於保險公司的提告,我方在簡易庭答辯時,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5.是否應向該養工處申請當日之會勘紀錄?

以上,謝謝!!

非常感謝您耐心看完!!..^^~

PS:事故當天有報案,也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紀錄。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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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1-09-14 21:55

 可以再請教您..就本案而言,答辯狀該如何寫比較恰當嗎?

林恩頡 101-08-02 14:04

有天晚上我們直走,結果左前方的機車沒有打方向燈而且緊急右轉,害我們撞上,當時時速大約50,但是我的小狗右後腳骨折費用大概9萬元,我們人是多處擦傷,下巴撕裂傷縫5針。當時距離大約3公尺,而且準備從他旁邊騎過去,不是在正後方在他右後方,他在左前方,我們在外側車道,他在內側車道右轉

已經報警處理,警察說可以依財物損失去賠償。那我們應該要如何向對方提出賠償 ?(對方說要保險公司跟我們談)

1.先看對方是否有意願要處理 2.如果沒有 可能先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人傷部分) 之後再就民事求償(包括小狗)一併處理

歐軒睿 101-07-16 13:55
您好.姪女於今年6月底(國二學生)在補習班上課時.因為教師操作實驗不當發生爆炸. 導致姪女臀部多處撕裂傷.長深分別為9*2.5cm..5*1.5cm..3*0.5cm.. 當時馬上送醫院急診縫合.休息一下之後便返家.並未住院.之後連續10天至醫院赴診換藥並追蹤檢查.目前已拆線. 補習班當時有包6000元的紅包.並且隔日致贈水果慰問以及營養補給品(約7000餘元).並表示願意負擔所有醫藥費用及往返醫院計程車車資. 傷口位置在臀部偏外側.若是穿短一點的褲子或是泳裝還是看得到疤痕. 補習班感覺起來是相當有誠意和解.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談和解以及賠償金的內容.請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和解內容,以被害人所受損害為原則,包含精神上慰撫金. 二.和解可以以聲請調解為之,對雙方也都比較有保障.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蒼之痕 101-07-15 09:57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蒼之痕 101-07-15 20:14

不好意思~麻煩能引述一些民法刑法裡的具體條文嗎?

小漁 101-05-25 18:03

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
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
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先生由梯子上沖落,因而1.右側脛骨遠端骨折、2.右側踝骨骨折3.左側肱骨大粗隆撕裂骨折。事後查明總開關有3個而該人員只關閉2個。
事發至今調解庭2次,設計公司皆未到場,物管公司第一次調解時說願意負責而第二次調解時則改口說 他們沒有責任,只有關閉總開關的人員願意以30萬與我們和解,但是我先生光醫藥費就10幾萬ㄌ(需裝特殊鋼板)並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30萬 對我們而言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事後得知設計公司有保險,但他們卻不願協助我們申請。
請教過律師他說 我先生的傷已屬重傷害,但若提告也不見得能拿的到錢,況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過程往往都要很久。我們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哪還有閒錢跟他們告..
想請教~物管公司真的都沒責任嗎?設計公司的保險我們不能申請嗎?像這樣的傷害我們應該怎樣求償?提告需要請律師嗎?真的都要耗到2.3年嗎?墾求各位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須先釐清責任問題,若對方確實是可歸責的話,當然可以對他們提告,請求金額除醫藥費外還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另外若刑事上要提出告訴,須注意時效為六個月期間,當然聘請律師的話,可以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另外本件您先生是否有保勞保,若有保可先聲請勞保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26 11:29

如果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超過就不能告了,不要因小失大會比較好。

有困難 101-04-15 13:18

前天跟女朋友在上課途中出了車禍
我們是直走 左邊的汽車突然右轉
雖然她有打燈 但他是在打燈後下一秒就直接右轉
來不及閃他 就被撞上了
( 撞上去之前 我們的速度並不快 因為是在加工區附近 車很多 沒有騎很快 )

沒多久救護車 警車都到了
警察問了一些問題之後我們兩個就被送到醫院
那個開車的男生留在現場

到醫院後 醫生說我手軸附近撕裂傷 縫了12針
腳扭傷 走路一跛一跛的
其他就都只是擦傷
女朋友就多處小擦傷沒什麼大礙

後來那個男的有打電話過來說她已經去過警局
有留下電話 有事情可以找她
但是他並沒有到醫院看我們有沒有怎樣
而且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出的 (一千二 )
( 之後還要回去換藥 拆線等等 都是要自己去 那男的都沒有過問 )


因為摩托車撞壞了 後來還是坐計程車去警察局的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說是那個男生的問題
那個男生有說要私下和解 警察也叫我們自己去跟他談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打給警察 但是沒主動的話 警察不會干涉

隔天摩托車牽去機車行估價 因為龍頭歪了 左邊的板掉了
前面裂開 擦傷 一些有的沒的都因為撞擊地面歪掉了
修到好總共要一萬多塊
( 摩托車壞掉了 要去醫院或上課都沒辦法 如果坐計程車可以叫那個男的出嗎 ? )

