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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扶養義務問題

  • 小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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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5 22:21 
  • 文章人氣:714
  • 個人積分:2
  • 我家中有個精神病患者的妹妹,因父母親都過世了

    而我又出嫁到別的地方了,警察和當地里長時常撥我住家電話要求我要回去處理.但是我自有家庭要顧長時間這樣反覆回去照料妹妹,本身還要工作,又要顧家庭..真的快崩潰了..

    如果不理妹妹讓社會局的人去處理這樣會不會犯什麼罪?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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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5 23:04 
  • 文章人氣:129
  • 個人積分:972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可能構成遺棄罪,且社會局亦會向您請求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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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