事後就打給那個男的跟他說這件事情
她只說她已經跟保險公司談過 接下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問題來了 我們機車有保強制險 那個要怎麼申請 ?
因為我們還是學生 警察有說我們有學生平安保險 那又怎麼申請 ?
( 有駕照 ! )
那個一萬多塊的修理費 跟醫藥費 保險公司會不會找理由不賠 ?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 我們能要求那個男生賠嗎 ?
她如果在不賠可以告她 ? ( 警察有說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 可是我們都不懂
現在手上縫了12針 左手幾乎是沒辦法出力 出力就會痛
腳扭傷也沒辦法工作 這段時間的損失呢 ?
我朋友說這些都可以叫那個男生陪
可是這樣加一加會很多錢 她怎麼可能願意陪

而且機車行老闆還說保險公司的人都會拖很久才願意陪 那我們的摩托車怎麼辦 ?
放到保險公司的人賠錢了才能修 ? 不然就要自己貼錢


那個男生一直說要和解 可是事情都丟給保險公司的人去處理
第一時間也沒到醫院看我們 讓我們感覺她在處理事情很糟糕


下下禮拜要回去拆線 這幾天根本沒辦法工作
工作就等於沒薪水 那男的該賠償這段時間沒辦法工作的損失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3:28

先去告過失傷害吧,讓對方了解事情的嚴重性,再來談賠償問題

過失傷害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附帶提醒

黃先生 101-04-09 10:46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的是重傷害罪跟普通傷害罪是如何界定的.如果被告人以木棍重力襲擊頭部重傷.導致撕裂傷?五公分需縫合十幾針.這樣的話如果告到法院.檢方會以重傷害罪起訴對方或是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告訴人可以在偵查庭上.口頭訴求請檢方以重傷害罪起訴對方嗎?   先謝謝您的熱力答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為人所犯為重傷害罪或普通傷害

實務上會依行為當時下手情節來判斷

很難一概而論

當然告訴人得向檢察官表示重傷害的意見

供其參考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一般關於重傷與普通傷害之界定,刑法第10條第4項就有定義。重傷是指以下的狀況: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2)而依據上述定義,導致撕裂傷,五公分需縫合十幾針,還不會難為是屬於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所以依您所述,本案還不構成重傷的結果。但如因為是攻擊頭部,依一般經驗法法則,可能會受重傷或致死,所以打人的人顯然有使人受重傷之故意,這時候檢察官是有可能依重傷未遂罪起訴。而且事實上,頭部為人體重要部位,這時還用器物重擊腦部與五官,更已有致命之可能。所以用木棍重擊頭部之行為,檢方甚至可能以被告殺人之故意,以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起訴。

(3)你可以直接提出殺人未遂的告訴,至於起訴法條為檢察官之權限,被害人認知僅作為參考,是可以不拘束檢察官以何罪起訴的。

 

(本篇由本事務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會同整理)

大眼兔 101-04-04 23:41

在去年6/2號 我被男友騎機車載 從學校出來行經路口時 對方從旁邊店家倒車出來撞到我們(未畫停車格) 導致我右腳膝蓋被他的車燈劃傷造成開放性撕裂傷及腦震盪與多處挫擦傷 10月份因外傷癒合後膝蓋內一直疼痛所以發現半月版內側破裂及十字韌帶斷裂 在今年2月份開刀 目前還在復建中 但是醫生告知我即使復健完也無法久站久走及激烈運動 且再我膝蓋留下長疤(原本是模特兒但無法提出證據) 我男朋友也受到多處擦挫傷

在這次簡易判決出來只判他3個月上面說他自首及配合警方所以減刑
但是對方犯後態度很惡劣 雖然一開始他態度很好 但是在第一次雙方家長與他談和解破裂後他就不再關心 在之後兩次調解上都擺明不願意賠償 再偵查庭時也一直質疑我的韌帶及半月版是我自己摔倒撞傷的 對於我每次價格越來越高還說我向菜市場喊價 說要開幾百萬幾千萬一次講一講就好反正他賠不起 關一關就好

 因為不知怎麼寫導致我的刑事附帶民事也還來不及送出 我十字韌帶斷裂及半月版破裂的醫生證明也還未交給法院

但是這禮拜五上訴日期就到了 懇請各位大大幫忙 為了這件事我身邊的人都受盡折磨 因為我在受傷後及開刀完後都是要重新學習正常的行動使得很多事情都無法自理 所以我不希望他判這麼的輕

但又不知該如何寫上訴理由狀 星期五就是第十天了 麻煩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4-05 01:04

 聽妳說的內容,似乎還沒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那妳要趕快讓刑事部分能上訴二審,時間是當事人收到判決書10日內要提出上訴,要注意的是,是指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時起算,妳不是當事人跟原告,原告是檢察官也是當事人,所以是從檢察官收到判決書開始起算,這點要特別注意,所以要趕快請求檢察官上訴,理由就大略寫說,被告態度惡劣,迄今均不願賠償,原判決量刑過輕,告訴人希望能提附民求償等等,除非顯無理由,否則檢察官通常會上訴,但是速度要快。

刑事上訴後,接下來才是重頭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這是需要多次開庭的,而且可能要不斷寫書狀,建議如果沒有把握的話,委任律師處理吧。

小羽 101-03-08 01:02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賠多少錢 事情的經過是 上班途中.出去買飯吃.經過一間餐飲店 我於是近去 後來跟一名女員工發生衝突原因是 他態度很差的問我近來要幹嘛 當下我忍不過便回嘴 說近來就買飯吃阿不然要幹嘛 於是發生口角.(雙方都有罵到幹 )後來一名男子從裡面出來(當時共3人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說我傷害他 他要提傷害罪跟公然汙辱罪請問 我該怎麼辦

回覆 小羽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 ... (恕刪)

 如果是互毆確實雙方都會構成傷害

建議你也先提出刑事告訴

這案子雙方都有錯誤

應該是有和解的空間

和解後雙方都可以撤回告訴

 

101-01-02 16:19

我在上班途中騎機車,和一輛小客車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直線行駛,他左轉

當下擦撞後,我那時意識不清,聽目擊證人說他當下還加速離開,是路人叫的救護車跟警察。

之後,他說他有回去跟警察說他是肇事者,他說他那時是先送小孩去學校及褓姆那邊。

我右邊臉上有擦撞瘀青,側門牙被撞掉落,以及牙齦有撕裂,右腳腳踝和左手手腕擦傷,最嚴重的是左前臂的兩根骨頭都斷裂。

 

想問:

如果私下和解,他說它需要一個半月的時間付清,那需要法律有效開立收據之類的保障自己嗎?可以有嚜方法嗎?那他肇事逃逸那邊刑法還有嗎?

 

如果不和解,他刑法民事訴訟賠償的部分又該如何處理?

感覺他沒有誠意也沒有悔意道歉。

 

 

E-MAIL:milktea0513@yahoo.com.tw

感謝您。

101-01-02 16:32
回覆 培 的發言內容:

我在上班途中騎機車,和一輛小客車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直線行駛,他左轉

當下 ... (恕刪)

 我當下看到他的時候,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了

 

flish 100-11-11 08:18
律師好 打架傷害罪關係是堂兄弟 那天堂弟來我家踢門叫囂,我氣的拿菜刀與鐵棍開門,本是要嚇嚇他,然而他卻用語氣激我,我忍不住先動手揮砍他,後來他頭部嘴唇撕裂害,他也搶下菜刀從我怖背部刺了九下雖然是輕重,他較重住了3天醫院已無大礙,後經雙方冷靜後溝通要告解,但不知刑事會怎麼樣
蔡明哲 (阿哲) 100-11-11 08:18
不知道你們雙方是否已經提告,如果是殺人未遂或是重傷害,那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和解私了的,反之,如是普通傷害罪,則為告訴乃論可以和解。如果都未曾提告,且雙方均有意和解,建議就不要上法院了,好好的談妥和解條件,且為避免日後有爭議,建議以書面寫好和解內容。
flish 100-11-11 08:12
律師你好 打架傷害罪關係是堂兄弟 那天堂弟來我家踢門叫囂,我氣的拿菜刀與鐵棍開門,本是要嚇嚇他,然而他卻用語氣激我,我忍不住先動手揮砍他,後來他頭部嘴唇撕裂害,他也搶下菜刀從我怖背部刺了九下,做筆錄時段忘了說,雖然是輕重,他較重住了3天醫院已無大礙,後經雙方冷靜後溝通要和解,但不知道民事刑事會怎麼樣
雙方和解賠償對方的損失,民事部分將來沒有再提出請求的權利。至於刑事部分,雙方可以在和解書上寫明不追究刑事責任,將來若一方反悔並於事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經和解的事實。
h720315 100-11-08 16:02

100.07.18 我方為單行道直行駛於快車道 對方騎機車紅燈而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手腳擦傷頭部撕裂傷,我方為閃躲而撞上行人道導致車頭全毀,原廠估價更換全新品需50萬元。

100.09.09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不願意賠償我方損失(完全毫無誠意,一句話:我沒錢就想解決)並且將過錯推到我方(大車撞小車就沒錯嗎?) 有說好將對方醫療單據寄到我方 但一直沒寄來 

100.10月我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為我方無過失 肇責為對方未遵守交通號誌

但對方反告我過失傷害

100.11.08 我方到台中法院 訊問室 指出三點無過失

1.我方為綠燈,對方紅燈(附鑑定)

2.國道四號下均有大柱子擋住視線 行車視線原本就不佳 

3.發現對方衝出時,我方已盡力閃躲,所以已經盡到閃躲的動作了(可見車禍現場圖)

檢察官(應該是檢查官)也直指對方紅燈,不知道這樣對方告的成嗎?結果何時會出爐呢?

下禮拜要再進行第二次和解,但對方今天明白表示不可能賠償,請問若走民事訴訟的話,該如何進行呢?

 根據你的陳述,對方告你傷害的部分可能會不起訴。

民事的部分你隨時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起訴須撰寫起訴狀,並於狀內提出損害的原因、損害的範圍等的證據,以便法官確認對方有責任及判定責任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